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保科消防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组织制定防火防爆安全责任制及管理体制实施细则,负责做好项目部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消防器材的合理配置和维护管理,确保消防设施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三、负责剧毒、易爆和放射性元素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与监督。 四、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利用各种形式开展防火、防爆安全宣传教育;负责义务消防员的培训;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网络;明确现场消防紧急联络体制。 五、负责对爆破物资的采购、运输、储存、领退等工作进行安全监督、检查。负责组织爆破工的培训、取证工作。 六、参加安全施工大
2、检查。 七、负责组织节日前后和定期的防火、防爆专业性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八、组织制定防火安全与经济挂钩的实施细则,并督促执行。 九、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负责组织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火灾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安保科科长消防保卫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全面负责安保科工作,抓好项目部的治安、消防以及交通安全工作。 三、组织进行治安和各类火灾的扑救以及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四、搞好与地方公安、消防、交警以及兄弟单位的协调关系。 五、定期组织进行学习,提高安保科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3、 六、按时组织进行治安、消防和交通安全大检查。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专职消防人员职责 一、在安保科的领导下,组织带领消防人员完成治安保卫及消防任务,维护项目部正常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 二、在安保科的领导下,负责安保科的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三、组织好执勤力量,检查全体战斗人员的执勤和车辆器材装备的维修保养情况,保证时刻处于战备状态。 四、熟悉掌握项目部防火责任区的情况。熟悉灭火作战计划,组织全队人员学习和训练。 五、积极配合安保科搞好火场指挥,布置战斗任务,调集力量及时扑救火灾,并做好火灾的记录、调查工作。 六、执勤时遇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安保科长请示汇
4、报。 七、组织全体人员完成安保科交办的各项工作。 兼职消防员职责 一、积极参加学习和训练,做好各项执勤备战工作。 二、明确自己的分工和任务。 三、熟练掌握和使用个人的装备器材,保持个人装备和负责保养的器材完整好用。 四、熟悉现场设施、消防系统,以及灭火系统的使用。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规定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电力工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保障设备和人身安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单位应按照电力生产企业“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各级各类人员的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防
5、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建立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消防措施,做到定点、定人、定任务。 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如需动火工作时,必须到安保科办理动火工作票后,方可施工。 四、施工现场的线路敷设以及从事电焊、气焊(割)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六、对有重大火险隐患,安保科通知逾期不改的单位,安保科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并依照《消防法》和《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给予200—50000元的处罚。 生活区消防管理规定 一、生活区内严禁埋压、圈占消防
6、栓或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包括疏散道)。 二、楼梯道内严禁堆放杂物,私自设置楼层防盗门。 三、生活区内敷设电气线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法规。 四、严禁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五、职工住户应谨慎用火,正确使用家用炉灶、液化石油气灶、家用电器等。 六、生活区内严禁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七、生活区内的单位、公众聚集场所,必须严格消防责任制,加强消防管理。 八、停放在生活区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应断开车上电源后方可离开,加强汽车防火管理。 九、凡违反以上规定者,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的规定,组予批评教育、并处200—
7、500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和制止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 消防执勤制度 一、执勤人员坚持24小时执勤。 二、执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脱岗。 三、执勤人员必须做好当班记录,并保持室内外整洁卫生。 四、有计划地进行学习、训练、熟悉责任区和重点单位的有关情况,检查消防水源。 五、通信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不准他人擅用通信设备。 六、执勤人员和执勤装备不得用于灭火、训练,抢险救援以外的其它工作,特殊情况必须动用时,申请批准后方可。 七、节假日坚持执勤,不安排学习和训练。 消防宣传教育制度 一、各级消防组织要定期
8、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常识,提高防火意识。 二、安保科要带头宣传国家消防法规,遵守消防规章制度和项目部的规定。 三、安保科要在每年的重大节假日组织人员深入基层,根据火灾的季节性,有针对性地做好防火宣传。 四、对新分配入厂人员,新调入人员等都要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和灭火技能。 五、防火重点单位(部门)的人员每年应不少于四次专门消防培训,要做到“三懂、三会”,即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一、消防器材的购置、配发、维护、保养由安保科负责,并建立检查制度。 二、各单位(部门)在检
9、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安保科。 三、室外配置的消防器材要固定放置在显眼位置,并采取防雨防晒措施,做到放置牢固,使用方便。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挪用、损坏消防器材。不得在消防器材周围堆放其它物品。 五、对有意设置障碍以及盗窃、破坏消防器材者,要依照有关消防法规从重处罚。 防火检查制度 一、各级消防组织每季度和重大节假日(春节、元旦、国庆、五一)要组织对项目部的消防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二、专职防火员要经常对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数量、位置以及完好程度,并及时补充、更换。 三、义务消防员要对本部门防火部位坚持逐日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解决。 四、消防部门
10、对查出的火险隐患,要及时下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存在隐患的单位应及时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整改,单位消防负责人要把整改情况连同《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副页一并上报安保科,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征得消防部门同意、并做好临时防范措施。 五、消防检查情况要逐一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施工现场仓库防火制度 一、水源充足、道路畅通 对易引起火灾的仓库,应将库房内、外按500㎡的区域分段设立防火墙,把建筑平面划分为若干个防火单元,以便考虑失火后能阻止火势的扩散。仓库应设在水源充足,消防车能驶到的地方,同时,根据季节风向的变化,应设在下风方向。 二、易燃材料的储存防火要求 1、亚硝酸钠 亚硝酸钠作为
11、混凝土的早强剂、防冻剂,广泛使用在建筑工程的冬期施工中。 亚硝酸钠这种化学材料与硫、磷及有机混合物时,经摩擦、撞击有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危险,因此在储存使用时,要特别注意严禁与硫、磷、木炭等易燃物混放、混运。要与有机物及还原剂分库存放,库房要干燥通风。装运氧化剂的车辆,如有散漏,应清理干净。搬运时要轻拿轻放,要运离高温与明火,要设置灭火剂,灭火剂使用雾状水和砂子。 2、防腐蚀材料的储存 环氧树脂、呋喃、酚醛树脂、乙二胺等都是建筑工程常用的树脂类防腐材料,都是易燃液体材料。它们都具有燃点和燃点低易挥发的共同特性。它们遇火种、高温、氧化剂都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与氨水、盐酸、氟化氢、硝酸、硫酸等
12、反应强烈,有爆炸的危险。因此,在储存、使用、运输时,都要注意远离火种,严禁吸烟,温度不能过高,防止阳光直射。应与氧化剂、酸类分库存放,库内要保持阴凉通风。搬运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包装破坏外流。 3、油漆稀释剂临时存放 建筑工程施工使用的稀释剂,都是挥发性强、闪点低的一级易燃易爆化学流体材料,诸如汽油、松香水等易燃材料。 油漆工在休息室内不得存放油漆和稀释剂,油漆和稀释剂必须设库存放,容器必须加盖。刷油漆时涮刷子残留的稀释剂不能放在休息室内,也不能明露放在库内,应当及时妥善处理掉。 三 、易燃易爆物品贮存注意事项 (1)易燃仓库堆料场与其他建筑物、铁路、道路、高压线的防火间距,应按《建筑
13、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2)易燃仓库堆料场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存放,每个堆垛面积为:木材不得大于300㎡;稻草不得大于150㎡;锯末不得大于200㎡;堆垛与堆垛之间应留3m 宽的消防通道。 (3)易燃露天仓库的四周内,应有不小于6 m的平坦空地作为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碍物。 (4)有明火的生产辅助区和生活用房与易堆垛之间,至少应保持30 m的防火间距。有飞火的烟囱应布置在仓库的下风地带。 (5)贮存的稻草、锯末、煤炭等物品的堆垛,应保持良好通风,注意堆垛内的温度变化。发现温度超过38℃,或水分过低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其自燃起火。 (6)在建的建筑物内不得
14、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尤其是不得将木工加工区设在建筑物内。 (7)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四、易燃物品的装卸管理 1、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可装卸物品。 2、拖拉机不准进入仓库、堆料场进行装卸作业,其他车辆进入仓库或露天堆料场装卸时,应安装符合要求的火星熄灭防火罩。 3、在仓库或堆料场内进行吊装作业时,其机械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防产生火星,引起火灾。 4、装过化学危险物品的车,必须清洗干净后方准装运易燃和可燃物品。 5、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
15、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五、易燃仓库的用电管理 1、仓库或堆料内一般应使用地下电缆,若有困难需要设置架空电力线路,架空电力线与露天易燃物堆垛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线杆高度的1.5倍。库房内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2、仓库或堆料场所严禁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照明灯具与易燃堆垛间至少保持1m 的距离,安装的开关箱、接线盒,应距离堆垛外缘不小于1.5 m,不准乱拉临时电气线路。贮存大量易燃物品的仓库场地应设置独立的避雷装置。 3、
16、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点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0.5 m。 4、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5、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电器保险装置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必须存放在专门场所,设置“严禁烟火”标志,并由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熟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贮存管理方法,发生事故能够及时处理。 二、易燃易爆物品库房不应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库房内应有隔热、降温和通风装置,并设置防爆型通排气装
17、置。 三、不得在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内进行明火及能产生火花的作业,若需动火检修,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四、易燃易爆物品进库必须加强入库检验,若发现品牌不符,包装不合格,容器渗漏时,必须立即转移到安全地点进行处理。 五、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的一切电气设施必须符合安规防爆要求,每天下班前应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六、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应根据贮存物品的种类、性质、特性、制定现场防火与灭火预案。 七、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部门,仓库应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和安全制度,严格执行领用制度。 八、对变质或长年不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及时处理,在处理前与安保科取得联系。 治保人员职责
18、一、在安保科的领导下,组织全体人员完成治安保卫任务,维护项目部正常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 二、在安保科的领导下,全面负责运电工程施工现场的施工保卫任务。 三、组织查处治安案件,协助上级公安机关侦破重大刑事案件。 四、掌握项目部治安状况,加强要害部位和重要生产区域的保卫,建立健全各项防范制度。 五、搞好法制宣传教育,增强职工法制观念,推进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 六、按照安保科的安排做好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安保科长请示汇报。 七、完成安保科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八、服装整齐、语言文明,做到文明执勤。 九、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 十、严格执行交接
19、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 十一、严禁酒后上岗。 十二、工作认真负责,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不得徇私舞弊。 十三、保持室内卫生、清洁。 值班人员职责 一、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严禁酒后上岗。 二、服装整齐,语言文明,做到文明执勤。 三、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记录。 四、值班期间发生的案件、事件要及时通知综合办主任和相关部门,重大案件和事件要及时向安保科或上级领导汇报。 五、当班期间要确保室内卫生、清洁。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外包单位治安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外包单位人员的治安管理,及时发现和控制有犯罪嫌疑的人员,有力的打击各种违法犯罪分子,确
20、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凡在我电建二项目部承担施工任务的外包单位(包括项目部各工程处),必须遵守项目部的各项管理规定。 二、各外包单位雇用人员,必须持身份证或有效证件以及县、乡一级公安机关出具的外出做工证明,到安保科审验、备案,方可开工。 三、各外包单位要将治安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法制教育,严禁偷盗、赌博、嫖娼、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一经发现,依法严惩。对治安工作不重视发生问题较多的外包单位,安保科将建议项目部劝退。 四、各外包单位必须根据实际,成立治保组织,治保主任由单位负责人兼任,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并每月到安保科汇报工作情况。
21、 施工现场工机具、材料出入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工机具、材料的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确保施工现场工机具、材料有序出入,特制定本制度,望有关单位、个人严格执行。 一、有关单位、个人的工机具、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书面就所运物品的规格、型号、数量报安保科,安保科审查备案。 二、工机具、材料等物品运出施工现场,必须由单位就所运物品的规格、型号、数量以及运输车辆的车牌号等出具书面介绍信,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材料员到安保科办理出门证。 三、设备、贵重物品、有色金属或拉运材料、工机具数量较大,出入施工现场时,必须经项目部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入。 四、严禁任何单位、个人私自拉运或携带工机具、
22、材料出入施工现场,一经查获,一律按盗窃论处。 门卫制度(现场)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治安管理,严防各类案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望严格遵照执行。 一、出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须配戴明显标志,否则,门卫有权盘查或拒绝其进入。 二、出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不得私自携带不属于自己的物品。 三、来访人员要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并填写接待卡,登记完毕经门卫同意后,方可进入。 四、出入施工现场的工机具、材料一律凭出门证出入。 五、机动车出入施工现场,一律凭通行证出入,门卫有权对出入的机动车进行检查。 六、严禁外单位车辆驶入施工现场,确因联系业务等特殊情况必须进入的,须经门卫许可,办理登记并暂押有效证件后,
23、方可进入。 七、严禁小商、小贩等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施工现场治安管理规定 一、施工现场是项目部的重要防范区域,为了确保施工现场治安稳定,安保科负责、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各施工单位、外包单位要负责本单位施工区的防火、防盗、防破坏的治安保卫工作。 三、各施工单位在下班时必须将工机具、材料运回本单位,不得在现场不设看护随意堆放,做到文明施工。 四、各单位选用值班看护人员时,必须经安保科审查备案。安保科对值班看护人员在工作上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发现不负责任、擅离职守、监守自盗者将进行处罚、撤换。 五、各施工单位的财务、仓库等重
24、要部位,要建立牢固的防盗、防撬、以及安全防火设施。要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元素等危险品的管理,经常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发现防患及时整改。 六、各施工单位拉运物资、材料出场,必须按规定办理手椟,并到安保科办理出门证。对于无证外运的物质,一律扣押审查,按偷盗论处。坚决杜绝假公济私、私拿、偷拉现象。各单位工机具物品入场前,必须向安保科申报备案,工程结束后,经安保科审查,开据出门证后,方可外运。 七、施工现场如发生破坏、被盗等案件,有关单位部门要及时报告安保科,并积极协助保护现场,为破案提供线索。 八、严禁在施工现场进行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门卫制度(生活区
25、 为加强生活区的治安管理,严防各类案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望严格遵照执行。 一、出入生活区的人员须配戴明显标志,否则,门卫有权盘查。 二、来访人员要主动出示有效证件,说明情况,详实填写接待卡,有条件的可电话通知,征得被访单位或户主同意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三、单位拉运工机具材料、职工住户拉运贵重物品、大件家具等出入生活区,一律凭出门证出入。职工住户携带或拉运小件物品,必须有户主陪同,并办理登记后,方可运出。 四、机动车出入生活区,一律凭通行证出入。门卫有权对出入的机动车进行检查。 五、生活区严禁外单位车辆驶入,确因接送病人、拉运物品等特殊情况必须进入的,须经门卫许可,办
26、理登记手续,并暂押有效证件,方可进入。 六、严禁小商、小贩、捡杂物、收废品及其它闲杂人员随意进入生活区。 施工现场车辆管理规定 一、凡需进入施工现场的任何车辆,须经安保科审核发给通行证,凭证出入。 二、经批准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时速不得超过5KM/H,不得随意鸣笛,不得在行车道上停留、挡道、妨碍交通。 三、经批准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驾驶员要谨慎驾驶,文明行车,不得超车、赛车,确保行车安全。 四、经批准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要爱护施工现场的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加车辆损坏设施或污染环境的,除由责任者赔偿损失清理干净外,并处罚款200—500元,造成交通事故情节严重的,交由交警部门依法
27、处理。 五、严禁外单位车辆驶入施工现场,因业务联系、送货等原因确需进入的,须经门卫许可办理登记后,方可进入。 六、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 生活区车辆管理规定 一、生活区原则上不允许摩托车、特种车以外的车辆随便进入。 二、严禁外单位车辆驶入生活区,因接送人员、拉运物品等确需进入的,须经门卫许可,办理登记手续,并暂押有效证件后,方可进入,确保一门出入制。 三、经批准进入生活区的车辆,时速不得超过5KM/H,不得随意鸣笛,不得在行车道上长时间停留、挡道、妨碍交通。 四、经批准进入生活区的车辆,要爱护生活区的公共设施、花草树木、环境卫生,不得造成损坏或污
28、染,因车辆损坏设施或因抛、洒、滴、漏污染环境的,除由责任者赔偿损失,清洗干净外,并处罚款200—500元,造成交通事故,情节严重者交由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五、机动车拉运物品出入生活区,必须持本单位证明,到安保科办理出门证,个人贵重物品运出生活区,须有户主陪同送出,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生活区内职工住户的摩托车、自行车,必须统一存放车棚。 生活区治安管理规定 一、16岁以上的我单位居民进入生活区,需配戴明显标志,否则门卫有权盘查或拒绝其进入。 二、外来人员进入生活区,需被访单位或住户认可,并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入生活区。 三、生活区内严禁赌博、卖淫嫖娼,严禁传播淫秽音像制品及书刊杂志等。 四、生活区内严禁酗酒滋事、打架斗殴。 五、严禁在生活区内随意张帖广告、散发传单等。 六、严禁小商、小贩、捡杂物、收废品及其它闲杂人员进入生活区。 七、携带、搬运贵重大件物品运出生活区,需持本单位证明到安保科办理出入手续。个人物品运出生活区,须有户主陪同送出,并办理相关手续。 八、夏季晚23:00,冬季22:00后,生活区内严禁制造噪音,大声喧闹,影响他人正常休息。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