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2 ,大小:30KB ,
资源ID:8382435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8382435.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刘平庄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doc)为本站上传会员【pc****0】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刘平庄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doc

1、 刘平庄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 人口统计和劳动工龄登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工作方案 为维护我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成员享有集体资产的合法权益,依据市,区镇有关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要求,本着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制定我村人口统计和劳动工龄登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人口统计和劳动工龄登记法 1, 人口统计。对截止到-------------,户籍在本村的农业,非农业人员和自合作成立(1956年)至土地一轮承包(1983年)期间,户籍在本村并参加过集体生产劳动的人员,进行

2、全面统计和劳动工龄登记工作。 2, 劳动工龄登记。劳动工龄是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立以来,本村男16-6 0周岁,女16-55周岁的劳动力,实际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年限。劳动工龄登记的时间为1956年1月1日至1983年12月31日。劳动工龄的计算方法;劳动工龄以年度为单位计算不满6个月的不计算,超过6个月的按1年计算。特殊人员的劳动工龄,按如下方法进行计算: (1)参军复原后回村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军龄是为劳动工龄; (2)判刑,劳教人员服刑期间不计算劳动工龄; (3)参加过集体生产劳动,改革基准日前以转非,转工人员,如国家未将劳动工龄计算成工龄的,则按本人在村集体生产劳动时间,计算工龄(

3、须出具相关证明) (4)退休人员(包括子女接班,本人由本人由非农业户口,仍享受国家退休,医疗等保障的人员),按本人在村集体生产劳动时间计算劳动工龄。 在人口统计和劳动工龄登记时,各村要在村内显著位置和本市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布公告,符合条件人员在公告发布30日内,到大对部进行成员身份和劳动工龄的申报登记,逾期未登记者视为自愿放弃相关权利。 二,界定成员身份。 在完成人口统计和劳动工龄登记后,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对本村汇总登记人员,坚持即尊重历史有结合实际的原则,合理界定出具有农村社员身份的人员,确保改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1具有农村社员身份

4、的人员 (1) 集体经济组织成立(1956年)时,以土地,农具等生产资料加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截至改革基准日户籍在本村的农业户口人员及其衍生的农业人口; (2) 已经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的外地媳妇和女婿,按照户籍管理规定,户籍暂未迁入本村的农业户口人员(以结婚为准) (3) 服刑,劳教和走失的人员 (4) 参军服役人员和三级以下(不含三级)的士官 (5)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子女,因上学农转非的全日制在校学生(须出具在校就度证明)个 (6)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子女,1997年以后(含1997年)因上学农转非未被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录用,现户籍在本村的全日制大

5、中专毕业生。 对以上(5)(6)项所列人员‘成员身份’的界定,须由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责成专人到相关单位人事部门进行调查,并由学校或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出具证明后确定;如本人在改革后被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录用,其股东资格随之取消,所持股权收归集体所有。 (7) 本集体经济组织中因国家政策办理投靠转非(指夫妻投稿),且未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现户籍在本村的人员。 (8) 本集体经济组织中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孩,父母一方是本村农业户口,另一方是本村非农业户口,小孩登记户口时依据北京市户籍管理政策,办理了非农业户口且现户籍在本村的人员。 (9) 按照相关政策进行

6、异地搬迁的政策性移民。 (10) 通过各种途径自由搬迁人员,入户口时已将承包土地交回户口迁出村,并按照户口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规定缴纳了入社投资且经过社员代表大会同意,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农业户口人员。 (11) 全家转为小城镇户口的农户,未办理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手续的; (12) 社员代表大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对符合第(2)(3)小项条件的人员,所持股份暂归集体负责保管,待本人返回或户籍迁入本村后由集体归还本人。 2参加集体资产处置的人员为:曾经参加过本村集体生产劳动,截至改革基准日的下列人员: (1) 已被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录用以及离(退)

7、的人员; (2) 因子女接班本人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仍享受国家退休,医疗等保障的人员。 (3) 因出嫁,死亡等原因户口,迁出或注销的人员。 (4) 社员代表大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以上参加集体资产处置的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据其在本村劳动的时间确定应享有集体资产份额,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全额兑现,现金全额兑现有困难的村级组织,可作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债务,与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订还款协议分期兑现。已死亡人员应享的集体资产份额,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没有继承人列入集体资产。 2不参与改革,不具有股东资格的人员: (1) 截至改革基准日,已被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录用以及离(退

8、休的人员; (2) 截至改革基准日,户籍迁出本村的人员(不包括具有股东资格的(3)(4)(5)项条件所列户口迁出人员) (3) 截至改革基准日,因子女接班,本人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仍享受国家退休,医疗等保障的人员。 (4)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人员; (5) 截至改革基准日,父母双方均为本村非农业户口,其生育的子女; (6) 截至改革基准日,因婚姻关系户籍迁入本村的非农业户口人员; (7) 截至改革基准日,已死亡但未及时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的人员; (8) 社员代表大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刘平庄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2010年11月25日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