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摩梭人的婚姻家庭形态与农业生态的关系—
—以永宁八珠村为例
在农村社区中,家庭作为一个重要的生产、消费单位,在进行生产劳
动和一系列消费活动过程中,必然对社区周围的生态环境产生影响。
因此。这一过程也是村民以家庭为单位同社区生态环境发生关系的过
程.但是,不同类型的家庭所进行的生产和消费活动的过程及结果都
不一样,对社区农业生态环境的影响也不一样。本文试图以丽江地区
永宁乡八珠村为例探讨不同的婚姻家庭类型与农业生态环境的关系。
八珠村西距永宁乡政府约 6,9 公里,东南距泸沽湖
2、16.8 公里,是永
宁乡泥鳅行政村辖下的一个自然村。八珠村东与则波自然村和格姆女
神山——狮子山相邻,西与打波自然村相毗连,南面靠金处山,北面
是耕田。在历史上,曾有数位八珠村人进入土司统治系统担任伙头。
管辖一个至几个毗连的自然村,因此。八珠有"头人村"之称。此外,
八珠村还负责为历代土司办理一切重大节庆活动,因此,也被称为土
司府的"歌舞团" 作为一个有悠久历史文化传统的村子,八珠村至今 。
仍较为完整地保存着摩梭人的母系大家庭和阿夏婚姻。 1)同时,村 (
中杂居的少量汉族、彝族、普米族家庭使我
3、们能对不同民族的婚姻家
庭形态与农业生态的关系进行比较研究。
八珠村共有 72 户家庭,397 人,其中摩梭人 40 户,242 人;普米族
16 户,77 人;汉族 16 户,76 人;彝族、傈僳族各 1 人。在 242 名摩
1
梭人中,有婚史人数 134 人,其中有 7 人为异居婚,占有婚史人数的
53%;43 人为同居婚,占有婚史人数的 32%;20 人为一夫一妻制,
占有婚史人数的 15%。
村中汉族的婚姻形式主要是一夫一妻制。在全村 76 名汉族中,有婚史
4、
人数 35 人,其中 30 人为一夫一妻制,占有婚史人数的 86%;4 人为
异居婚, 占有婚史人数的 11%; 人为同居婚,
1 占有婚史人数的 2. 。 896
村中普米族也有同汉族相似的情况.全村 77 名普米族中,41 人有婚
史,其中有 6 人为异居婚,占有婚史人数的 14.6%;5 人为同居婚,
占有婚史人数的 73.2%。显然,由于长期与摩梭人杂居,汉族、普
米族的婚姻形态也受到了摩梭人的影响。
从家庭形态方面看,在 40 户摩梭家庭中,保持着摩梭人独特家庭形态
的
5、家庭有 33 户,占摩梭家庭总数的 82.5%,其中 26 户为母系大家
庭,6 户为双系家庭,另外 7 户为父系家庭,1 户为独户。16 户普米
族家庭,16 户汉族家庭则全部为父系家庭。
摩梭人独特的婚姻形式"保留了若干的群婚实例和血缘婚残迹,与典
型的对偶婚也不一样,显然还处于初期对偶婚阶段。(2)汉族、普米 "
族的婚姻形式属于专偶制婚姻.即一夫一妻的婚姻形式。摩梭人的母
系大家庭是一种联合家庭类型。即由(父)母和多个已婚子女甚至包括 "
已婚的孙女组成的大家庭" 3)汉族、普米族的一夫一妻
6、家庭基本上 (
2
是扩展家庭或是核心家庭。 4)这两种不同的婚姻家庭形式对社区生 (
态环境造成了不同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人口数量的控制和人力资源
的合理安排;薪柴与森林及生态;土地占用与土地资源合理使用;森
林管护等四个方面。
1、人口数量的控制及人力资源的合理安排。人类是生态运动的能动参
与者,但过多的人口只会破坏人口、资源、生态三者之间的平衡运动。
控制人口,将人口数控制在该社区的生态、资源所能承受的范围内,
同时合理安排使用现有的人力资源是保证该社区内的居民能
7、实现经
济、社会、生态效益协调统一的前提条件。就摩梭人而盲,独特的婚
姻家庭形态使摩梭人在人口数量控制,合理使用人力资源方面比同村
的汉族、普米族都表现出更多的合理性.
从控制人口数量方面看:1970 年八珠村摩梭人共 30 户,计 210 人。
(5)到 2001 年 1 月,全村摩梭人有 40 户,共 242 人。年平均人口自
然增长率为 o.474%;而普米族、汉族人口增长比较快,1970 年普米
族有 7 户,计 47 人,后来由于儿女结婚分家,先后由原来 7 户普米族
家庭中分出了 9 户普米族家庭。到 2001 年 1 月,全村有普米家庭 16
户,计 77 人,年平均人口自然增长率为 1.66%。汉族和普米族相似,
1970 年,全村汉族有 9 户。计 45 人。由于不断分家,到 2001 年 1 月,
全村有汉族 16 户,计 76 人,年平均人口增长率为 1.76%。造成摩
梭人口增长缓慢的原因有以下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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