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艺术学院展览和演出比赛规章制度 依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院实际, 特制订本措施。 一、 请销假制度 严格根据学校《西南民族大学学生管理条例》和组织人事部文件精神请销假。 二、 内容 激励主动参与校级及以上展览和演出比赛, 并作为学校各项奖励一个评定依据。 1.演出、 个人演唱会或出版个人专辑: 演唱会或专辑 积分 国家部委、 中国音协举行演出 8 省、 厅级独唱、 独奏音乐会 4 省级及以上音像出版社(企业)出版个人专辑一部 4 市级演唱会 1 院级个人演唱会 0.5 个人作品展 作品展 积分 国家级美术馆、 展览馆
2、 8 省级美术馆、 展览馆 4 市级美术馆、 展览馆 1 院级个人展 0.5 美术设计作品收藏奖励: 中国美术馆 国家级 展览馆 级美术馆 展览馆 学院收藏 积分 6 4 2 1 2.创作、 演出、 科研结果获奖 ①国家级综合类奖项 金奖/一等奖 银奖/二等奖 铜奖/三等奖 优异奖/入选/参与 10 8 6 4 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异结果奖, 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异结果奖, 国家高等教育教学结果奖, 中宣部主办“五个一”工程优异结果奖, 由文化部、 中国文联、 中国美协主办五年一届美术作品展。 ②美术创作、 设计、
3、 摄影比赛、 展出 金奖/一等奖 银奖/二等奖 铜奖/三等奖 优异奖/入选 国家级 8 6 4 2 省级 5 3 2 1.2 市级 1 0.5 国家级包含中国美协主办专题美展及设计展、 青年美展、 北京双年展、 金像奖等。省部级指上海双年展、 广州三年展、 成都双年展、 重庆双年展、 四川省美协主办综合性美展等。市级指绵阳市文联、 美协主办综合性美展。积分按每幅作品计算。 ③音乐、 舞蹈、 演出类比赛 金奖/一等奖 银奖/二等奖 铜奖/三等奖 优异奖/入围 国家级 8 6 4 2 省级 5 3 2 1.2 市级
4、 1 0.5 国家级包含金钟奖、 电影金鸡奖、 百花奖、 华表奖、 文华奖, 电视金鹰奖, 戏曲梅花奖, 舞蹈荷花奖桃李杯舞蹈大赛, 动漫金龙奖等以及由文化部、 文联主办文艺奖、 艺术创作奖、 创新奖等。 ④人文、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结果获奖 金奖/一等奖 银奖/二等奖 铜奖/三等奖 优异奖 国家级 8 6 4 4 省级 6 4 2 1.2 市级 1.5 1 0.8 0.5 国家级指文化部、 中国文联等主办文化艺术科学优异结果奖、 山花奖、 优异汇报文学奖、 茅盾文学奖、 鲁迅文学奖、 文艺评论评奖等奖项。省级奖励关键指两年一度四川省社
5、会科学优异结果评奖、 四年一度四川省教育厅教学结果奖、 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异结果奖、 省教育科学优异研究结果奖以及四川省文联主办文学艺术类评奖。市级指市社科联、 文联主办评奖。 (3)创办工作室, 给予2分奖励; (4)学院老师举行学术讲座, 以学院名义参与对外学术交流: 职称 科研积分 对外学术交流 正高 0.6 1 副高职称与博士生 0.4 0.8 讲师与硕士硕士 0.3 0.5 学术交流须是举行讲座或者进行专题讲话, 只是参会不给予科研积分。 2、 主动参与科研活动奖励 (1)科研秘书 50分/年; (2)课题申报、 参与比赛奖励
6、课题申报 申报获奖 参与比赛 申报专利 国家级(发明专利) 0.6 0.6 0.6 0.6 省部级(实用新型专利) 0.4 0.4 0.4 0.3 市厅级(外观设计专利) 0.3 0.3 0.3 0.3 市厅省级需经过学院审核, 国家级需经过学院和省两级审核, 并在科研合作处立案。 3、 老师指导学生取得专业性比赛奖励: 演出类取得科研积分30%; 美术设计类取得科研积分20%。 4、 科研量化依据 (1)公开发表论文、 作品: 文章期刊封面、 目录及文章复印件1份; 在CNKI数据库或万方数据能查找到; 对于一稿多投, 只按积分最
7、高计算。 (2)课题: 课题取得立项文件。 (3)横向经费: 根据课题到校经费计算, 由计财处出具凭证。 (4)获奖、 专利及收藏: 正式获奖证书、 专利证书及收藏证书。 (5)工作室: 运行1年, 并达成预期成效。 (6)主动参与科研活动奖励, 课题和获奖须经过院级评审, 并上报科研合作处; 参与比赛必需是参与并有相关证实, 并到科研合作处进行立案。 (7)学术讲座, 须是提前到学术委员会立案, 并提交宣传、 讲学等相关资料; 学术交流需有正式邀请函及交流相关资料, 科研合作处有立案。 (8)作品展: 提供展览举行证实、 宣传等资料。 (9)全部科
8、研结果必需是以“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为单位署名才纳入科研量化范围。 5、 科研分分配 (1)对于团体参与项目、 获奖、 比赛, 应在主持人、 责任人与关键参与者之间按一定百分比分配, 主持人、 责任人所占百分比不应低于50%。具体分配方案由主持人负责。 (2)多人合作论文、 作品, 只记前三名, 两人合作, 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各占科研积分60%和40%; 三人合作,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各占科研积分50%、 35%和15%。 (3)由学院多名老师编撰著作根据字数百分比和贡献, 由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进行科研积分分配, 而且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所占积分不得少于40
9、 (4)科研项目积分: 在申报成功后, 将二分之一积分计入当年科统计, 课题结题后, 计入二分之一科研分。课题结题为优异者, 再奖励项目科研分20%给主持人。 (5)学院老师参与院外课题、 学术专著与教材(即主持人和第一主编不是我院老师), 假如写明“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为单位, 根据排名次序, 给予一定科研积分奖励。具体计算方法为总积分ⅹ基础比重 排名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积分比重 0.3 0.2 0.1 0.08 0.05 第四 三、 奖励程序: 依据积分进行排名, 每年对优异人员进行奖励, 对积分排名靠前人员, 颁发优异奖证书
10、 并给予现金奖励。 四、 奖励细节: 1.凡在国家级大赛及评奖中获奖, 除积分奖励外, 根据一等奖(金奖)、 二等奖(银奖)、 三等奖(铜奖)、 优异奖给予1000元, 600元, 300元和100元奖励; 省级获一等奖、 二等奖给予400元、 200元奖励。在A类期刊、 B类期刊(或为人大复印资料转载)、 C类、 D类发表文章或发表作品, 分别给予400元、 200元、 100元、 50元奖励; 在《中国社会科学》或被新华文摘全文收录给予500元奖励。同一项目获多项奖励, 按最高等级给予奖励, 不反复奖励。 2、 国家级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分别给予1000元, 500元和500元奖励。 3、 国家一类出版社出版专著或者个人作品集, 10-20万字奖励1000; 20万字以上, 奖励800; 出版教材奖励500; 二类出版社出版著作, 奖励200, 出版教材100。学院资助出版著作、 作品, 不再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