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筹建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
拟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学历
拟企业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学历
拟注册地址
拟经营类别
□药 品 □非处方药 □乙类非处方药
拟经营范围
拟营业面积
拟仓库地址
拟仓库面积
常温库
阴凉库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注:营业面积指营业场所实际使用面积,不含办公用房、辅助用房面积。
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验收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字: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学历
企业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学历
质量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从事药品质管工作年限
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或从业药师)
身份证号码
经营类别
□药 品 □非处方药 □乙类非处方药
经营范围
营业面积
仓库地址
仓库面积
常温库
阴凉库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注:1、农村乡镇以下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项可填写经过培训取得“北京地区县以下农村药品零售企业药学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人员。
2、营业面积指营业场所实际使用面积,不含办公用房、辅助用房面积。
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变更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项目
原核准事项
申请变更事项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质量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经营范围
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
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注:申请企业填写所变更事项的“原核准事项”和“申请变更事项”,不予变更的事项可不填写。
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换证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学历
企业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学历
质量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从事药品质管工作年限
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或从业药师)
身份证号码
经营类别
□药 品 □非处方药 □乙类非处方药
经营范围
营业面积
仓库地址
仓库面积
常温库
阴凉库
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注:1、农村乡镇以下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项可填写经过培训取得“北京地区县以下农村药品零售企业药学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人员。
2、营业面积指营业场所实际使用面积,不含办公用房、辅助用房面积。
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注销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企业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质量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或从业药师)
身份证号码
经营类别
□药 品 □非处方药 □乙类非处方药
经营范围
营业面积
仓库地址
仓库面积
常温库
阴凉库
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注:1、农村乡镇以下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项可填写经过培训取得“北京地区县以下农村药品零售企业药学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人员。
2、营业面积指营业场所实际使用面积,不含办公用房、辅助用房面积。
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实际测量记录
编 号:
我分局于 月 日接到受理编号为 的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请,于 月 日进行了实际测量,并征求了_________分局意见。
实际测量地址: 。
1、店堂使用面积: 平方米;
2、与最近药品零售企业(名称: )的可行进距离: 米;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以上实际测量均符合《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测量人员(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同意筹建通知书
( ) 零筹[ ] 号
:
你向我局申请办理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事宜(受理编号为: ),经审查符合《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同意筹建。你筹建申办企业,应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向本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提出验收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全部申办申请。
筹建工作请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和《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等的相关规定,按照审查核准的事项办理。擅自变更筹建申请内容的,将不接收验收申请。
(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文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当事人。
药品零售企业现场验收记录
企业名称
申请人
受理日期
审查部门
检查组成员
职务
姓 名
所 在 单 位
证件编号
检查项目
组长
组员
组员
检查情况及结论
结论:经审查组综合评定,□该企业符合标准,验收合格。
□该企业不符合标准,验收不合格。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审查组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被审查
企业
意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文书
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 )[ ] 号
:
经核查,你(单位)取得的 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 的规定,
本机关决定注销你(单位)行政许可。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将行政许可证(正副本证件)上缴市药品监督局 。
依据 的规定,我局将注销 ,自注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公 章)
年 月 日
本决定书已于 年 月 日 时 分收到。
接收人签字:
注:本文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当事人,第三联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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