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4 ,大小:60.50KB ,
资源ID:843735      下载积分:11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843735.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留言反馈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胜****】。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胜****】,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司法考试企业破产法一表通.doc)为本站上传会员【胜****】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司法考试企业破产法一表通.doc

1、司法考试企业破产法一表通适用主体所有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金融机构破产 特别规定 其他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国务院可以依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破产原因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2、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重整原因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2、明显缺乏清偿能力3、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破产案件统一管辖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申请提出 债务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人法受理后、宣告债务人

2、破产前,债务人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向人法申请重整) 债权人破产清算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未清算完毕,清算人应当向法院申请启动程序债权人提出申请五日通知债务人债务人七日提异议十日裁定是否受理 受理期限:上级人法批,延长十五日 其他人提申请十五日裁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不得清偿法院受理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受理后得清偿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有权单方解除或继续履行视为解除合同1、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2、管理人决定继续

3、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但管理人不提供担保人法受理破产申请后相关诉讼中止管理人接管财产后诉讼继续进行受理后有关债务人的民诉管辖 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理人人法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不妥可申请更换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有正当理由才可辞职且经人法许可由个人担任应当参加职业责任保险 债务人财产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人法受理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应履行未完成的出资义务,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财产的取回管理人可通过清偿债务和或提供担保,取回自己的财产他人可以取回债务人合法占有的属于自己的财产(保管、仓储等)不得主张抵消权的情形破产申请前一年内

4、,债务人的债权人、债务人明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破产申请的事实,还负担债务或取得债权的,不得主张抵消权。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共益债务(人法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

5、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清偿顺序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权由债务人随时清偿不足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权的,破产费用优先不足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共益债权的,按比例清偿不足清偿破产费用的,终结破产程序并公告申报债权期限自人法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算:30日3个月补充申报申报期内没有申报,可在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此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此前的分配不变四类特殊债权 未到期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之日停止计息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可以申报债务人所欠的职工相关费用不必申报,由管理人列单公示连带

6、债权申报连带债权可由一人代表申报或共同申报已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债务人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其申报以其对债务人求偿权为限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债务人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其申报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为限(债权人已经申报全部债权的出外)债权人会议僵局 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法裁定,对裁定不服可复议;对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表决未通过的,应再表决一次,仍未通过交人法裁定. 债权人会议召集 (管理人提前15日通知) 第一次:由人民法院 以后:人法、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 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 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

7、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债权人可申请人法撤销决议) 停止重整,宣告破产A债务人的经济、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可能的 B债务人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行为的 C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重整计划表决草案分组表决 通过 通过: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草案,且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改组债权额的2/3以上 各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通过 执行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未通过协商再表决,仍不通过,申请人法批准, 未获批准,则终止重整,宣告破产 违反重整计划终止重整,进入破产宣告程序 重整期间 破产幸免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清偿全部到期债务 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 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费用社会保险费、税款普通债权 董监高工资计算 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财产提存破产财产分配时债权人未受领提存最后分配公告期满2个月不受领分配给其他债务人 破产财产分配时诉讼或仲裁未决的债权提存破产程序终结满 2年不受领分配给其他债务人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