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5 ,大小:32.98KB ,
资源ID:843861      下载积分:11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843861.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留言反馈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胜****】。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胜****】,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武汉市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doc)为本站上传会员【胜****】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武汉市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doc

1、武汉市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为全面贯彻落实武汉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意见(武政办2014134号)等文件,进一步完善规范武汉市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对工业节能降耗的引导作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工业节能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用于工业节能奖励,支持本市工业进行节能降耗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等。第三条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合法、权责对等、有效监

2、督的原则。实行无偿支持、事后奖励。第四条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进行统筹安排,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受理审核等,配合市经信委做好项目的绩效评价等工作。第二章支持对象、条件和标准第五条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依法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或相关单位。第六条 专项资金对满足下列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一)工业节能改造项目(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现有工艺、设备进行节能改造;2. 重点支持高耗能通用设备(工业锅炉、窑炉、电机系统、变压器等)能效提升、重点用能单位(钢铁、建材、化工、纺织

3、、造纸等)综合能效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改造、余热余压高效回收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重点工程。3项目年节能量在300吨标准煤及以上;4项目在上两个自然年度完成并稳定运行6个月及以上;5项目企业必须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 本市节能服务机构在工业领域采取节能效益分享型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2. 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100吨标准煤(含)以上;3项目在上两个自然年度完成并已稳定运行6个月及以上;4用能单位必须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第七条 专项资金支持的标准为:工业节能改造项目按照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年节能量给予一次性奖励,

4、年节约每吨标准煤奖励300元,单个项目奖励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照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年节能量给予一次性奖励,年节约每吨标准煤奖励300元,40%奖励给节能服务机构,60%奖励给用能单位,单个项目奖励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第三章 申报与审核第八条 市经信委发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在本辖区范围内转发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组织企业(单位)通过市经信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提出项目申请、开展相关申报工作。第九条 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应如实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一)专项资金申请表;(二)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5、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四)在国家、省、市、区有关部门的项目立项(备案)文件和项目申请报告;(五)项目验收报告; (六)申报企业盖章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七)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第十条 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流程如下:(一)受理审核。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年度申报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查。(二)现场核查。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对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三)项目拟定。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依据审核与现场核查意见,拟定支持项目并将拟支持项目行文上报至市经信委,同时提交项目申报书面材料。第十一条 市经信委按照政府采购

6、相关规定遴选节能量审核第三方机构,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的真实性、年节能量等进行现场审核、出具审核报告,并将审核结果通过市经信委官方网站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第四章资金计划与拨付第十二条市经信委依据年度专项资金预算额度和公示后的第三方机构审核结果,按照年度重点支持方向制订专项资金预安排计划,并与市财政局会商。第十三条市经信委将经主任办公会、党组会审议通过的年度专项资金计划函告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专项资金计划将资金拨付至项目承担企业(单位)。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十四条 申报企业(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若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申报,已获得专项资金的收回资金。第十五条 企业(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并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第十六条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论作为以后年度申请和编制专项资金预算的重要依据。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11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08年5月5日印发的市财政局、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市工业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财企2008230号)同时废止。5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