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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人和征税对象表.docx

1、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 表1 纳税人 判定标准   纳税人范围   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   (1)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包括:国有、集体、私营、联营、股份制等各类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适用个人所得税)。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非居民企业   (1)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

2、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3.提供劳务的场所;   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纳税人身份判别标准 表2 纳税人身份 构成条件 在中国境内成立(注册法人) 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 居民企业

3、 √ × × √ √ √ 非居民企业 × × 企业所得税税率 表3    种类 税率 适用范围 基本税率 25%   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两档优惠税率 减按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减按l5%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预提所得税税率(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20%(实际征税时适用l0%税率)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企业所得税纳税

4、人及适用的税率 表4 纳税人 税收管辖权 征税对象 税率 居民企业 居民管辖权,就其世界范围所得征税 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在华机构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非居民企业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基本税率25% 非居民企业 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取得所得与设立机构、场所有联系的 地域管辖权,就来源于我国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征税 取得所得与设立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来源于我国的所得 低税率20%(实际减按10%的税率征收) 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却有来源于我国的所得

5、 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税金 表5 准予扣除的税金的方式 可扣除税金举例 在发生当期扣除 通过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在当期扣除 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出口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等销售税金及附加 通过计入管理费在当期扣除 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在发生当期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在以后各期分摊扣除 车辆购置税、购置消费品(如小轿车等)不得抵扣的增值税等 业务招待费扣除方法 表6 扣除最高限额   实际发生额×60%;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 实际

6、扣除数额      扣除最高限额与实际发生数额的60%孰低原则。   【例题】纳税人销售收入2000万元,业务招待费发生扣除最高限额2000×5‰=10万元。分两种情况:   (1)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发生40万元:40×60%=24万元;税前可扣除10万元;纳税调整额=40-10=30万元   (2)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发生15万元:15×60%=9万元;税前可扣除9万元;纳税调整额=15-9=6万元   捐赠扣除方法 表7 捐赠项目 税前扣除方法 要点 公益性捐赠 限额比例扣除    ①限额比例: 12%; ②限额标准

7、年度利润总额×12%; ③扣除方法:扣除限额与实际发生额中的较小者; ④超标准的公益性捐赠,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全额扣除 (特定事项公益性捐赠) ①汶川地震灾后重建 ②举办北京奥运会 ③上海世博会。 非公益性捐赠 不得扣除 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应作纳税调增 个人所得税费用减除标准 表8 扣除办法 所得项目 可以扣除费用 1.定额扣除 工资薪金所得 2.定额和定率扣除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3.核算扣除

8、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不得扣除费用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的主要规定一览 表9 征税项目 计税依据和费用扣除 税率 计税方法 计税公式 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薪收入-3500元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按月计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外籍、港澳台在华人员及其他特殊人员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共扣除4800元) 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按年计算,分月缴纳 对企

9、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每月3500元) 按年计算,分次缴纳 劳务报酬所得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20%比例税率 按次纳税特殊规定有: 劳务报酬所得实行超额累进加征; 稿酬所得减征30%; 个人出租居住用房减按10%计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劳务报酬所得超额累进加征: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减征: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 稿酬所得

1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来自上市公司的股息红利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利息所得和来自非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按收入总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偶然所得 按收入总额计税,不扣费用 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不超过1500元 3% 0 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

11、00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超过80000元 45% 13505 个体工商户使用税率表(新)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 速算 扣除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1 不超过15000元的 不超过14250元的 5 0 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超过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分 10 750 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27750

12、元至51750元的部分 20 3750 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分 30 9750 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79750元的部分 35 14750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修改后个税缴纳五大变化   1.工薪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

13、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   2.工薪所得税率表由现行的9级简化合并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最低一档税率由5%降为3%。   3.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级距扩大了2至3倍,减轻了个体工商户的税负。   4.涉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的同时,涉外人员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2800元调整为1300元,总的减除费用标准维持4800元不变。   5.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限,由现行的次月7日内延长到次月15日内,与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限一致。

14、例题: 林先生每月工资4500元,预计年底奖金为36000元 ,按照2011年9月开始执行的最新个人所得税法,分析下列三种方案林先生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1)奖金按月发放 (2)年中按月发放一次半年奖10000元,年末再发一次全年奖26000元 (3)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36000元 (4)比较以上方案,得出什么结论? 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不超过1500元 3% 0 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

15、0% 555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1)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4500+3000-3500=4000 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4000*10%-105=295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95*12=3540 (2) 除7月外 :月应纳税所得额=4500-3500=1000 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000*3%=30 7月应纳税所得额=4500+10000-3500=11000 7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1000*25%-1005=1745 26000/12=2167 年终奖应纳税额=26000*10%-105=2495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30*11+1745+2495=4570 (3)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4500-3500=1000 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000*3%=30 36000/12=3000 年终奖应纳税额=30000*10%-105=2895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30*12+2895=3255 (4)结论:奖金分两次发放的方式税负最重,年终一次性发放的方式税负最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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