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工程平安消费治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专门的平安作业培训,并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资历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国务院有关部门作过一些规定。1999年7月12日前国家经贸委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技术培训考核治理方法,明确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2、);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安消费综合治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前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随着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和推行,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也随之发生变化,特别是在建立工程施工过程中,一些作业岗位的危险程度在逐步加大,频繁出现平安事故,对在这些岗位上作业的人员,也需要进展特别的教育培训。如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等,都应当列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专门的平安作业培训,并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资历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专门的平安作业培训,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也确实是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
3、前,必须进展与本工种相习惯的、专门的平安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培训考核合格,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资历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资历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定时间后,应当按照规定重新进展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关于未经培训考核,即从事特种作业的,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了行政处分;造成严峻平安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截了当责任人员,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查刑事责任。? 1特种作业定义? 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技术培训考核治理方法(1999年7月12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13号令)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别人及四周设备的平安有严峻危害的
4、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的条件? (1) 年龄满18岁;? (2) 身体健康、无阻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程的平安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平安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培训内容? (1) 平安技术理论;? (2) 实际操作技能。? ?4考核、发证? (1)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造,并由当地平安消费综合治理部门负责签发;? (2)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展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四年一次;(3)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展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建立工程平安消费治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专门的平安作业培训,并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资历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