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选址、定点) 项目编号: 申请日期 收件日期 (盖章) 申请人签字 收件人签字 法人签字 邮政编码 建设单位 E-mail地址 单位地址 项目名称 主管上级 联系电话 建设用地项目内容 建设用地位置 所属 街区 申请用地面积 地形图 图 号 原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原土地证号 建设计划 批准 机关 批准文号 投资 性质 投资总额 设计单位 名称 地址
2、 设计负责人 证书 编号 电话 一、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1新征地 □1-2改、扩建 □1-3 必备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立案申请表 □(2)属房地产开发的,应提供房地产开发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属特种行业的,应提供相应资质和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3)法人委托书(法人签名、单位盖章、原件)、身份证或军官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 □(4)计划部门及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我局参与并提供初步意见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5)有选址意向的提供用地位置示意图; □(6)与选址有
3、关的其他情况,说明及附助说明材料; □(7)有上级单位的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原件); □(8)职代会意见或董事会意见; □(9)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后留交复印件); □(10)军产土地转为民用或开发的,提供中央军委土地管理部门意见(原件及复印件); □(11)其它与项目有关的附加说明材料。 法定时限20天完成 二、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1新征地 □1-2招、拍、挂 □1-3用地变性 □1-4 必备材料 已取得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且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要求备齐资料,并按控制性规划要求;通过市土地储备中心取得
4、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可持相关资料办理;完成了规划设计,落实了项目的位置、规模及道路红线等前期准备工作,可申请建设用地规划定点许可;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立案申请表; □(2)法人委托书(法人签名、单位盖章、原件)、身份证或军官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联系电话; □(3)属房地产开发的,应提供房地产开发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属特种行业的,应提供相应资质和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4)基本建设前期准备计划(原件); □(5)开发项目必须有市开发办批文一份(原件); □(6)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核对后留复印件); □(7)属国有土地权转让的建设用地,
5、需报送双方协议、出让方上级部门意见,国有企业还应报送职代会决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意见一份(原件); □(8)地形图(城墙以内1/500,城墙以外1/1000八套,已确定道路红线); □(9)土地出让合同(原件); □(10)成交确认书; □(11)规划设计条件; □(12)其他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 法定时限20天完成 三、申请规划设计条件 必备材料 拟进行工程建设,需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的性质,用地建设强度等一系列规划技术指标和要求进行规划许可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可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许可(申请改变用地性质的属此类许可范畴); □(1)立案申请表(含
6、项目的基本情况); □(2)建设单位资质(属房地产开发,提供开发资质,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报建人介绍信、法人委托书(法人签名、单位盖章、原件)、身份证或军官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 □(4)计划立项批复; □(5)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 □(6)职代会意见; □(7)上级批复。 法定时限20天完成 四、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分割、补办、延期、更名 □分割 □更名 □延期 □补办 □注销 以前办理过规划手续,领取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因各种原因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丢失或毁坏的,可申请补办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违法用地进行建设,被处理同意补办手续的,可申请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法实施前有土地使用权证,但无规划许可证件,现因建设需要申请补办的,可申请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立案申请表(含项目的基本情况); □(2)报建人介绍信、法人委托书(法人签名、单位盖章、原件)、身份证或军官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 □(3)规划定点图原件; □(4)挂失辅助说明材料(登报挂失的报纸等); 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期立案标准 因不可抗拒的、对市政建设影响较大的或规划需要控制建设的,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
8、可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延期手续。 (1)书面申请一份(含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及项目基本情况);(我局提供制式表格,建设单位填写、盖章); (2)报建人法人委托书(法人签名、单位盖章、原件)、身份证或军官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 (3)已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相应的地形图原件、复印件; (4)基本建设前期准备计划(原件); (5)延期说明材料; (6)其他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 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更名立案标准 因已规划定点许可单位名称更换,而申请更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建设单位”一栏中名称的,可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
9、更名。(仅限于更名,不得有转让行为,否则,按其他事项办理)。 (1)书面申请一份(含项目的基本情况、我局提供制式表格,建设单位填写、盖章); 法定时限20天完成 必备材料 (2)报建人介绍信、法人委托书(法人签名、单位盖章、原件)、身份证或军官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 (3)已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相应的地形图的原件; (4)工商管理部门的更名批准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5)上级主管部门批复; (6)职代会意见及董事会意见; (7)其他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 申请分割《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立案标准 因土地使用性质的调整、财产分割、行
10、政区划等原因,可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分割,分割后法定义务不得剥离。 (1)书面申请一份(含项目的基本情况);(我局提供制式表格,建设单位填写、盖章); (2)建设单位资质(属房地产开发,提供开发资质,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报建人介绍信、法人委托书(法人签名、单位盖章、原件)、身份证或军官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 (4)已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相应的地形图的原件; (5)其他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 (6)属国有土地权转让的建设用地,需报送双方协议、出让方上级部门意见,国有企业还应报送职代会决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11、意见一份(原件); (7)控规及修建性详细规划;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注销立案标准 (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2)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变更许可后,原许可予以注销; (3)行政许可依法被注销、撤销,或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 (4)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终止。 承诺 1、 我单位报建项目服从西安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各类专业规划; 2、 我单位报建人员遵守法律法规,熟悉城市规划管理业务,按规定的立案要求、时限、环节、程序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3、 我单位承诺所有报送的图纸(平面尺寸、楼层、高度、经济技术指标、界址坐标、四邻现状情况等)、文件、资料、证件等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否则,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