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6 ,大小:17.25KB ,
资源ID:7752487      下载积分:10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7752487.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留言反馈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qwe****66】。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qwe****66】,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XX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docx)为本站上传会员【qwe****66】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XX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docx

1、XX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强化责任机制,规范其验收,保证项目实施效果,按照XX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办法和XX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XX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结合我市科技计划管理和项目实施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签订XX市重大科技计划合同的项目(课题),在计划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后,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验收。 第三条验收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引入科技评估机制,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市科技局作为项目管理部门

2、,负责指导、组织、管理和监督全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具体工作由市科技局计划科组织、主持。 第五条验收前,市科技局根据需要,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具体按照有关科技项目专项经费的审计规定执行。 第六条验收工作由市科技局组织验收组,以会议审查和实地考察相合方式进行。 -1- 第七条验收组由验收组织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的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经济(财务)专家组成,人数一般不超过7人。已通过技术、成果鉴定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研发成果进行客观评价的计划项目,验收组可由验收组织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的项目管理人员和经济(财务)专家为主组成。 第三章验收时间、程序与内容 第八条项目验收

3、工作一般在合同任务完成后半年内进行。需要技术、成果鉴定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研发成果进行客观评价的,可在项目验收工作前进行。 如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计划任务,半年内不能进行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可通过主管部门向市科技局提出延迟验收申请,说明理由,市科技局批准后方可延期。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已经市科技局批准调整的,按调整后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间进行验收。 第九条项目验收的基本程序: (一)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全部任务后,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填写XX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并提交有关验收资料; (二)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全部资料及有关证明,签署审查意见后,将申请表及资料报送市科技局; (三

4、)市科技局批复验收申请,并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四)验收组织部门于验收前,将验收方式和验收工作安排通知 被验收单位。并保证验收组成员有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验收资料; (五)市科技局组织主持验收。验收组成员在全面了解的基础上作出个人书面审查意见(填写审查表),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验收主持部门; (六)项目验收工作完成后,市科技局于15个工作日内书面批复验收结果。 第十条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验收时,应提供以下文件、资料,供项目主管部门、验收组织部门审查: (一)XX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计划项目合同书; (三)市科技局对该项目的批件; (四)计划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包括技术总结,

5、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五)计划项目所获成果、专利等材料(包括样机或样品图片与数据资料、成果鉴定报告、专利申请受理或专利证书); (六)已通过技术、成果鉴定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研发成果进行客观评价的计划项目,提供有关测试或检测报告、成果鉴定证书或评价报告; (七)验收工作所要求的其它材料。 第十一条项目验收以批准的计划项目申请书、项目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和确定的目标为基本依据,参考项目其它有关材料等作出客观的、公正的验收结论。 第十二条验收组成员应在认真审阅项目全部验收资料的基础上,通过评议、答疑和现场考察等方式,独立、负责地提出审查意见。必要时核实或复测相关数据,综合形成验收意见。 第十三条参与项目

6、验收工作的中介机构,应严格遵照国家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被验收单位应对所有提供验收的报告、资料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验收组或中介机构应对验收的准确性负责,并应维护验收项目的知识产权和保守其技术秘密。 第四章验收结论与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需要复议”、“未通过验收”。 第十六条按期完成合同所约定的各项任务,经费使用合理,提供的验收文件和资料齐全、数据真实,为通过验收。 目标或任务基本完成,但验收文件、资料不齐全,验收结论争议较大,为需要复议。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一)未按合同要求完成预定目标、任务,差距较大的; (二)提供的验收文件、

7、资料、数据不真实; (三)擅自修改合同中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四)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但未能解决和作出说明,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第十七条市科技局根据验收组的验收意见,审定、批复验收结论。 通过验收的项目,市科技局统一下达XX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 需要复议的验收项目,应在接到通知3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未通过验收项目,承担者在接到通知半年内,经整改完善有关项目计划及文件资料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 第十八条项目验收完成后,承担单位应在通过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验收证书有关手续。验收证书可作为重大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评估、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8、信用评价的依据。 第十九条项目主管部门和承担单位,应积极配合市科技局对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二十条项目形成科技成果,涉及保密、成果登记、技术转让、申报奖励等事项,应当按照科学技术保密、科技成果登记、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登记、科学技术奖励等有关规定和办法执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凡项目完成后无故不申请验收的或“未通过验收”,通过整改还不能通过验收的,市科技局将会同市财政局收回已拨的资助经费,并今后五年内不再受理该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申请的所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第二十二条在验收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计划项目负责人、 验收组成员和中介机构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等行为的,予以通报,并将中止或取消其继续承担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参与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参加项目验收的有关人员,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和转让被评价技术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涉及国家技术秘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天后施行。第6页 共6页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