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4 ,大小:17.55KB ,
资源ID:701907      下载积分:11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701907.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索取发票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可****】。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可****】,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温州市区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为本站上传会员【可****】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温州市区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1、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 精 品文档1【精品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温州市区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州市区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出处:温州市政府 作者:pyz6862 发表时间: 2008年07月18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区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三日温州市区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在我市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克扣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和其他职工(以下统称职工

2、)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1号)、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温州市区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施工的建筑业企业(包括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管理活动。第三条 建筑业企业应当依法支付职工工资,并按时足额发放到人,严禁拖欠、克扣职工工资。第四条 建立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在市区从事建设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

3、业必须按照规定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工资支付保障金由劳动保障、建设、市政园林部门共同监管,专项用于保障职工工资支付。 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在参与市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或者承揽业务时,必须出具履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承诺书,并在签订承包合同后10日内或者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办理工资支付保障金手续,已经办理的须提供工资支付保障金缴款凭证或者保函。凡不按规定办理工资支付保障金手续的建筑业企业,一律不得参与市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不得承揽业务。第六条 履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承诺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按标准将保障金足额存入指定开户银行或者由本市各银行出具保函;(二)在温州市区所有施工现场实行工资卡制度,保证按

4、时足额向职工支付工资;(三)在规定期限内无力支付或者拖欠职工工资时,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书面通知银行支取工资保障金用于垫付职工工资;(四)工资支付保障金支取后,保证在10日内补足。第七条 工资支付保障金对该企业在市区范围内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有效,其缴纳标准为:(一)一级及以上总承包企业120万元;(二)二级总承包企业90万元;(三)三级总承包企业和一、二级专业承包企业60万元;(四)三级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30万元。第八条 建筑业企业凭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工资支付保障金存款通知单,到指定银行存储或者办理保函。银行保函应当为连续担保,每一担保期为3年,企业应当在担保

5、期满前1个月内申请并办妥下一担保期手续。第九条 建筑业企业应当将银行出具的工资支付保障金缴款凭证或者工资支付保障金保函及履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承诺书分别报送劳动保障与建设或者市政园林部门备案。第十条 建筑业企业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职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并实行总包负责制。总承包企业应当对分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其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第十一条 业主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支付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克扣职工工资的,由业主先行垫付职工被拖欠、克扣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第十二条 建筑业企业拖欠、克扣工资的,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建设或者市政园林

6、部门及时核实,责令企业限期支付;逾期未支付的,通知银行凭工资支付保障金划拨通知书从该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金中划拨支付。企业应当在工资支付保障金被划拨后10日内按承诺补足。第十三条 建筑业企业在市区范围内的最后一个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6个月后,可以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退还工资支付保障金申请,经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建设或市政园林部门共同核实确认后出具退还工资支付保障金通知书,由银行退还工资支付保障金本息或者终止保函担保。第十四条 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建设、市政园林部门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时将企业不按规定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或者拖欠、克扣工资等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予以通报,并将该

7、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第十五条 建筑业企业缴纳的工资支付保障金,经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建设或者市政园林部门核实确认后,按照下列标准予以调整:(一)连续3年无拖欠、克扣职工工资记录的,在原标准基础上下调50%;(二)连续6年无拖欠、克扣职工工资记录的,可以免缴;(三)有拖欠、克扣职工工资记录的,在原标准基础上上调20%。第十六条 建筑业企业拖欠、克扣职工工资以及不按规定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的,由劳动保障、建设、市政园林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七条 拒绝、阻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干扰劳动者依法申诉、追讨工资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交通、水利、电力建设施工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主题词:劳动 工资 办法 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劳动保障厅,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主题词:劳动 工资 办法 通知发布机构: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