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及考核原则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市、县安排部署的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切实增强各股室队站抓好环境保护业务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确保2015年度各项环保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考核内容 (一)考核股室 局人秘股、环境管理股、综合计划科教股、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大队。 (二)考核内容 详见附件 三、考核方式 县环保局2015年度考核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实行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日常考核工作,由各股室队站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牵头负责的环保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年终考核工作,由局人秘股牵头组织有关股室组成考核小组具体实施,各股室队站于12月20日前分别向人秘股报送年度自评报告及有关资料,由考核小组对各股室队站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计分,提出考核档次意见,报局党组审定。 四、考核结果及奖惩 环保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为优秀,得分在80-90分为良好,得分在70-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评选1-2个“优秀股室”、若干名先进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