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编号: 年 号姓名 性别男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身份证号码(此处填写手机号码)原劳动合同起止时间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在本单位从事工作岗位(职业或工种)支付经济补偿金(元)无本人签字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原因符合劳动合同法第 三十六 条 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之规定。其他需要证明的原因1、是否欠发工资及偿还情况;2、是否欠缴社会保险费及补缴情况;3、拖欠其他债务及偿还情况;单位意见及盖章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注:此表一式四份。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养老、医保经办各一份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