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村镇银行机房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XX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计算机机房安全管理,保证计算机处理业务的安全性、准确性和合法性,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一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本行机房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行机房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和实施,并检查营业网点机房的管理情况; (二)负责本行机房建设与维护; (三)负责本行机房的运行管理。 第二条 营业部负责营业网点机房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部门机房的日常管理; (二)定期将本部门机房运行情况上报综合管理部; (三)本部门机房发生运行故障,及时上报
2、综合管理部。 第三条 机房管理人员应按照管理规定对机房进行日常管理。 (一)执行机房出入管理; (二)执行机房门禁管理; (三)执行机房环境管理; (四)执行机房巡检及定期保养; (五)执行机房监控系统管理; (六)执行机房内设备管理; (七)执行机房用电管理。 第三章 机房出入管理 第四条 非机房管理人员在没有机房管理人员陪同下,不得单独进入机房。 第五条 非机房管理人员进入机房前,登记《机房出入登记簿》。机房管理人员需检查核对登记内容并签字。 第六条 非机房管理人员进入机房后,必须严格遵守机房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 非营业或值班时间在机房加班,须经有关领导批
3、准,并将加班内容、时间、加班人员情况详细记录备案,不允许单人在机房加班。 第四章 机房门禁管理 在设有门禁系统的机房,应执行机房门禁管理相关规定。 第八条 应确保门禁系统的正常工作,如有失效,立即检查并排除故障。 第九条 门禁系统的权限变更,应由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授权后方可变更,授权记录应归档保存。授权时按照正确操作方法设置机房人员门禁权限,不允许跨权限执行授权操作。 第十条 特殊情况,如需要使用紧急门禁按钮,需经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批准。 第五章 机房环境管理 第十一条 严禁下列物品带入机房: (一)食品、饮料、药品、火柴、打火机、香烟等; (二)发烟物、爆炸物、腐蚀性物品以及磁
4、铁等; (三)照相机、收录机、公文包、外衣、电子器件; (四)未经病毒检测的光盘、软盘、U盘等存储介质。 第十二条 环境管理: (一)机房内各类文档、备份介质、办公用品要及时清理、收纳,需要临时保管的物品需按要求摆放整齐。 (二)设备包装箱、维修材料、工具、部件等非机房运行必要的物品禁止在机房内存放,使用后必须立即清理出机房。 (三)定期对机房进行除尘打扫,减少安全隐患。 第六章 机房运行及定期保养 第十三条 机房管理人员应每日至少两次对机房环境及机房设备进行巡检,并认真做好机房巡检记录。 第十四条 每日巡检的主要是,检查温湿度、供电、漏水、设备报警等内容,发现问题立即查找
5、原因,并通知相关人员。发现空调、加湿器、UPS、照明、消防等设备故障,及时采取维修措施。 第十五条 对机房空调设备应进行巡检和保养,内容包括: (一)每月过滤网、制冷剂的使用情况。出现堵塞或不足,及时请厂商更换或维修; (二)对空调室外机要定期清洗。一般夏季至少每月一次,冬季每两月一次,确保空调的制冷效率。夏季一般用水冲洗;冬季使用风机清理。 (三)每三个月对空调风机的皮带或电机进行检查。 (四)季节交替时对空调压缩机内的氟压力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对UPS及备用发电设备进行巡检和保养,内容包括: (一)对备用发电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 (二)按要求定期检查U
6、PS设备各种工作参数,如:电池电流、电池电压、直流电压等数据,并进行登记; (三)对UPS设备蓄电池组,每半年做一次深度放电(在作放电之前先对电池组进行抽检,目测外观是否变形、漏液等,用表测浮充电压是否正常)。 (四)对消防系统巡检和保养工作,按照消防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章 机房环境监控系统管理 第十七条 在配有专业监控系统的机房,按照值班制度每次检查应查看环境监控主机中的事件栏是否有报警,事件栏中的报警信息未经确认不得擅自关掉。 第十八条 在配有专业监控系统的机房,监控报警的硬件和软件系统非经批准,不允许擅自修改配置或擅自关闭。 第十九条 在配有专业监控系统的机房,定期对监控
7、系统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试,并提供检测报告,归档保存。 第二十条 发现异常情况,如异味、冒烟、打火、异常声音等,要立即切断电源,及时报告领导,并通知计算机管理人员查修,在故障查明之前,不得启动机器。 第二十一条 机房温度应控制在22摄氏度左右,湿度保持在40%左右,达到标准化机房要求。 第八章 机房内设备及布线管理 第二十二条 设备进入机房前,先进行设备摆放规划,如临时存放设备需由机房管理人员统一摆放,不得长期或随意摆放。 第二十三条 设备进入机房后,按规划将设备放到指定区域或机柜内,所需电源不得擅自使用,需经机房管理人员安排专用电源线路。 第二十四条 计算机及附属设备(如空调
8、照明等)要分相用电,接地线必须安全可靠。 第二十五条 设备进出机房需经本行综合管理部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六条 设备的操作使用需按照相应规程进行,不允许擅自拆卸设备,不按要求操作设备。 第二十七条 机柜内设备电源线及网络线等应规范、整齐,避免散坠于机柜内,线路的布设应满足规范要求。 第二十八条 计算机在加电运行中,不允许挪动、震动和撞击工作台,以免造成硬盘损坏。 第二十九条 主机开关时间间隔不得少于20秒。 第三十条 计算机不工作时加盖布或机罩,长期不使用的设备要定期通电,以免元器件受潮。 第三十一条 计算机房各业务主机与系统软件开发用计算机之间的连接,应通过系统密
9、码控制,严格按照相应用户级别进行。 第三十二条 业务用机不允许进行其他项目操作,机内不准存放其他文件,不得随意使用从外单位拷贝的软件。 第三十三条 机房内的网络及电源布线未经同意或指导不允许擅自使用或变动。 第三十四条 除机房监控系统的正常操作外,对机房内设备及综合布线、配电等操作、维修或变更需要登记机房操作登记簿。 第三十五条 机房内不允许使用未经允许私自带入的U盘等存储设备。 第三十六条 严禁带电拔插任何电源和信号电缆。 第九章 机房用电管理 第三十七条 机房的UPS是保障柜面正常营业的重要设备,禁止除机房的IT设备及柜台柜面IT设备以外的任何设备使用UPS电源。违规使用UPS电源造成故障及损失,将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机房内工程师携带的用电设备或临时使用的用电设备,避免使用机柜内电源,尽量使用地插或其他非UPS电源。 第三十九条 机房内的UPS及网络设备的输入及输出电源开关除维修、维护等原因,不得无故关闭。 第四十条 建立供电保障机制,做到计划性停电能够提前24小时知晓,并预先准备发电设备。 第四十一条 发生紧急停电故障时,应及时与综合管理部联系,准备启用后备电源。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由XX村镇银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