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筹建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 拟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学历 拟企业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学历 拟注册地址 拟经营类别 □药 品 □非处方药 □乙类非处方药 拟经营范围 拟营业面积 拟仓库地址 拟仓库面积 常温库 阴凉库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注:营业面积指营业场所实际使用面积,不含办公用房、辅助用房面积。 北京市药品
2、零售企业验收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字: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学历 企业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学历 质量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从事药品质管工作年限 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或从业药师) 身份证号码 经营类别 □药 品 □非处方药 □乙类非处方药 经营范围 营业面积 仓库地址 仓库面积 常温库 阴凉库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注:1、农村乡镇以下开办药品零售企业,“
3、执业药师”项可填写经过培训取得“北京地区县以下农村药品零售企业药学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人员。 2、营业面积指营业场所实际使用面积,不含办公用房、辅助用房面积。 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变更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项目 原核准事项 申请变更事项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质量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经营范围 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 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注
4、申请企业填写所变更事项的“原核准事项”和“申请变更事项”,不予变更的事项可不填写。 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换证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学历 企业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学历 质量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从事药品质管工作年限 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或从业药师) 身份证号码 经营类别 □药 品 □非处方药 □乙类非处方药 经营范围 营业面积 仓库地址 仓库面积 常温库 阴凉库 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5、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注:1、农村乡镇以下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项可填写经过培训取得“北京地区县以下农村药品零售企业药学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人员。 2、营业面积指营业场所实际使用面积,不含办公用房、辅助用房面积。 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注销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企业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质量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或从业药师) 身份证号码 经营类别 □药 品 □非处方
6、药 □乙类非处方药 经营范围 营业面积 仓库地址 仓库面积 常温库 阴凉库 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注:1、农村乡镇以下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项可填写经过培训取得“北京地区县以下农村药品零售企业药学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人员。 2、营业面积指营业场所实际使用面积,不含办公用房、辅助用房面积。 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实际测量记录 编 号:
7、 我分局于 月 日接到受理编号为 的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请,于 月 日进行了实际测量,并征求了_________分局意见。 实际测量地址: 。 1、店堂使用面积: 平方米; 2、与最近药品零售企业(名称: )的可行进距离: 米;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以上实际测量均符合《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 申请人(签字):
8、 年 月 日 测量人员(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同意筹建通知书 ( ) 零筹[ ] 号 : 你向我局申请办理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事宜(受理编号为: ),经审查符合《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同意筹建。你筹建申办企业,应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向本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提
9、出验收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全部申办申请。 筹建工作请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和《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等的相关规定,按照审查核准的事项办理。擅自变更筹建申请内容的,将不接收验收申请。 (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文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当事人。 药品零售企业现场验收记录 企业名称 申请人 受理日期 审查部门 检查组成员 职务 姓 名 所 在 单 位 证件编号 检查项目 组长 组员 组员
10、 检查情况及结论 结论:经审查组综合评定,□该企业符合标准,验收合格。 □该企业不符合标准,验收不合格。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审查组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被审查 企业 意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文书 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 )[
11、 ] 号 : 经核查,你(单位)取得的 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 的规定, 本机关决定注销你(单位)行政许可。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将行政许可证(正副本证件)上缴市药品监督局
12、 。 依据 的规定,我局将注销 ,自注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公 章) 年 月 日 本决定书已于 年 月 日 时 分收到。 接收人签字: 注:本文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当事人,第三联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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