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6 ,大小:37.50KB ,
资源ID:7591954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7591954.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第371章 吸烟(公众卫生)条例五.doc)为本站上传会员【xrp****65】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第371章 吸烟(公众卫生)条例五.doc

1、 第371章 吸烟(公众卫生)条例五 摘要:本条例旨在禁止在某些区域吸烟,并就烟草包上及烟草广告内展示健康忠告及其他资料,以及就附带事宜订定条文。   第371章  第15条第IV部所订罪行   (1)任何人违反第11(1)、12(1)、13、13A或13B条,即属犯罪,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第4级罚款;如属持续的罪行,则在罪行持续期间,每日另加罚款$1500。 (由1992年第9号第13条修订;由1997年第93号第17条修订)   (2)在任何就违反第11(1)条而进行的法律程序中,如被控者证明该等法律程序所针对的广告,是在其本人不知道亦没有理由相信自己当时是正参与印行

2、或刊登该广告的情况下印行或刊登的,即为免责辩护。   第371章  第15A条禁止售卖或给予烟草产品等   第IVA部   禁止售卖或给予烟草产品   (由1997年第93号第18条修订)   (1)任何人不得将任何香烟、香烟烟草、雪茄或烟斗烟草售予18岁以下人士。   (2)任何人不得为推广或宣传的目的而将任何香烟、香烟烟草、雪茄或烟斗烟草给予任何人士。 (由1997年第93号第19条修订)   (3)(a)任何人不得将或要约将烟草产品售卖予其他人或将烟草产品给予任何其他人,以换取凭证;   (b)任何人不得将烟草产品给予任何其他人,以作为在任何活动或比赛中的奖品;   (

3、c)任何人不得为诱使任何个人购买某烟草产品或以其他方式向该人推广该烟草产品而给予该人有值代价;   (d)任何人不得售卖或要约出售包括礼物在内或连同礼物的任何烟草产品,或管有该等烟草产品作售卖用途;   (e)凡任何凭证、印花或彩票可以换取礼物、奖品或任何产品的折扣,则任何人不得售卖或要约出售包括该凭证、印花或彩票在内或连同该凭证、印花或彩票的任何烟草产品,或管有该等烟草产品作售卖用途;   (f)任何人不得售卖或要约出售包括作为礼物的烟草产品在内或连同该烟草产品的任何非烟草产品,或管有该非烟草产品作售卖用途;或   (g)任何人不得将拟向公众展示的载有任何与销售香烟、香烟烟草、雪茄或

4、烟斗烟草有关连的人的姓名、名称或商业名称的物体,给予任何其他人,亦不得将拟向公众展示的载有任何烟草产品的商标或牌子名称或通常与其相联的图样或图样的一部分的物体,给予任何其他人。 (由1997年第93号第19条增补)   第371章  第15B条烟草产品要约出售等时须展示标志   (1)任何人于要约出售或推广销售、购买、吸用或使用香烟、香烟烟草、雪茄或烟斗烟草时,须于其处所或于推广地点的当眼处,设置及维持设置一个中英文标志,表示香烟、香烟烟草、雪茄或烟斗烟草不得售予18岁以下人士或给予任何人士。 (由1997年第93号第20条修订)   (2)第(1)款所规定的标志须具有订明的式样,并须由

5、要约出售或推广销售、购买、吸用或使用香烟、香烟烟草、雪茄或烟斗烟草的人保持在清晰可阅及良好的状况。   第371章  第15C条第IVA部所订罪行   (1)任何人违反第15A或15B条,即属犯罪,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第4级罚款。   (2)对于第15A条所订有关将任何香烟、香烟烟草、雪茄或烟斗烟草售予一名18岁以下人士的控罪,如证明在被指称犯此项罪行时,被控人已查阅一张看来是该名18岁以下人士的身分证或护照的身分证或护照,并基于合理理由相信该人并非18岁以下,即为免责辩护。 (由1997年第93号第21条修订)   第371章  第15D条释义   就本部而言,“推广或宣传”(

6、promotion or advertisement) 指一项旨在诱使购买、吸用或鼓励使用香烟、香烟烟草、雪茄或烟斗烟草的推广或宣传,不论是否有提述某个牌子。   (第IVA部由1994年第91号第15条增补)   第371章  第16条焦油量及尼古丁量的证据   第V部   补充条文   (1)为施行本条例,政府化验师可不时将任何香烟化验,以鉴定其焦油量及尼古丁量,并可将化验结果公布。   (2)在订明的条件或限制的规限下,政府化验师所公布的根据第(1)款所作的鉴定即为被抽取化验的香烟所属牌子的香烟焦油量及尼古丁量的证据,而看来是如此公布的鉴定的任何公布,均须当作为上述的鉴定,除

7、非与直至相反证明成立。   (3)海关人员获《应课税品条例》(第109章)第11(1)(d)条授予抽取该条例适用的任何货品样本的权力,须扩大至包括抽取香烟样本以供政府化验师为施行本条而作化验的权力。   (由1997年第93号第22条修订)   第371章  第16A条附表的修订   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可藉宪报刊登的命令修订附表。   (由1992年第9号第14条增补。由1997年第80号第22条修订;由1997年第362号法律公告修订;由2002年第106号法律公告修订)   第371章  第17条(已失效力)   (已失效力)   第371章  第18条规例及命令   (

8、1)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就以下所有或任何事宜订立规例─ (由2000年第60号第3条修订)   (a)订明任何根据本条例须予或准予订明的事项;   (b)订明鉴定香烟焦油量及尼古丁量的方式; (由1997年第93号第23条代替)   (c)规定必须就任何人所做而与香烟焦油量及尼古丁量可能有关的事发出通知,以及对不遵从此规定的人判处不超过第3级的罚款; (由1992年第9号第15条修订)   (d)绝对地或在符合订明的例外规定下豁免任何烟草广告,使其不受第Ⅳ部条文所规限;及   (e)更有效实施本条例的规定。(2)在不抵触规例的条文下,局长可藉宪报刊登的命令订明─ (由1983年第14号法律公告修订;由1997年第362号法律公告修订;由2002年第106号法律公告修订)   (a)禁止吸烟公告、健康忠告或焦油量及尼古丁量的格式(如该等格式是根据本条例须予或准予订明的);   (b)上述公告、忠告或焦油量及尼古丁量的展示方式。   (由1997年第93号第23条修订)   第371章  附表1禁止吸烟的公共交通工具   [第2条]   项   交通工具类别   1.   根据《公共巴士服务条例》(第230章)所批授的专营权而经营的公共巴士。   2.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