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4 ,大小:502.98KB ,
资源ID:9099133      下载积分:8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图形码: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9099133.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9-655-100;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我国法律对待口供的应有立场.doc)为本站上传会员【綻放】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我国法律对待口供的应有立场.doc

1、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我国法律对待口供的应有立场 一、合理界定口供:口供只包括供述 1 二、应当合法取证:非法口供应当排除 2 三、不能轻信口供:确立口供补强规则 4 四、充分使用口供:口供是证据之一 6 五、供述不是义务:沉默是一种权利 7 [内容摘要] 我国法律应当对现有法律进行完善与改革, 对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口供采取以下立场:合理界定口供,口供只包括供述;应当合 法取证,对非法口供应当排除;不能轻信口供,确立口供补强规则; 充分使用口供,重视口供扫诉讼功能;

2、废除刑事诉讼法第 93 条关于如 实供述义务的规定,确立沉默权制度。本文首次全面论述了我国法律 对待口供的应有立场,纠正了存在于司法实践中对口供看法上的偏见 和片面看法。 [ 键词] 关 口供非法口供排除规则口供补强规则沉默权 一、合理界定口供:口供只包括供述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理论上,通说认为,口供即"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供述与辩解" " , 口供的内容包括供述、辩解和攀供"[1]是我国刑 一直 事诉讼法学者的普遍共识。 此, 认为口供不能等同于" 对我 犯罪嫌疑人、 被告

3、人供述与辩解" 。 首先,在我国司法传统上," " 直都是特指" 有罪的供述" 口供 一 承认 。 如" 罪必取服输供词" " 供不录案" " 从供定" 。1979 刑 断 、无 、罪 等 年《 事诉讼法》颁布之前,口供即" " 是多数学者们的共识。在司法 供述 也 1页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实践中,当侦查人员说" 突破口供" " 、 拿下口供" 首先指的当然是" 时, 撬开犯罪嫌疑人嘴巴" (让其开口说话而非沉默) ,但是,其意思却绝 非止于" 开口说话" 相反,

4、其实质上强调的是" ; 被追诉人交待了什么" 。 因此,如果一个侦查人员获得了被追诉人辩解就宣称" 拿下了口供" , 论者的论证自身就前后矛盾。在证据法中,供述和辩解是两种性质截 然对立的证据形式:二者具有不同的证明方向。其中,前者于被追诉 人不利,属于控诉证据,后者则属于辩护证据。因此,将二者笼统地 归入口供名下,对于司法实践几乎没有任何实际价值。 其次,现代法治国家,供述与辩解承载着截然不同的宪法要求。一方 面,在现代社会,被追诉人享有不得自证其罪的特权,而不再负有协 助国家追查所涉嫌犯罪的法律

5、义务。因此,就供述而言,在宪法层面 上,它实际上内在地暗含着一种法律上的限制,即不得以物质或精神 上的强迫,强制被追诉人做不利于已的陈述。另一方面,作为证据而 存在的被追诉人辩解,在因果关系上,是被追诉人行使辩护权的自然 结果。因此,在法律意义上,辩解证据首先表现为一种与被追诉人辩 护权密切相关的辩解行为,然后,才是作为证据意义的辩解陈述。辩 护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宪法性权利。尊重、保障被追诉 人的辩护权,必然要求重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解的证据价值;不 重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解的证据价

6、值,保障被追诉人辩护权自然 也就成了一句空话。所以,在宪法层面上,与对待供述证据的态度相 反,立法对辩护权的强调,实质上包含着鼓励辩解、应当不拘一格的 听取被追诉人辩解的必然要求。很明显,传统诉讼法对" " 释, 口供 的解 2页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不但无助于揭示上述两种不同宪法意蕴与相对立的证据价值,而且, 在一个笼统的解释中,上述问题反而被遮蔽了,致使很少引起人们的 关注。 再次,区分这一概念有利于保护被告人沉默权。正因为供述不等于辩 解,所以沉默

7、不等于不说话,说话了不等于放弃沉默权,因为说话的 内容可以是辩解,而不一定是供述,区分两种不同性质的" " 说话 ,意 味着被告人说话了,仍然可以是沉默的,因为他说话的内容不同。 为此,笔者认为,关于口供的理解,应当以司法实践中的通用语义为 准,仅限于"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 。只有如此,才能够客观、真 实地反映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 口供问题" 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 。 司法中的口供,应当等同于西方国家的" " 自白 。 二、应当合法取证:非法口供应当排除 对于非法证据的内涵,我国诉讼理论界有广

8、义和狭义两种认识。广义 说认为,非法证据是指证据内容、证据形式、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人员 及程序、方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材料。狭义的非法证据是指办案 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或其他不正当方法获得的证据。非法 证据包括非法取得的口供和非法取得的实物证据。以非法口供是指刑 讯逼供或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获取口供。当代各国 刑事证据法除规定口供证据能力和口供补强规则外,又普遍明确禁止 以非法方法获取口供,从正面清楚地否定非法的侦讯行为,以使公民 的基本人权得到充分保障。各国刑事诉讼法虽表述上各有差异,但基 本内涵是一致的。 3页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