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4 ,大小:10.87KB ,
资源ID:9472207      下载积分:5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图形码: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9472207.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9-655-100;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发包人拒签合同模板.docx)为本站上传会员【a199****6536】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发包人拒签合同模板.docx

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拒绝与承包人签署施工协议本案发包人应负担何种法律责任? 在现实中, 常常会出现发包人(招标人)进行工程招标, 承包人投标后顺利中标, 发包人向投标人下发了中标通知书, 不过发包人随即反悔一直拖延与承包人签署施工协议, 从而造成双方发生纠纷。那么中标通知书下发以后, 发包人拒绝与承包人签署施工协议, 到底应负担何种法律责任?《招标投标法》对此要求得比较含糊, 该法第45条要求“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 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 应该依法负担法律责任”, 但到底负担什么法律责任, 这个条款并没有叙述清除。就法律层面而言, 拒绝签署书面施工协议只可能造成以下两种法

2、律后果:   一、 负担违约责任法律后果   这种见解认为因为施工协议成立并生效, 而发包人拒绝推行施工协议应负担违约责任。依据《协议法》要求, 发包人不推行协议义务或者推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 应该负担继续推行、 采取补救方法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鉴于发包人坚持拒绝签署书面施工协议, 承包人能够要求解除双方之间承发包协议关系并要求发包人赔偿经济损失, 包含协议推行后能够取得利益(即可得利益损失), 比如承包人正常推行施工协议能够取得收益(比如适用定额取费法定利润率)。   二、 负担缔约过失责任法律后果   这种见解认为因为施工协议并未生效, 发包人只需负担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缔

3、约过失责任, 是指在签订协议过程中,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违反了老实信用标准而负有先协议义务, 造成协议不成立, 或协议即使成立, 但因不符正当定生效条件而被确定无效或被撤销, 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该负担民事赔偿责任。因为发包人负担是缔约过失责任而非违约责任, 所以承包人仅能够要求发包人赔偿为工程投标而开支必需费用, 比如标书编制费、 差旅费等等。   上述这两个法律后果有着天壤之别。那么, 发包人拒绝与承包人签署书面施工协议, 到底应该负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在此, 我们首先需要了解协议生效法律概念。   (一)提请大家注意, 发包人发出招标文件只是邀约邀请, 并不组成邀约

4、 即发包人发出期望承包人对某个工程进行投标意思表示。承包人提交投标文件组成邀约, 即承包人期望承接工程而明确提出签订协议意愿。发包人经过评标后确定承包人中标并下发中标通知书, 组成承诺。   (二)《协议法》第26条要求, 承诺通知抵达要约人时生效。这就是承诺生效“抵达主义”, 即中标通知书发出时就生效, 对中标人和招标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中国招标投标法》第45条也要求“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含有法律效力。   (三)《协议法》第25条要求”承诺生效时协议成立“, 第44条要求”依法成立协议, 自成立时生效。“   根据上述见解, 既然中标通知书已经下发, 就意味着承诺已经生效,

5、 既然承诺已经生效, 就意味着协议已经成立, 既然协议已经成立, 就意味着协议自成立之日起生效。那么, 施工协议是不是伴随中标通知书下发而成立并生效呢?法学界对此存在很大争议,   第一个见解(主流见解): 协议未生效, 只能要求发包人负担缔约过失责任。   持这种见解人认为, 《协议法》第270条要求, ”建设工程协议应该采取书面形式“, 《建筑法》第15条要求”建筑工程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该依法签订书面协议, 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而《招标投标法》第46条也要求”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该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协议“, 所以《协议法》第270

6、条、 《建筑法》第15条、 《招标投标法》第46条所指”书面协议“显然是指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双方另行签署书面格式协议。因为发包人拒绝与承包人拒绝签订该书面协议, 所以双方之间还未签署协议, 既然协议都没有签署, 何来生效一说。鉴于承发包双方之间施工协议关系并未生效, 因为承包人只能要求发包人负担缔约过失责任。   第二种见解(非主流见解): 协议已经生效, 发包人需向承包人负担违约责任。   持这种见解人认为: 尽管《协议法》第270条强调施工协议应该采取书面形式签订, 不过相关什么是书面形式, 绝不仅仅限于一个纸质协议文本, 因为《协议法》第11条明确要求, ”书面形式是指协议书、 信件

7、和数据电文(包含电报、 电传、 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形式“, 所以, 投标文件、 中标通知书都属于书面形式一个。就某一个工程招投标过程而言, 发包人招标文件里附有全部协议条款,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里面承诺无条件响应招标文件全部内容, 即承包人认可了招标文件所附协议条款全部内容, 承包人投标文件组成邀约, 而发包人经过招标评审后对中标人下发中标通知书组成承诺, 且中标通知书里已经含有了施工协议最关键条款(包含协议价款、 工期)。有了邀约, 有了承诺, 有了全部协议条款, 协议生效全部要件都已经含有, 所以施工协议已经成立并生效。假如发包人拒绝签署书面协议, 则视为发包人严重违约, 承包人有权据此要求解除协议并要求发包人负担违约责任, 且发包人应向承包人赔偿对方推行协议后能够取得可得利益损失。   笔者认为, 后一个见解更有说服力。鉴于各地司法实践对此认定不一, 笔者提议最高人民法院立刻经过司法解释或公报案例方法公布指导性意见。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