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3
巴彦淖尔市教师资格认定
体 格 检 查 表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监制
填表说明:
体检的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患先天性心脏病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患频发性前期收缩者,患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者;
2.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a(50毫米汞柱);使用降压药物后
2、无治疗效果者。
3.结核病患者,但下列人员除外:
患原发性肺结核、浸润肺结核,已硬结稳定者。患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患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两年以上经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患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患支气管扩张病者。或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病,之后仍复发者。
5.患慢性肝炎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原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患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病,肢端肥大症等)者。患血液病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患慢性肾炎者,或患急性肾炎
3、治愈不足两年者。
7.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者。
8.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者。
9.患类风湿性脊柱强直病者,患慢性骨髓炎者。
10.患青光眼及视网膜、视神经疾病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11.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者。
12.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以内、另一耳全聋,或双耳全聋者(拟从事特殊教育的人员可视具体情况除外)。
13.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镜尺度数大于800度,或单盲、双盲者(拟从事特殊教育的人员可视具体情况除外)。
14.口腔有生理缺陷或因耳鼻喉科疾病妨碍发音者(拟从事特殊教育的人员可视具体情况除外)。
15.面
4、部有较大面积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等。
16.除以上各项外,有其他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疾病者。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婚姻
民族
籍贯
文化程度
职业
专业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既往病史(在每一项目后面打“√”回答“有”或“无”)
请本人如实提供病史,如隐瞒严重疾病,后果自负。
受检者签字:
精神病 有□ 无□ 高血压 有□ 无□
癫痫病 有□ 无□ 心脏病 有□ 无□
癔症 有□ 无□ 脑中风 有□ 无□
5、
病毒性肝炎 有□ 无□ 糖尿病 有□ 无□
结核 有□ 无□ 肾炎 有□ 无□
性病 有□ 无□ 慢性肾功能衰竭 有□ 无□
恶性肿瘤 有□ 无□ 血液病 有□ 无□
其他病史 有□ 无□
内
科
血压
mmHg
肝
医师意见:
签名:
心脏
脾
肺
其他
神经系统
外
科
身高
厘米
体重
公斤
医师意见:
签名:
皮肤
甲状腺
淋巴结
乳腺
脊柱
6、
四肢关节
肛门、生殖器
其他
化
验
单
粘
贴
处
眼
科
裸眼视力
右
矫正视力
右
色觉
医师意见:
签名:
左
左
眼底
其他眼病
耳鼻喉科
听力
左耳(耳语) 米
嗅觉
医师意见:
签名:
右耳(耳语) 米
耳鼻咽喉
其他
口
腔
科
唇腭
口吃
医师意见:
签名:
舌
牙齿及牙周粘膜
其他
化
验
全血细胞分析 尿十项 镜检
血糖(GLU)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肌酐(CR)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尿素氮(BUN)
心
电
图
建议: 医师签名:
放
射
科
建议: 医师签名:
B
超
检
查
建议: 医师签名:
体检结果及建议
建议: 医师签名:
体
检
结
论
主检医师签字: 体检医院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正反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