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望城区房产相关税费一览表
序
号
项 目
收 费 标 准
计算单位
收 费 依 据
收费
性质
1
白蚁防治费
类型
标准
按房屋建筑 面 积
湘价费字(2008)122号
事业性收 费
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2.5元/㎡
装修房屋
3元/㎡
2
白蚁灭治费
8元/㎡
长 价 房
(2009)85号
服务性收 费
3
测绘费
类型
预测
实测
按房屋建筑 面 积
湘价服字(2009)36号
服务性收
2、 费
住宅
0.36元/㎡
1.2元/㎡
商业
0.54元/㎡
1.8元/㎡
综合
0.72元/㎡
2.4元/㎡
4
测绘成果
利 用 费
房产分丘平面图
60元/幅
房产分幅平面图
50元/幅
房产分户平面图
40元/幅
新建房屋分户登记时免收成果利用费
5
交易手续费
类型
住房
非住房
住房按建筑 面 积
非住房按交易金额
湘价服字(2009)34号
服务性收 费
新建
3元/㎡
0.5%
存量
6元/㎡
1.3%
房改、经
3、适、限价
1.5元/㎡
湘价服(2011)57号
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
6
非 住 房
抵押手续费
抵押额
费率
按抵押额累进计费
湘价服字(2009)34号
服务性收 费
2千万以下
2‰
2千万—5千万
0.8‰
5千万—1亿元
0.3‰
1亿元以上
0.1‰
企业以房屋产权作为抵押物,抵押权益登记期满,继续利用同一房产申请抵押续期的,其房产抵押手续费按上述标准的30%计收。
7
4、
登 记 费
类别
住房
非住房
按套或宗
湘价费字(2008)122号
行政性收 费
所有权登记、预告登记
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异议登记
80
元/件
550
元/件
1、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座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按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2、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 3、住房登记当事人自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超过90日未登记的,转让、变更登记自转让发生之日或合同、行政决定、其他有关文件生效之日起
5、60日内未登记的,房屋抵押当事人从抵押设定之日起超过30日未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登记费的2倍收取登记费。 4、房屋登记收费中包含房屋权属证书费。
8
租赁手续费
住 房
80元/套
住房按套数
非住房按出租面积
湘价服字
(2009)34号
服务性收 费
非
住
房
20㎡以下
50元/宗
21—100㎡
100元/宗
101—500㎡
200元/宗
501—1000㎡
300元/宗
1000㎡以上
400元/宗
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
6、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
湘价服字
(2011)57号
9
档案利用费
(含出具书面证明)
类 型
私 产
其他产
按 申 请
卷 数
长价房字
(2004)50号
湘价服(20
11)93号调整
服务性
收 费
查 询
40元/卷
100元/卷
出示证明
40元/卷
200元/卷
产权限制
200元/卷
400元/卷
10
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遗失、损坏、更换)
10元/本
证书本数
湘价费字(2008)122号
行政性
收 费
房地产主管部门按规
7、定核发一本房屋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11
契 税
住
房
90㎡以下且首次
1%
按 房 屋
价 值
由县地税局在房产窗口直征
144㎡以下
2%
144㎡以上
4%
非住房、别墅
4%
12
营 业 税
5.5%
按 房 屋
价 值
含教育附加、城市建设维护税等由县地税局在房产窗口直征。
13
维修资金
住
宅
商 品 房
毛坯房
有电梯
120元/㎡
按建筑 面 积
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
无电梯
75元/㎡
精装修
有电梯
110元/㎡
无电梯
65元/㎡
别 墅
200元/㎡
经济适用 房
有电梯
100元/㎡
无电梯
60元/㎡
独立地下车库
80元/㎡
非 住 宅
按我局核定的标准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