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监局“三普”培训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在县“三普”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普”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长:同志局长 副组长:同志副局长 成员:同志(办公室副主任)外语培训骨干 同志计算机培训骨干 同志普通话培训骨干 二、培训及测试对象的认定 根据“三普”教育文件的相关要求,认真核验本单位人员的普通话登记证书、四级证书及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原件,对至今无等级证书、有证未达标、持有过期及无效证书的人员,进行认真的统计,并组织参加培训测试。其中,由同志带领局中的同志,同志,李选发,完丽梅,姜志梅,刘毅明,童联全,同志,史芸9名同志参加外语培训,由史芸带领局中的同志
2、,同志,李选发,完丽梅,姜志梅,刘毅明,童联全7名同志参加计算机培训;由同志带领史芸参加普通话培训。 三、培训及测试方法 依据县“三普”教育培训相关要求,安排相应人员参加培训学习,并组织好其他人员的培训工作。具体是由同志、史芸、同志三个培训骨干,组织全局所有需要培训的人员,利用业余时间,每天进行两个小时的培训辅导。 四、培训费用 公职人员培训测试费由单位统一安排(补考费用自付)。 五、高度重视公职人员培训工作 此次培训工作将作为公职人员年度考核、职务晋升、转正定级的重要依据。培训测试不合格的公职人员年度考核不得评先推优,不得晋升职务,不得参与转正定级。对拒绝参加培训测试的人员,当年年终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六、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培训测试的痕迹管理 建立健全参训人员的个人台帐、目录。加强信息上报。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