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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村镇银行机房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XX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计算机机房安全管理,保证计算机处理业务的安全性、准确性和合法性,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一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本行机房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行机房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和实施,并检查营业网点机房的管理情况;
(二)负责本行机房建设与维护;
(三)负责本行机房的运行管理。
第二条 营业部负责营业网点机房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部门机房的日常管理;
(二)定期将本部门机房运行情况上报综合管理部;
(三)本部门机房发生运行故障,及时上报综合管理部。
第三条 机房管理人员应按照管理规定对机房进行日常管理。
(一)执行机房出入管理;
(二)执行机房门禁管理;
(三)执行机房环境管理;
(四)执行机房巡检及定期保养;
(五)执行机房监控系统管理;
(六)执行机房内设备管理;
(七)执行机房用电管理。
第三章 机房出入管理
第四条 非机房管理人员在没有机房管理人员陪同下,不得单独进入机房。
第五条 非机房管理人员进入机房前,登记《机房出入登记簿》。机房管理人员需检查核对登记内容并签字。
第六条 非机房管理人员进入机房后,必须严格遵守机房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 非营业或值班时间在机房加班,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将加班内容、时间、加班人员情况详细记录备案,不允许单人在机房加班。
第四章 机房门禁管理
在设有门禁系统的机房,应执行机房门禁管理相关规定。
第八条 应确保门禁系统的正常工作,如有失效,立即检查并排除故障。
第九条 门禁系统的权限变更,应由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授权后方可变更,授权记录应归档保存。授权时按照正确操作方法设置机房人员门禁权限,不允许跨权限执行授权操作。
第十条 特殊情况,如需要使用紧急门禁按钮,需经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批准。
第五章 机房环境管理
第十一条 严禁下列物品带入机房:
(一)食品、饮料、药品、火柴、打火机、香烟等;
(二)发烟物、爆炸物、腐蚀性物品以及磁铁等;
(三)照相机、收录机、公文包、外衣、电子器件;
(四)未经病毒检测的光盘、软盘、U盘等存储介质。
第十二条 环境管理:
(一)机房内各类文档、备份介质、办公用品要及时清理、收纳,需要临时保管的物品需按要求摆放整齐。
(二)设备包装箱、维修材料、工具、部件等非机房运行必要的物品禁止在机房内存放,使用后必须立即清理出机房。
(三)定期对机房进行除尘打扫,减少安全隐患。
第六章 机房运行及定期保养
第十三条 机房管理人员应每日至少两次对机房环境及机房设备进行巡检,并认真做好机房巡检记录。
第十四条 每日巡检的主要是,检查温湿度、供电、漏水、设备报警等内容,发现问题立即查找原因,并通知相关人员。发现空调、加湿器、UPS、照明、消防等设备故障,及时采取维修措施。
第十五条 对机房空调设备应进行巡检和保养,内容包括:
(一)每月过滤网、制冷剂的使用情况。出现堵塞或不足,及时请厂商更换或维修;
(二)对空调室外机要定期清洗。一般夏季至少每月一次,冬季每两月一次,确保空调的制冷效率。夏季一般用水冲洗;冬季使用风机清理。
(三)每三个月对空调风机的皮带或电机进行检查。
(四)季节交替时对空调压缩机内的氟压力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对UPS及备用发电设备进行巡检和保养,内容包括:
(一)对备用发电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
(二)按要求定期检查UPS设备各种工作参数,如:电池电流、电池电压、直流电压等数据,并进行登记;
(三)对UPS设备蓄电池组,每半年做一次深度放电(在作放电之前先对电池组进行抽检,目测外观是否变形、漏液等,用表测浮充电压是否正常)。
(四)对消防系统巡检和保养工作,按照消防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章 机房环境监控系统管理
第十七条 在配有专业监控系统的机房,按照值班制度每次检查应查看环境监控主机中的事件栏是否有报警,事件栏中的报警信息未经确认不得擅自关掉。
第十八条 在配有专业监控系统的机房,监控报警的硬件和软件系统非经批准,不允许擅自修改配置或擅自关闭。
第十九条 在配有专业监控系统的机房,定期对监控系统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试,并提供检测报告,归档保存。
第二十条 发现异常情况,如异味、冒烟、打火、异常声音等,要立即切断电源,及时报告领导,并通知计算机管理人员查修,在故障查明之前,不得启动机器。
第二十一条 机房温度应控制在22摄氏度左右,湿度保持在40%左右,达到标准化机房要求。
第八章 机房内设备及布线管理
第二十二条 设备进入机房前,先进行设备摆放规划,如临时存放设备需由机房管理人员统一摆放,不得长期或随意摆放。
第二十三条 设备进入机房后,按规划将设备放到指定区域或机柜内,所需电源不得擅自使用,需经机房管理人员安排专用电源线路。
第二十四条 计算机及附属设备(如空调、照明等)要分相用电,接地线必须安全可靠。
第二十五条 设备进出机房需经本行综合管理部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六条 设备的操作使用需按照相应规程进行,不允许擅自拆卸设备,不按要求操作设备。
第二十七条 机柜内设备电源线及网络线等应规范、整齐,避免散坠于机柜内,线路的布设应满足规范要求。
第二十八条 计算机在加电运行中,不允许挪动、震动和撞击工作台,以免造成硬盘损坏。
第二十九条 主机开关时间间隔不得少于20秒。
第三十条 计算机不工作时加盖布或机罩,长期不使用的设备要定期通电,以免元器件受潮。
第三十一条 计算机房各业务主机与系统软件开发用计算机之间的连接,应通过系统密码控制,严格按照相应用户级别进行。
第三十二条 业务用机不允许进行其他项目操作,机内不准存放其他文件,不得随意使用从外单位拷贝的软件。
第三十三条 机房内的网络及电源布线未经同意或指导不允许擅自使用或变动。
第三十四条 除机房监控系统的正常操作外,对机房内设备及综合布线、配电等操作、维修或变更需要登记机房操作登记簿。
第三十五条 机房内不允许使用未经允许私自带入的U盘等存储设备。
第三十六条 严禁带电拔插任何电源和信号电缆。
第九章 机房用电管理
第三十七条 机房的UPS是保障柜面正常营业的重要设备,禁止除机房的IT设备及柜台柜面IT设备以外的任何设备使用UPS电源。违规使用UPS电源造成故障及损失,将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机房内工程师携带的用电设备或临时使用的用电设备,避免使用机柜内电源,尽量使用地插或其他非UPS电源。
第三十九条 机房内的UPS及网络设备的输入及输出电源开关除维修、维护等原因,不得无故关闭。
第四十条 建立供电保障机制,做到计划性停电能够提前24小时知晓,并预先准备发电设备。
第四十一条 发生紧急停电故障时,应及时与综合管理部联系,准备启用后备电源。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由XX村镇银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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