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周例会制度
为加强公司管理,人力资源部再次明确部门周例会制度,本制度自2012年8月20日起执行,人力资源部将严格监督本制度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 例会单位
人力资源部,移动事业部以部门为单位,负责人为部门经理;铁通事业部以项目组为单位,会议负责人为各项目组负责人。
2. 例会时间
各部门要以《周例会时间安排表》(见附件)召开周例会,如有时间变动提前一天与人力资源部予以协商变更。
3. 参会人员
人力资源部将根据部门或小组全部人员进行统计,无特殊情况要求部门人员全部参加例会,如有特殊情况要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领取《会议请假单》,由本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字批准后方
2、可不参加,如无故不参加例会,按照旷工一天处理。人力资源部将安排专人参与监督检查例会执行情况。
4. 会议纪要
部门或小组自行安排本部门会议记录人员,整理成《会议纪要》(见附件),并于当周周五之前发到人力资源部邮箱,逾期不发放的将追究部门经理及组长责任,每月一次未发会议纪要予以警告一次,超过两次未发《会议纪要》者将此警告记录作为部门经理或组长年终绩效考核参考标准。
人力资源部
201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