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察局科级轮岗交流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中共市委关于干部交流工作的意见(试行)等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委局机关实行干部轮岗交流。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精神,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二、基本原则 (一)人尽其才、人岗相宜的原则; (二)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的原则; (三)培养锻炼干部,合理配置人才资源的原则。 三、范围对象 此次轮岗交
2、流的范围为市纪委、监察局机关科级及以下干部。 (一)在同一室工作满5年的,一般应轮岗交流; (二)在同一领导职位任职满年的或在同一室工作满10年的,必须轮岗交流; (三)从事人、财、物管理的,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的,必须轮岗交流; (四)其他科级及以下人员,如本人自愿,也可以参加轮岗交流。 科级干部男年龄超过52周岁、女年龄超过50周岁的,一般不轮岗交流。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2年12月3日召开机关轮岗交流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宣布轮岗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二)推荐测评。上述人员须填写市纪委、监察局机关科级及以下干部轮岗交流报名表,每人可自荐2个岗位,并于2012年12月6日
3、前交至干部室。根据自荐情况,由市纪委书记办公会研究确定轮岗交流初步人选,并由机关全体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三)讨论决定。2012年12月17日前,市纪委常委会在认真分析自荐情况和民主测评结果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人尽其才、人岗相适的原则,作出轮岗交流决定,并予以公布。同时,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任免职手续。 (四)集体谈话。轮岗交流任职决定公布后,由委局领导同已轮岗交流人员进行任前集体谈话,就工作交接、履职尽责和严格执行制度、纪律等提出要求。 (五)到岗履职。集体谈话后,轮岗交流人员,应迅速搞好工作交接,尽快到任。 五、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为保证轮岗交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市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成立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干部室,承担轮岗交流方案的组织实施。 机关全体干部要正确认识、积极参与轮岗交流工作,站在对全局工作负责的高度,把自己的进退留转自觉放在大局中去分析、去认识、去把握,坚决服从组织决定,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自己、正确对待他人,做到公平、体现公正。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