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4 ,大小:52.04KB ,
资源ID:9482218      下载积分:5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图形码: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9482218.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9-655-100;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滁州市农业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doc)为本站上传会员【丰****】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滁州市农业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doc

1、滁州市农业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序号 自由裁量权项目 处罚依据及具体条款内容 自由裁量情形 处罚种类和幅度 1 生产、 经营假劣种子 《中国种子法》第59条: 违反本法要求, 生产、 经营假、 劣种子,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 经营, 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 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 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并处以罚款; 有违法所得, 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 处以2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组成犯罪,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 经营假、 劣种子货值(数量乘市场平均价)小于2

2、千元 责令停止生产、 经营, 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 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 种子经营许可证, 有违法所得, 处以违法所得5倍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 处以2千元罚款。 生产、 经营假、 劣种子货值在2千元以上5千元以上 责令停止生产、 经营, 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 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 种子经营许可证, 有违法所得, 处以违法所得5.1倍以上6倍以下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 处以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 经营假、 劣种子货值在5千元以上7千元以下 责令停止生产、 经营, 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 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 种子经营许可证, 有违法所得, 处以违法所得6倍以上7倍以下罚款;

3、 没有违法所得, 处以1万元以上至2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 经营假、 劣种子货值在7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 责令停止生产、 经营, 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 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 种子经营许可证, 有违法所得, 处以违法所得7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 处以2万元以上至3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 经营假、 劣种子货值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上 责令停止生产、 经营, 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 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 种子经营许可证, 有违法所得, 处以违法所得8倍以上9倍以下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 处以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 经营假、 劣种子货值在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责令停止

4、生产、 经营, 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 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 种子经营许可证, 有违法所得, 处以违法所得9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 处以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销售假、 劣种子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生产、 经营假劣种子货值15万元(未售)以上或给农业生产造成较大损失 吊销生产、 经营许可证, 提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移交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无证生产、 经营种子 《中国种子法》第60条: 违反本法要求, 有下列行为之一,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更正, 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 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没有违法所

5、得, 处以1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能够吊销违法行为人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 组成犯罪,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种子货值小于1千元 责令更正, 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 有违法所得, 处以违法所得1倍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 处以1千元罚款。 种子货值在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 责令更正, 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 有违法所得, 处以违法所得2倍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 处以1.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种子货值在1万元以上 责令更正, 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 有违法所得, 处以违法所得3倍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 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 (一)为境外制种种子在中国销售;

6、 (二)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引种试验收获物在中国作商品种子销售; (三)未经同意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关键保护天然种质资源。   《中国种子法》第61条 : 违反本法要求, 有下列行为之一,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更正, 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 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 处以1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组成犯罪,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种子货值小于1千元 责令更正, 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 有违法所得, 处以违法所得1倍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 处以1千元罚款; 种子货值在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 责令更正, 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 有违法所

7、得, 处以违法所得2倍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 处以1.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种子货值在1万元以上 责令更正, 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 有违法所得, 处以违法所得2.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 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4 (一)经营种子应该包装而没有包装; (二)经营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本法要求; (三)伪造、 涂改标签或者试验、 检验数据; (四)未按要求制作、 保留种子生产、 经营档案; (五)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置分支机构未按要求立案。 《中国种子法》第62条: 违反本法要求, 有下列行为之一,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

8、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更正, 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种子货值小于1千元 责令更正, 处以1千元罚款。 种子货值在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 责令更正, 处以1.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种子货值在1万元以上 责令更正, 处以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5 经营、 推广应该审定而未经审定经过种子 《中国种子法》第64条 : 违反本法要求, 经营、 推广应该审定而未经审定经过种子,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种子经营、 推广, 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 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种子货值小于5千元 责令停止种子经营、 推广, 没收种子和违法所

9、得, 处以1万元罚款。 种子货值在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 责令停止种子经营、 推广, 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 处以1.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种子货值在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责令停止种子经营、 推广, 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 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种子货值在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责令停止种子经营、 推广, 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 处以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种子货值在3万元以上 责令停止种子经营、 推广, 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 处以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6 非法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 《中国种子法》第67条: 违反本法要求, 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验, 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50平方米以下 责令停止试验, 罚款以实际平方米数乘以200元, 最高罚款额不超出7500元。 5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以下 责令停止试验, 罚款以实际平方米数乘以150元, 最高罚款额不超出1.3万元。 100平方米以上 责令停止试验, 罚款以实际平方米数乘以130元, 最高罚款不超出4.99万元。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