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4 ,大小:15.61KB ,
资源ID:7086456      下载积分:10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7086456.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留言反馈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qwe****66】。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qwe****66】,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市统计登记管理规章制度.docx)为本站上传会员【qwe****66】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市统计登记管理规章制度.docx

1、市统计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本市统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统计资料的准确性,根据*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统计登记,是指统计机构对本市范围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经济联合组织、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有关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注册的活动。 第三条(主管部门) 市统计局是本市统计登记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统计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统计登记工作的分工) 区、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区、县范围内的统计登记工作。 市统计局可以委托有关主管部门负责该系统内的统计登记工作。 本市统计登记

2、工作的具体分工,由市统计局确定。 第五条(登记日期) 本办法实施以前已经设立的单位,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的四个月内办理统计登记手续。 本办法实施以后新设立的单位,应当在设立之日起日内办理统计登记手续。 第六条(申请要求) 办理统计登记,应当提交单位代码证书或者有关证明文件,并填写*市统计登记申报表。 第七条(统计登记证) 市统计局或者区、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有关主管部门对核准办理统计登记手续的单位,应当发给由市统计局统一印制的*市统计登记证。 第八条(变更登记) 凡已办理统计登记的单位在发生下列变更情况之一时,应在变更后的日内向原负责登记的统计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一)单位名称变化的; (二

3、)单位地址变化的; (三)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的; (四)单位性质变化的; (五)单位经济类型变化的; (六)单位从属关系变化的。 单位因发生前款所列变更情况,超出原负责登记的统计机构管辖范围的,应在变更后的日内向原负责登记的统计机构办理转移手续,由原负责登记的统计机构收回*市统计登记证,并开具统计管辖转移证明。单位凭转移证明及有关文件,向有管辖权的统计机构申请办理统计登记。 第九条(注销登记) 单位破产、歇业或者被撤销的,应当在终止之日起日内,向原负责登记的统计机构办理统计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条(统计登记资料的报送) 区、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市统计局规定的日期和要求,将单位的

4、统计登记资料报送市统计局。 第十一条(统计登记证的有效期) *市统计登记证自颁发之日起年内有效。已办理统计登记的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之日起日内,持*市统计登记证向有管辖权的统计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第十二条(禁止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涂改*市统计登记证。 第十三条(行政处罚) 市统计局或者区、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逾期不办理统计登记、变更手续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照*市统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收费标准) 统计登记的收费标准,按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应用解释部门)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施行时间)第4页 共4页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