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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心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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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心得 附件1 XX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 考评验收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加快农村电网建设,提高新农村电气化水平,实现“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农电发展战略,建立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全面推动我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 第二条按照《关于开展新农村电气化工作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08"10号)精神,为加快我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进程,使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有计划、有目标地健康发展,按照“示范先行、循序渐进”的原则,加强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的指导与管理,特制订《XX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考评验收管理细则》。 第三条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考评工作在各级“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突出“政府主导、分级考评、简化程序、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调动各级工作积极性,凝聚企业和社会力量,政企联合共同推进新农村电气化事业发展。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XX省各县(市)、乡(镇、办事处)、村的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考评验收工作。 第二章新农村电气化县的考评验收与命名 第五条由“XX省新农村电气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建立“XX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考评验收小组”对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进行考评验收。 第六条“新农村电气化县”的考评验收,按照《XX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考评验收标准》中的“新农村电气化县标准”进行考评验收。 第七条“新农村电气化县”的申报,由县(市)发改(经贸)委XX县区(市)供电公司填写“XX省新农村电气化县申报表”,一式四份,经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初审同意,推荐并上报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 第八条对具备考评验收条件的县(市),经“XX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考评验收小组”考评合格,由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联合授予“XX省新农村电气化县(市)”称号,同时由省电力公司推荐给国家电网公司对承担其供电任务的县供电企业授予“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先进单位”称号。 第三章新农村电气化乡(镇、办事处)的 考评验收与命名 第九条由“省新农村电气化工作领导小组”派员会同“市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立“市新农村电气化乡(镇、办事处)建设考评验收小组”,对新农村电气化乡(镇、 办事处)建设进行考评验收。 第十条“新农村电气化乡(镇、办事处)”的考评验收,按照《XX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考评验收标准》中的“新农村电气化乡(镇、办事处)标准”进行考评验收。 第十一条“新农村电气化乡(镇、办事处)”的申报,由乡(镇、办事处)政府会同乡(镇)供电所填写“XX省新农村电气化乡(镇、办事处)申报表”。一式六份,经县(市)发改(经贸)委、县电力公司初审同意,推荐上报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 第十二条对具备验收考评条件的乡(镇、办事处),经“市新农村电气化乡(镇、办事处)考评验收小组”考评合格,由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联合授予“新农村电气化乡(镇、办事处)”称号,并上报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备案;同时由省电力公司授予承担其供电任务的供电所“新农村电气化乡(镇、办事处)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 第四章新农村电气化村的考评验收与命名 第十三条由“市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派员会同“县(市)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立“县(市)新农村电气化村建设考评验收小组”,对新农村电气化村建设进行考评验收。 第十四条新农村电气化村的考评验收,按照《XX省新农 村电气化建设考评验收标准》中的“新农村电气化村标准”进行考评验收。 第十五条新农村电气化村的申报,由所在村委会填写“XX省新农村电气化村申报表”。一式五份,经所在“乡(镇、办事处)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同意,推荐上报“县(市)新农村电气化村建设考评验收小组”。 第十六条对具备验收考评条件的村,经“县新农村电气化村建设考评验收小组”考评合格,由县发改(经贸)委、县(市)供电公司联合授予“新农村电气化村”称号。市供电公司定期汇总“新农村电气化村”建设完成情况,并上报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备案。 第五章其它 第十七条每年组织对新农村电气化县、乡、村的考评验收,申报材料及受检资料的指标数据原则上以上年度的完成值为依据,部分指标可结合当年到申报时间完成情况进行测算评价。 第十八条各单位按照“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及时组织“新农村电气化村、乡(镇)”的考评验收工作;按时将“新农村电气化县”的申报材料上报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 第十九条为及时掌握工程建设进度情况,建立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程季度报表制度,要求各“县(市)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每季首月2日前,将上季度的工程建设进度情况 上报到“市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统计汇总后于每季首月3日前上报“XX省新农村电气化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要加强报表审核把关工作,保证报表数据准确无误,满足工程分析、总结和管理工作要求。 第二十条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考评验收工作必须认真严肃,本着公平、公正和事实求是的态度,对照“标准”和“细则”,逐项核实,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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