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管办副主任平安消费责任制企管办副主任应协助主任在分工材料治理、结算等范围内开展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负责。企管办副主任必须纯熟掌握企业治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在工作中尽职尽责。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在企管办主任的领导下,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第2条 配合主任组织协调办公室各岗位工作人员做好本职工作,保证整体效能的充分发挥。 第3条 按照实际需要及有关领导签批情况对照打算表,合理发放材料。 第4条 严格、及时、公正、精确地核算各单位的材料耗费、办公用品耗费、费等,并将奖罚情况按时兑现。 第5条 积极深化消费作业现场,及时掌握消费用料情况,并做好各项记录,做到心中有数。 第6条 做好大客车加油的审
2、批、结算工作,按照规定精确计算。 第7条 按时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井上下工程质量验收、浪费行为检查等并做好记录。 第8条 认真执行考勤治理制度,对无故迟到、早退、旷工予以处分。 第9条 积极配合做好双基“检查根底、预备工作。 第10条 每月27日配合有关科室对煤场进展精确测量。 第11条 加大对业务知识的学习,积极向领导提合理化建议。 第12条 认真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第13条 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型矿井治理条例的其它有平安消费职责。 二、责任追查 第14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追查企管办副主任的有关责任: 1、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负有直截了当责任。 2、相关治理制度执行或贯彻不到位,延误了工作; 3、日常工作安排不好或出现失误; 4、不能及时觉察工作中存在的征询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5、不能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第15条 关于上述负有直截了当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按照情节严峻程度,按照规定及公司本质平安型矿井治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分、直至追查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