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营销部处罚管理规定 一、 为维护营销部正常的工作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对不能达到岗位职责要求,或违反各项管理制度的员工,将予以处罚。 二、 处罚方式: 1、处罚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2、经济处罚为罚款。 3、行政处分分为:警告、申诫、记小过、记大过、降级、降职、辞退或开除。 4、以上两种处罚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三、处罚权责: 1、经济处罚由营销总监审批后执行; 2、行政处分由案场经理出处罚意见,通过人事行政部核定,营销总监审批后执行。 四、 处罚细则: (一)员工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予30元/次的经济处罚
2、情节严重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100~500元的罚款: 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在30分钟内达到三次,或一次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的,给予30元/次的经济处罚。六个月内,因迟到/早退达到扣款标准两次的,记书面警告处分一次。 2、旷工半天扣发当日岗位工资50%。旷工1天扣发月岗位工资的10%。旷工2天扣发月岗位工资的20%。旷工3天(含)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旷工期间其他一切福利待遇同时取消停发。 3、外出不报备者。 4、仪容仪表不符合案场规定者。 5、在接待大厅大声叫喊或扰乱秩序。 6、不使用文明用语,说脏话、粗话者。 7、开会或培训无故缺席、迟到、接打电话、发送短信者
3、 8、工作时间闲聊或做与工作无关事情。 9、工作时间在接待大厅进食。 10、在禁烟区、接待大厅等公共区域内吸烟。 11、随地吐痰或乱仍杂物,破坏环境卫生者。 12、工作时间精神状态不佳而影响工作。 13、不服从上级的指挥与监督。 14、在团队中不能与其他同事合作履行正常的工作职责。 15、同事之间不相互尊重,不使用文明用语,直呼绰号。 16、不及时接听电话,起始语不正确。 17、接听来电语气生硬,吐字不清晰,不及时填写来电登记表。 18、电话中回答详细的房价及销控状况。 19、来电所找人员不在时,接听电话者不做记录、不转告。 20、服务态度不
4、佳,引起客户不满。 21、不尊重客户,讥笑、议论客户,在客户面前指手划脚、交头接耳。 22、不及时填写来访来电登记表,不及时建立客户大卡、不及时录入销售管理软件,填写内容不详实、不完整(备注:来访登记表漏写一项内容,罚款20元)。 23、工作表单(如:认购书、缴款单…)等相关资料填写错误或填写不规范。 24、在履行工作职责时,遇到危机事件或不正常情况不及时向主管汇报。 25、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26、工作事宜越级沟通者。 27、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 28、下班后所辖区域门窗未关,电器(空调、电脑等)电源未切断者。 29、不自觉维护案
5、场卫生环境,客户离开后不及时清理桌面,桌椅、设施归位。 30、未按案场指定位置,随意摆放物品或杂物者。 31、不按公司规定执行办公用品、培训等制度的管理要求。 32、销售控台内严禁聊天、吃零食、喝水、看杂志、报纸等一切与销售无关的事情。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同时给予经济处罚,罚款50元,如造成损失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1、擅离职守。 2、消极怠工。 3、妨碍案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4、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且不及时上报,阻碍正常工作者。 5、因管理、监督不力,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 6、接待客户态度冷淡,擅自减少服务流程。 7、
6、因工作失误而引起客户不满并投诉的。 8、不妥善保管客户大卡,不慎遗失客户资料的。 9、私自动用或损坏案场的消防安全设备。 10、伪造病假单证明或无病谎开病假证明者。 11、对客户委办事宜处理草率或任意搁置不办。 12、未经主管同意擅自答应客户要求。(如:打折扣、延迟签约时间、变更付款方式…) 13、怂恿客户找关系保留房源、要求优惠。 14、未经信息技术部许可,在案场电脑上私自安装、使用外来软件者。 15、对信息系统中原始录入不及时、不准确而使相关工作受影响者。 16、电脑设备发生故障不向信息技术部汇报,而私自拆卸电脑者。 17、工作时间内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网上聊天
7、打游戏或利用电脑听音乐、看电影者。 18、私自将公司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携带出公司者。 19、一个月内经济处罚三次(含)以上者。 (三)员工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予处分,同时给予经济处罚,罚款100元,造成损失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1、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2、主管管理不力,不能有效监督、开展工作或解决投诉。 3、对客户有虚构、夸大、不实之承诺,尚未造成损害者。 4、对投诉事实拒不承认者。 5、修改案场电脑系统设置,造成电脑系统无法正常运行者。 6、不按流程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合同打印及合同交接手续,导致合同出错者。 6、私自插拔电脑内部线缆,导致硬件设备损毁
8、者。 7、未经允许,私配案场钥匙(大门、办公室、文件柜等)。 8、泄露公司秘密事项,但采取补救措施,尚未造成损害者。 9、年度内警告二次以上者。 (四)员工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予记小过处分,同时给予经济处罚,罚款100元,如造成损失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1、醉酒上班者。 2、经常迟到、早退。 3、因工作失误而引起客户不满、投诉,造成客户及公司损失,情节轻微者。 4、对客户有虚构、夸大、不实之承诺,已造成损害者。 5、因指挥、监督不力而影响公司形象,并造成事故情节较重者。 6、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教不改者。 7、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
9、 8、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预防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较轻损失者。 9、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者。 10、年度内累计申诫二次或警告三次者。 11、擅自损毁、涂改、伪造项目档案资料,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者。 12、故意损毁、遗失客户大卡及客户资料,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者。 13、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或个人私利者。 14、严重违反案场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服务标准者。 (七)员工有下列情节之一者,予以开除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引起的经济损失,并视情况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对公司有严重的欺骗行为的。 2、玩忽职守,致使公司蒙受重大
10、经济损失者。 3、对同事或主管恶意攻击或诬陷、伪证、制造事端者。 4、对同事或主管暴力威胁、恐吓,妨碍团体秩序者。 5、辱骂、殴打客户,对投诉客户进行打击报复者。 6、盗用或随便向外人泄露口令,窃取公司信息资料者。 7、泄露公司机密事项,已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 8、伪造、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者。 9、向客户索要礼品、钱款、财物等。 10、公肥私、滥用职权,肆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 11、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实者。 12、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收取回扣,索贿、受贿者。 13、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14、造谣惑
11、众诋毁项目、公司形象者。 15、涉嫌炒卖或与他人串通炒卖房号或期房者。 16、以收受利益为目的,为已购房客户再次转卖房源者。 17、私自携带公司客户大卡、客户资料离开工作场所,造成公司严重损失者。 18、利用公司网络及办公自动化系统窃取或泄露公司资料,造成公司严重损失者。 19、在职期间受治安拘留,经查确有违法行为者。 20、对员工的正常申诉进行打击报复,经查实情节严重者。 21、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22、参加非法组织,经劝告不改者。 23、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管理制度者。 (八)员工被处罚时,根据其主管的责任大小,给予主管相应的领导责任处罚。
12、 五、处罚实施: 1、案场经理必须对下属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罚管理负责;发现员工有违规行为时,案场经理可提出处罚措施,报营销总监审批后执行;营销总监发现则直接作出处罚决定。 2、案场经理接到办理处罚手续的通知后,属经济处罚的开据《经济处罚单》,写明违纪情况,营销总监签字审批,当事人签字确认;罚款在当事人收到罚单同时,直接交纳至案场助理处,纳入部门活动基金。 3、警告及以上的行政处罚由案场助理填写《奖惩申报单》,营销总监审核确认后上报给总经理或人事行政部审批;由人事行政部依据处理结果,在公司公布,同时执行相应处罚。 4、若处罚的违规事项在公司其它管理制度中已另有规定的,则违纪者只接受一次处罚。 员工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