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租赁协议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之事事宜到达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层基本状况
租赁物: 商铺(建筑面积约 ,以实际测量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计 年。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但甲方如继续出租,乙方有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故意续租
2、应提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规定,经双方协商后,甲、乙双方应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第三条 租金、押金
(一)租金原则:租赁期内,第1、2年度,月租金为 元/㎡,第 3 年度月租金为 元/㎡,第 4 年度月租金为 元/㎡,第 5 年度月租金为 元/㎡……。
(二)支付时间:租金按季度交纳(即每季度15号前交纳当季租金)。
二、支付时间:租金每两个月交一次(即每年的2月、4月、6月、8月、10月、12月的5日前交纳租金)。第1年租赁期内,甲方同意乙方用三个月进行装修,甲方不收取租金。
三、甲方收取租金后,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
四、乙方在签订协议后,交押金
3、 万元整(不计息)。租赁期满时,如乙方未违约,甲方应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第四条 其他费用
一、租赁期内乙方承担对应的水费、电费、租赁税以及都市卫生费等各项费用。
二、乙方应服从小区物业企业统一管理,并缴纳物业管理费。
第五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交付给乙方使用,租赁期内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协议解除后,乙方应返还房屋给甲方,附属设施、装饰、装修部份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损坏。
第六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装修与维修
一、乙方应爱惜房屋及附属设施。房屋装修不能随
4、意破坏主体构造,影响房屋安全和正常使用。因乙方保管不妥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按原样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有权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并有权终止协议。
二、如乙方经营餐饮业,卫生、油烟排放、污水处理等均符合环境规定,不得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如有上述原因,导致房屋及附属设施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修复,并协调与周围居民矛盾。
第七条 租赁双方的变更
一、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状况下,本协议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二、甲方发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告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置权
5、
第八条 转租
乙方在租赁期内,经甲方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份或所有转租给他人。
第九条 协议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1、未按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超过15日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租金超过15日的;
2、私自拆变化动或损坏房屋主体构造的,乙方并赔偿因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3、运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提前60天告知乙方,并按折旧赔偿乙方装修、装饰费用。
二、乙方有本协
6、议第九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年租金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60天告知甲方并按年租的30%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免责条件
一、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导致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二、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导致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三、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协议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的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
7、等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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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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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