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14 ,大小:21.79KB ,
资源ID:8848810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8848810.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机构管理规定.docx)为本站上传会员【pc****0】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机构管理规定.docx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机构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船员服务机构管理,规范船员服务市场,维护和保障船员合法权益,推动航运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船员服务,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船员服务,是指代理船员办理申请培训、考试、申领证书(包括外国船员证书)、提供船员信息咨询等业务的船员技术服务和代理船员用人单位管理船员事务、为中国籍或者外国籍船舶提供配员等业务的船舶配员服务。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船员服务机构,是指从事船员技术服务和船舶配员服务等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包括内河船员服务机构

2、和海船船员服务机构。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全国船员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负责管理中央管辖水域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和负责管理其他水域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的船员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国家鼓励成立船员服务行业协会组织,以加强行业管理,建立行业章程,统一行业标准,提高船员服务机构自律能力。 第二章 申请与批准 第六条 从事为外国籍船舶提供配员服务以外的船员服务的机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二)有2名以上具有高级船员任职资历的管理人员; (三) 建立公司章程、企业管理方

3、针、船员服务承诺、业务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和工作须知等船员服务管理制度; (四)具有与所从事业务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前款第(四)项所称与所从事业务相适应的服务能力是指: 1.有电话、电传、电脑等办公设备和固定的办公场所等设施设备; 2.配有船员管理相关法规; 3.从事内河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从事海船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4.配备2名及以上专职业务人员。 第七条 从事为外国籍船舶提供配员服务的机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二)有5名以上具有相应高级船员任职资质的管理人员(

4、其中船长、轮机长2名); (三)建立国家规定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 (四)具有与所从事业务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前款第(四)项所称与所从事业务相适应的服务能力是指: 1.有不少于3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及电话、电传、电脑等办公设施设备; 2.配有船员管理相关法规和国际公约; 3.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4.配备2名及以上专职业务人员; 5.具有应对突发事件的经济处置能力。 第八条 从事为外国籍船舶提供配员服务的机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提出书面申请。从事其他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向工商注册地直属或者地方省级海事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第九条 申

5、请从事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船员服务机构申请报告;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及企业验资报告等; (三)相应资质高级船员适任证书或者相关证明材料; (四)机构人员情况; (五)船员服务管理制度;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从事为外国籍船舶提供配员服务的机构,还应当提交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文件。 申请人应当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发给《海船船员服务许可证》或《内河船员服务许可证》(以下统称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

6、明理由。 第三章 许可证 第十一条 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 许可证上应当载明船员服务机构编号、名称、法人代表、地址、船员服务范围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二条 许可证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船员服务机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但船员服务范围发生变更的,船员服务机构应当按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重新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海事管理机构定期对本机构批准从事船员服务的机构进行中间审验和换证审验。审验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中间审验在许可证发证之日后2周年前后3个月内进行,换证审验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进行。 第十四条 定期审验和换证审验的内容包括船员服务机构

7、的资质保持情况、船员服务业务的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等。 船员服务机构应在接受审验之前开展自查,并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自查报告: (一)船员服务业务的开展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与缺陷; (三)整改措施等。 第十五条 海事管理机构在审验后,应当形成书面审验报告送被审验单位。审验合格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许可证中进行签注;审验不合格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将审验报告存入船员服务机构管理档案。 第十六条 船员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注销许可证: (一)企业法人申请注销; (二)企业因经营不善而倒闭; (三)企业不再

8、从事船员服务业务。 第四章 船员服务机构职责 第十七条 船员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和健全船员服务业务的工作制度,确保船员服务工作规范有序。 第十八条 从事为外国籍船舶提供配员服务的船员服务机构,应当建立通过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认证,并保持体系的有效性。 第十九条 船员服务机构应当建立船员名册和船员档案,记录船员的培训、任职资格、安全记录、健康状况等情况,确保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并定期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 船员服务机构为中国籍船舶提供配员服务,应当与船员或者船员输出单位签订船员服务协议,与船员用人单位签订船舶配员服务协议,并督促船员用人单位与船

9、员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船员用人单位未与船员签订劳动合同的,船员服务机构应当终止向船员用人单位提供船员服务。 第二十一条 船员服务机构为外国籍船舶提供船舶配员服务时,应当与船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与船员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签订船员服务协议,与船员用人单位签订船舶配员服务协议。 船员或者船员劳动关系所在单位不得直接向外国籍船舶提供船舶配员服务。 第二十二条 船员服务机构与船员用人单位签订的船舶配员服务协议,应当明确船员的工资标准、工作时间、遣返方式和费用、休假、意外死亡保险以及双方的其他法定责任和义务。 船员服务机构有义务将船舶配员服务协议的相关内容告知被派遣的船员。 船员服务机构不得克扣

10、船员用人单位按照船舶配员服务协议支付给船员的工资。 第二十三条 船员服务机构应当督促船员和船员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用,并提供必要的服务。在船员发生失踪、死亡或其他意外伤害的,船员服务机构应当配合船员用人单位做好必要的善后工作。 第二十四条 船员服务机构不得招用未经注册的船员,不得为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船员提供服务(原单位同意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船员服务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不得重复或者超标收取费用。 船员服务机构为船员提供服务,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损害船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船员服务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11、以假资历、假证明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船员培训、考试、申领证书等有关业务; (二)为无资质单位办理各类船员业务; (三)超出船员服务范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监督检查制度,重点加强对船员服务机构诚实守信以及保护船员合法权益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船员服务机构的管理档案。加强船员服务机构管理,跟踪船员服务机构的诚实守信、保护船员合法权益、内部管理和业务开展等情况。 第二十九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船员服务机构重点跟踪管理名单制度,对不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和承担法律义务的船员服务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 船员服

12、务机构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无法改正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撤消相应的船员服务许可决定,并依法办理许可证的注销手续。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船员服务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应当没收违法所得。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船员服务机构以虚假材料骗取许可证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注销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船员服务机构未将其招用或者管理的船员的有关情况定期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

13、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船员服务机构在提供船员服务时,提供虚假信息,欺诈船员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停船员服务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服务许可的处罚。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船员服务机构在船员用人单位未与船员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向船员用人单位提供船员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暂停船员服务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服务许可的处罚。 第三十六条 船员服务许可被吊销的,自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船员服务许可。 第三十七条 船员服务机构有

14、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以假资历、假证明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代理船员办理申请培训、考试、申领证书等有关业务的; (二)超出船员服务范围或超标准收取费用; (三)为无资质单位办理船员服务业务的; (四)招用或提供未经注册的船员; (五)未按规定与船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船员服务协议; (六)未按规定与船员输出单位签订船员服务协议; (七)未按规定与船员用人单位签订船舶配员服务协议; (八)为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船员提供证件办理、船舶配员等服务的(原单位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 海事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5、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规定给予船员服务许可的; (二)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三)不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或者行政处罚的; (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附件一:《船员服务机构资格审批表》 附件二:《船员服务许可证》 船员服务机构资格审批表 单位名称(盖章

16、 填表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制表 单位名称 邮政编码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部门负责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注册地) 经营范围 营业注册资金 单位性质 船员管理部门名称 高级管理人员(总数) 高级船员管理人员的持证情况: 海 船 类别 甲类 乙类 丙类 丁类 G证 船长 高级船员

17、 普通船员 内 河 类别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五等 船长 高级船员 普通船员 配有船员管理法规文件及相应设备情况 海事管理机构审核批准意见 批准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备案号码 海事管理机构批准的海船或内河《船员服务许可证》编号 备 注 注 意 事 项 船员服务机构应将此表及以下材料一并报海事机构: 1、船员服务机构申请报告; 2、填写《船员服务机构资格审批表》并加盖单位印章

18、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及企业验资报告等; 4、2名以上相应资质高级船员的适任证书; 5、管理人员情况一览表; 6、公司章程、船员服务承诺、工作程序、工作须知等制度; 7.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仅限从事为外国籍船舶提供配员的机构); 8、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 *****海事局 注册号:海事机构代码+本辖区4位流水号 单位(机构)名称: 法人代表: 船员服务范围: 单位(机构)地址: 签发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