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艺术学院展览和演出比赛规章制度
依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院实际, 特制订本措施。
一、 请销假制度
严格根据学校《西南民族大学学生管理条例》和组织人事部文件精神请销假。
二、 内容
激励主动参与校级及以上展览和演出比赛, 并作为学校各项奖励一个评定依据。
1.演出、 个人演唱会或出版个人专辑:
演唱会或专辑
积分
国家部委、 中国音协举行演出
8
省、 厅级独唱、 独奏音乐会
4
省级及以上音像出版社(企业)出版个人专辑一部
4
市级演唱会
1
院级个人演唱会
0.5
个人作品展
作品展
积分
国家级美术馆、 展览馆
8
省级美术馆、 展览馆
4
市级美术馆、 展览馆
1
院级个人展
0.5
美术设计作品收藏奖励:
中国美术馆
国家级
展览馆
级美术馆
展览馆
学院收藏
积分
6
4
2
1
2.创作、 演出、 科研结果获奖
①国家级综合类奖项
金奖/一等奖
银奖/二等奖
铜奖/三等奖
优异奖/入选/参与
10
8
6
4
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异结果奖, 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异结果奖, 国家高等教育教学结果奖, 中宣部主办“五个一”工程优异结果奖, 由文化部、 中国文联、 中国美协主办五年一届美术作品展。
②美术创作、 设计、 摄影比赛、 展出
金奖/一等奖
银奖/二等奖
铜奖/三等奖
优异奖/入选
国家级
8
6
4
2
省级
5
3
2
1.2
市级
1
0.5
国家级包含中国美协主办专题美展及设计展、 青年美展、 北京双年展、 金像奖等。省部级指上海双年展、 广州三年展、 成都双年展、 重庆双年展、 四川省美协主办综合性美展等。市级指绵阳市文联、 美协主办综合性美展。积分按每幅作品计算。
③音乐、 舞蹈、 演出类比赛
金奖/一等奖
银奖/二等奖
铜奖/三等奖
优异奖/入围
国家级
8
6
4
2
省级
5
3
2
1.2
市级
1
0.5
国家级包含金钟奖、 电影金鸡奖、 百花奖、 华表奖、 文华奖, 电视金鹰奖, 戏曲梅花奖, 舞蹈荷花奖桃李杯舞蹈大赛, 动漫金龙奖等以及由文化部、 文联主办文艺奖、 艺术创作奖、 创新奖等。
④人文、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结果获奖
金奖/一等奖
银奖/二等奖
铜奖/三等奖
优异奖
国家级
8
6
4
4
省级
6
4
2
1.2
市级
1.5
1
0.8
0.5
国家级指文化部、 中国文联等主办文化艺术科学优异结果奖、 山花奖、 优异汇报文学奖、 茅盾文学奖、 鲁迅文学奖、 文艺评论评奖等奖项。省级奖励关键指两年一度四川省社会科学优异结果评奖、 四年一度四川省教育厅教学结果奖、 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异结果奖、 省教育科学优异研究结果奖以及四川省文联主办文学艺术类评奖。市级指市社科联、 文联主办评奖。
(3)创办工作室, 给予2分奖励;
(4)学院老师举行学术讲座, 以学院名义参与对外学术交流:
职称
科研积分
对外学术交流
正高
0.6
1
副高职称与博士生
0.4
0.8
讲师与硕士硕士
0.3
0.5
学术交流须是举行讲座或者进行专题讲话, 只是参会不给予科研积分。
2、 主动参与科研活动奖励
(1)科研秘书 50分/年;
(2)课题申报、 参与比赛奖励
课题申报
申报获奖
参与比赛
申报专利
国家级(发明专利)
0.6
0.6
0.6
0.6
省部级(实用新型专利)
0.4
0.4
0.4
0.3
市厅级(外观设计专利)
0.3
0.3
0.3
0.3
市厅省级需经过学院审核, 国家级需经过学院和省两级审核, 并在科研合作处立案。
3、 老师指导学生取得专业性比赛奖励: 演出类取得科研积分30%; 美术设计类取得科研积分20%。
4、 科研量化依据
(1)公开发表论文、 作品: 文章期刊封面、 目录及文章复印件1份; 在CNKI数据库或万方数据能查找到; 对于一稿多投, 只按积分最高计算。
(2)课题: 课题取得立项文件。
(3)横向经费: 根据课题到校经费计算, 由计财处出具凭证。
(4)获奖、 专利及收藏: 正式获奖证书、 专利证书及收藏证书。
(5)工作室: 运行1年, 并达成预期成效。
(6)主动参与科研活动奖励, 课题和获奖须经过院级评审, 并上报科研合作处; 参与比赛必需是参与并有相关证实, 并到科研合作处进行立案。
(7)学术讲座, 须是提前到学术委员会立案, 并提交宣传、 讲学等相关资料; 学术交流需有正式邀请函及交流相关资料, 科研合作处有立案。
(8)作品展: 提供展览举行证实、 宣传等资料。
(9)全部科研结果必需是以“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为单位署名才纳入科研量化范围。
5、 科研分分配
(1)对于团体参与项目、 获奖、 比赛, 应在主持人、 责任人与关键参与者之间按一定百分比分配, 主持人、 责任人所占百分比不应低于50%。具体分配方案由主持人负责。
(2)多人合作论文、 作品, 只记前三名, 两人合作, 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各占科研积分60%和40%; 三人合作,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各占科研积分50%、 35%和15%。
(3)由学院多名老师编撰著作根据字数百分比和贡献, 由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进行科研积分分配, 而且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所占积分不得少于40%。
(4)科研项目积分: 在申报成功后, 将二分之一积分计入当年科统计, 课题结题后, 计入二分之一科研分。课题结题为优异者, 再奖励项目科研分20%给主持人。
(5)学院老师参与院外课题、 学术专著与教材(即主持人和第一主编不是我院老师), 假如写明“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为单位, 根据排名次序, 给予一定科研积分奖励。具体计算方法为总积分ⅹ基础比重
排名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积分比重
0.3
0.2
0.1
0.08
0.05
第四
三、 奖励程序: 依据积分进行排名, 每年对优异人员进行奖励, 对积分排名靠前人员, 颁发优异奖证书, 并给予现金奖励。
四、 奖励细节:
1.凡在国家级大赛及评奖中获奖, 除积分奖励外, 根据一等奖(金奖)、 二等奖(银奖)、 三等奖(铜奖)、 优异奖给予1000元, 600元, 300元和100元奖励; 省级获一等奖、 二等奖给予400元、 200元奖励。在A类期刊、 B类期刊(或为人大复印资料转载)、 C类、 D类发表文章或发表作品, 分别给予400元、 200元、 100元、 50元奖励; 在《中国社会科学》或被新华文摘全文收录给予500元奖励。同一项目获多项奖励, 按最高等级给予奖励, 不反复奖励。
2、 国家级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分别给予1000元, 500元和500元奖励。
3、 国家一类出版社出版专著或者个人作品集, 10-20万字奖励1000; 20万字以上, 奖励800; 出版教材奖励500; 二类出版社出版著作, 奖励200, 出版教材100。学院资助出版著作、 作品, 不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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