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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心得.docx

1、 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心得 附件1 XX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 考评验收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加快农村电网建设,提高新农村电气化水平,实现“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农电发展战略,建立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全面推动我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 第二条按照《关于开展新农村电气化工作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08"10号)精神,为加快我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进程,使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有计划、有目标地健康

2、发展,按照“示范先行、循序渐进”的原则,加强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的指导与管理,特制订《XX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考评验收管理细则》。 第三条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考评工作在各级“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突出“政府主导、分级考评、简化程序、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调动各级工作积极性,凝聚企业和社会力量,政企联合共同推进新农村电气化事业发展。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XX省各县(市)、乡(镇、办事处)、村的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考评验收工作。 第二章新农村电气化县的考评验收与命名 第五条由“XX省新农村电气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建立“XX省新农村电气

3、化建设考评验收小组”对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进行考评验收。 第六条“新农村电气化县”的考评验收,按照《XX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考评验收标准》中的“新农村电气化县标准”进行考评验收。 第七条“新农村电气化县”的申报,由县(市)发改(经贸)委XX县区(市)供电公司填写“XX省新农村电气化县申报表”,一式四份,经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初审同意,推荐并上报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 第八条对具备考评验收条件的县(市),经“XX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考评验收小组”考评合格,由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联合授予“XX省新农村电气化县(市)”称号,同时由省电力公司推荐给国家电网公司对承担其供电

4、任务的县供电企业授予“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先进单位”称号。 第三章新农村电气化乡(镇、办事处)的 考评验收与命名 第九条由“省新农村电气化工作领导小组”派员会同“市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立“市新农村电气化乡(镇、办事处)建设考评验收小组”,对新农村电气化乡(镇、 办事处)建设进行考评验收。 第十条“新农村电气化乡(镇、办事处)”的考评验收,按照《XX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考评验收标准》中的“新农村电气化乡(镇、办事处)标准”进行考评验收。 第十一条“新农村电气化乡(镇、办事处)”的申报,由乡(镇、办事处)政府会同乡

5、镇)供电所填写“XX省新农村电气化乡(镇、办事处)申报表”。一式六份,经县(市)发改(经贸)委、县电力公司初审同意,推荐上报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 第十二条对具备验收考评条件的乡(镇、办事处),经“市新农村电气化乡(镇、办事处)考评验收小组”考评合格,由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联合授予“新农村电气化乡(镇、办事处)”称号,并上报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备案;同时由省电力公司授予承担其供电任务的供电所“新农村电气化乡(镇、办事处)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 第四章新农村电气化村的考评验收与命名 第十三条由“市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派员会同“县

6、市)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立“县(市)新农村电气化村建设考评验收小组”,对新农村电气化村建设进行考评验收。 第十四条新农村电气化村的考评验收,按照《XX省新农 村电气化建设考评验收标准》中的“新农村电气化村标准”进行考评验收。 第十五条新农村电气化村的申报,由所在村委会填写“XX省新农村电气化村申报表”。一式五份,经所在“乡(镇、办事处)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同意,推荐上报“县(市)新农村电气化村建设考评验收小组”。 第十六条对具备验收考评条件的村,经“县新农村电气化村建设考评验收小组”考评合格,由县发改(经贸)委、县

7、市)供电公司联合授予“新农村电气化村”称号。市供电公司定期汇总“新农村电气化村”建设完成情况,并上报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备案。 第五章其它 第十七条每年组织对新农村电气化县、乡、村的考评验收,申报材料及受检资料的指标数据原则上以上年度的完成值为依据,部分指标可结合当年到申报时间完成情况进行测算评价。 第十八条各单位按照“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及时组织“新农村电气化村、乡(镇)”的考评验收工作;按时将“新农村电气化县”的申报材料上报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 第十九条为及时掌握工程建设进度情况,建立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程季度报表制度,要求各“县(市)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每季首月2日前,将上季度的工程建设进度情况 上报到“市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统计汇总后于每季首月3日前上报“XX省新农村电气化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要加强报表审核把关工作,保证报表数据准确无误,满足工程分析、总结和管理工作要求。 第二十条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考评验收工作必须认真严肃,本着公平、公正和事实求是的态度,对照“标准”和“细则”,逐项核实,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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