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管理一、索赔的概念及其性质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 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 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此,索赔是合同双 方依据合同约定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行为,它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 为,而非惩罚。2、建设工程施工中的索赔是发、承包双方行使正当权利的行为, 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也可向承包人索赔。二、索赔管理服务内容索贿反索赔(广义)反右时与席赔要求同止约 合防迁 隅理身 九管门三、工程索赔事件的预防1、注重合同文件的严密性,防止合同中某些内容的错误或互相矛盾;2、严格控制工程范围的变化,及时处理工程变更,按时交付施工场地,不干扰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3、及时支付各种款项,不拖欠工程款;4、明确风险范围,确定工程造价要素价格调整方法和条件;5、加强索赔的前瞻性有效。四、工程索赔事件的处理1、有无合同依据,索赔理由是否充分;2、注意索赔时限规定;3、索赔证据的真实性,合理性;4、分清责任主体,特别是对相互影响产生的事件分析;5、严格费用审核,正确区分不同事件的费用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