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选址、定点)
项目编号:
申请日期
收件日期
(盖章)
申请人签字
收件人签字
法人签字
邮政编码
建设单位
E-mail地址
单位地址
项目名称
主管上级
联系电话
建设用地项目内容
建设用地位置
所属
街区
申请用地面积
地形图
图 号
原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原土地证号
建设计划
批准
机关
批准文号
投资
性质
投资总额
设计单位
名称
地址
设计负责人
证书
编号
电话
一、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1新征地
□1-2改、扩建
□1-3
必备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立案申请表
□(2)属房地产开发的,应提供房地产开发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属特种行业的,应提供相应资质和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3)法人委托书(法人签名、单位盖章、原件)、身份证或军官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
□(4)计划部门及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我局参与并提供初步意见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5)有选址意向的提供用地位置示意图;
□(6)与选址有关的其他情况,说明及附助说明材料;
□(7)有上级单位的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原件);
□(8)职代会意见或董事会意见;
□(9)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后留交复印件);
□(10)军产土地转为民用或开发的,提供中央军委土地管理部门意见(原件及复印件);
□(11)其它与项目有关的附加说明材料。
法定时限20天完成
二、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1新征地
□1-2招、拍、挂
□1-3用地变性
□1-4
必备材料
已取得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且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要求备齐资料,并按控制性规划要求;通过市土地储备中心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可持相关资料办理;完成了规划设计,落实了项目的位置、规模及道路红线等前期准备工作,可申请建设用地规划定点许可;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立案申请表;
□(2)法人委托书(法人签名、单位盖章、原件)、身份证或军官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联系电话;
□(3)属房地产开发的,应提供房地产开发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属特种行业的,应提供相应资质和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4)基本建设前期准备计划(原件);
□(5)开发项目必须有市开发办批文一份(原件);
□(6)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核对后留复印件);
□(7)属国有土地权转让的建设用地,需报送双方协议、出让方上级部门意见,国有企业还应报送职代会决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意见一份(原件);
□(8)地形图(城墙以内1/500,城墙以外1/1000八套,已确定道路红线);
□(9)土地出让合同(原件);
□(10)成交确认书;
□(11)规划设计条件;
□(12)其他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
法定时限20天完成
三、申请规划设计条件
必备材料
拟进行工程建设,需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的性质,用地建设强度等一系列规划技术指标和要求进行规划许可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可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许可(申请改变用地性质的属此类许可范畴);
□(1)立案申请表(含项目的基本情况);
□(2)建设单位资质(属房地产开发,提供开发资质,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报建人介绍信、法人委托书(法人签名、单位盖章、原件)、身份证或军官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
□(4)计划立项批复;
□(5)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
□(6)职代会意见;
□(7)上级批复。
法定时限20天完成
四、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分割、补办、延期、更名
□分割 □更名
□延期 □补办
□注销
以前办理过规划手续,领取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因各种原因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丢失或毁坏的,可申请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违法用地进行建设,被处理同意补办手续的,可申请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法实施前有土地使用权证,但无规划许可证件,现因建设需要申请补办的,可申请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立案申请表(含项目的基本情况);
□(2)报建人介绍信、法人委托书(法人签名、单位盖章、原件)、身份证或军官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
□(3)规划定点图原件;
□(4)挂失辅助说明材料(登报挂失的报纸等);
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期立案标准
因不可抗拒的、对市政建设影响较大的或规划需要控制建设的,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可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延期手续。
(1)书面申请一份(含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及项目基本情况);(我局提供制式表格,建设单位填写、盖章);
(2)报建人法人委托书(法人签名、单位盖章、原件)、身份证或军官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
(3)已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相应的地形图原件、复印件;
(4)基本建设前期准备计划(原件);
(5)延期说明材料;
(6)其他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
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更名立案标准
因已规划定点许可单位名称更换,而申请更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建设单位”一栏中名称的,可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更名。(仅限于更名,不得有转让行为,否则,按其他事项办理)。
(1)书面申请一份(含项目的基本情况、我局提供制式表格,建设单位填写、盖章);
法定时限20天完成
必备材料
(2)报建人介绍信、法人委托书(法人签名、单位盖章、原件)、身份证或军官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
(3)已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相应的地形图的原件;
(4)工商管理部门的更名批准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5)上级主管部门批复;
(6)职代会意见及董事会意见;
(7)其他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
申请分割《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立案标准
因土地使用性质的调整、财产分割、行政区划等原因,可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分割,分割后法定义务不得剥离。
(1)书面申请一份(含项目的基本情况);(我局提供制式表格,建设单位填写、盖章);
(2)建设单位资质(属房地产开发,提供开发资质,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报建人介绍信、法人委托书(法人签名、单位盖章、原件)、身份证或军官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
(4)已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相应的地形图的原件;
(5)其他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
(6)属国有土地权转让的建设用地,需报送双方协议、出让方上级部门意见,国有企业还应报送职代会决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意见一份(原件);
(7)控规及修建性详细规划;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注销立案标准
(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2)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变更许可后,原许可予以注销;
(3)行政许可依法被注销、撤销,或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
(4)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终止。
承诺
1、 我单位报建项目服从西安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各类专业规划;
2、 我单位报建人员遵守法律法规,熟悉城市规划管理业务,按规定的立案要求、时限、环节、程序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3、 我单位承诺所有报送的图纸(平面尺寸、楼层、高度、经济技术指标、界址坐标、四邻现状情况等)、文件、资料、证件等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否则,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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