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活动中心物品借用条例
第一条:活动中心技术部向本校各大学生组织出借物品,包括校学生会各部门,青志各部门,社团联合会,科技指导中心,学院学生会等。物品一般不向班级出借,如有特殊情况,经学院团总支书记和校团委教师同意后,再与值班人员联系。
第二条:活动中心技术部值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17:00—18:00(如遇特殊情况,见门口告示),地点学生活动中心107室。
第三条:如果需要借用物品,需要提前到活动中心107室领取物品借用单,或者到商大青年网-文件下载《浙江工商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物品借用单》(
第四条:任何组织未经许可,不得以其他组织的名义借用物品。如有发现,按照附表1处理。
2、
第五条:借用部门认真填写《活动中心物品借用单》,借方填写必须完整:电话需写上长短号,需要由指导老师签字或盖章(校学生会各部门借用物品应由赵妉老师或主席团签字;青志各部由郑苏法老师签字;社团联合会借用物品应由其指导老师签字;艺术团借用物品应由其指导老师签名;科技指导中心借用物品应由赵妉老师签字;学院学生会应由学院团总支书记签字;社团应由指导老师签字)。
第六条:活动中心借单必须正规,不正规借单概不受理,需重新填写正规借用单。
第七条:物品借用时间不得超过7天,如活动时间较长,需要提前说明是否续借(续借时间最多三天),并于到期日前三天重新填写物品借用单,并再次进行审批登记。
3、
第八条:海报板一次借用数量不得超过5块,并且不能跨月借用,技术部将在每月底对海报版进行盘点。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一星期联系技术部。
第九条:物品需要准时归还,归还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17:00---18:00,物品必须放回指定位置,无特殊原因不得放置在值班室门口。
第十条:借用部门需妥善保管借出物品,如果物品损坏(丢失),将按附表1处理,并请在《物品损坏(丢失)登记表》登记,并由负责老师签字盖章,否则将不得再次出借。
第十一条:技术部将根据物品借用情况对各部门进行考核,并于学期结束前将考核数据提交至相应的考核部门。
附表1
活动中心物品借用考核条例
第一条:
4、借用物品如未到期归还,每超出一天扣1分,超期3天仍未归还记违规1次。
第二条:借用部门不能擅自把借用物品转借给其他部门,如有发现双方各扣2分。
第三条:借用物品如有损坏,视物品损坏程度扣1—3分。
第四条:借用物品如有丢失,将酌情扣分。(小红帽、马甲、绶带、小塑料凳丢失一个扣1分;木桌、塑料凳、长条凳、喊话器、遮阳伞、帐篷、海报板丢失一个扣2个)
第五条:海报板归还号码与所借号码不符,应将原借出海报板找回并归还。如未找回视为丢失,每块海报板扣2分,并记违规1次。
第六条:借用单位一学期累计违规3次,取消该单位借用活动中心物品的权利。
5、
附表2
活动中心物品借用单
(借方填写)
部 门
借用物品及数量
用 途
借用时间
归还时间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学院总支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校团委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6、 日
备 注
(技术部填写)
借出时间
出借经手人
归还时间
归还经手人
备 注
附表3
活动中心物品借用流程
到商大青年网-文件下载《浙江工商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物品借用单》(
填写《浙江工商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物品借用单》
活动负责人签字盖章 详细请见《活动中心物品借用条例》第五条
不合格
值班时间送交活动中心107室公室
合 格
退回重新申请
技术部登记备案
(活动中心107值班室,周一至周五17:00—1
7、8:00值班)
续借再申请
出 借
到期未归还
到期归还
违规处理
注:如遇特殊情况,视实际情况而定
附表4
活动中心物品损坏(丢失)登记单
部门
损坏□
物品
丢失□
数量×
原因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负责老师签字盖章:
若丢失,请在丢失□内打√,将损坏□划去╲;损坏同。
活动中心物品损坏(丢失)登记单
部门
损坏□
物品
丢失□
数量×
原因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负责老师签字盖章:
若丢失,请在丢失□内打√,将损坏□划去╲;损坏同。
活动中心可借用物品:
宣传物品:木桌,塑料凳,喊话器,遮阳伞,帐篷,
海报板架(大 2.4*1.2,小)
青志活动:小红帽,马甲
其他活动:长条凳,小塑料凳,绶带
海报版标签
1
号海报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