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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釋文·周易音義》間接注音研究.pdf

1、經典釋文周易音義間接注音研究 191文獻語言學(15)191 207,2022經典釋文 周易音義 間接注音研究a李澤棟(北京大學中文系,北京,100871)提 要:本文研究 經典釋文 周易音義 中的間接注音現象,利用 十三經注疏 本、通志堂本和宋元遞修本三種版本進行對勘,發現間接注音問題近五十處。對於三個版本注音不一致之處,本文辨析異文是非,給出校勘意見;對於術語使用不當、顧此失彼之處,本文基於間接注音通例,分門别類進行指誤,同時對一些較易混淆的間接注音術語加以辨析。結合音義關係領域的相關研究,輔之以出土文獻佐證,本文還舉例説明了間接注音現象對校勘經注文本的價值。深入研究間接注音,對理解經典義

2、理亦有裨益。關鍵詞:經典釋文;周易音義;間接注音;校勘;音義關係一、經典釋文 周易音義 間接注音的特點“間接注音”是 經典釋文 中一種值得關注的注音現象。關於 經典釋文 間接注音的術語、體例及其價值,王鐵軍(2010/2012 年)、宋亞雲(2016 年)等已有討論。周易音義 位列諸種 音義 之首,其間接注音有一些自身的特點,值得注意 b。(一)易經 間接注音通例周易 分 易經 易傳。易經 中的間接注音一般限於一卦之内,若超出該卦,則使用“某卦同”(6 次)、“下卦同”(3 次)、“下卦放此”(2 次)、“某卦放此”(1 次)、“下並a 本研究爲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基於上古

3、漢語語義知識庫的歷史語法與詞彙研究”(18JJD740002)階段性成果。感謝宋亞雲和匿名審稿專家提出寶貴意見!b 周易音義 使用的間接注音術語有:下同(103 次)、注同(97 次)、注下同(8 次)、下注同(7 次)、下文同(6 次)、下皆同(10 次)、注皆同(3 次)、下及注同(8 次)、下注皆同(2 次)、某爻注同(9 次)、某並注同(2 次)、某卦放此(3 次)、卦内注同(1 次)、下及注皆同(1 次)、下某某皆同(1 次)、下文注皆同(1次)、某注皆同(1 次)、下並某某同(1 次)、注下皆同(1 次)、注及下同(11 次)、餘放此(1 次)、章末注同(1 次)、後皆放此(1 次

4、)、注及下皆同(1 次)、下章及注同(1 次)、注及下某某同(1 次)、注及下注某某同(1 次)、下文某某並注同(1 次)、某某並注皆同(1 次),等。其中“某爻注同、某卦放此、卦内注同”等術語爲 周易音義 特有,這是由 周易 文本的體例和具體内容決定的,與後經音義中的“某句注同、某章注同、篇内皆同”等没有本質區别。文獻語言學192下卦同”(1 次)、“卦内及某卦皆同”(1 次)等術語作特别説明。例如:(1)(賁 六五)象 曰:“六五之吉,有喜4也。”(十三經注疏 本第 63 頁下)音義:“有喜,如字。徐許意反。無妄 大畜 卦放此 4444444。”(通志堂本 音義 第 23 頁上,遞修本 音

5、義 第 90 頁)a賁 卦之内只有這 1 處“喜”字,這條間接注音爲後面 無妄 九五 大畜 六四 之經、注文本中 4 處“喜”字注音:(2)無妄 九五:“無妄之疾,勿藥,有喜4。”注:“非妄而藥之則凶,故曰 勿藥有喜4。”(注疏 第 67 頁下)(3)大畜 六四:“童牛之牿,元吉。”注:“抑鋭之始,以息强爭,豈唯獨利?乃將 有喜4 也。”象 曰:“六四元吉,有喜4也。”(注疏 第 68 頁下)(二)易傳 間接注音通例易傳 的間接注音一般限於一章之内,若超出該章,則使用“下章同、次章同、後章同、下章某某同、下章及注同”(各 1 次)等術語説明。例如 繫辭上 共分十二章,其中第十章:(4)是故聖人

6、以通天下之志,以定天下之業,以斷4天下之疑。(注疏 第 155 頁下)音義:“以斷,丁亂反。下二章同4444。”(通志堂本第 32 頁上,遞修本第 125 頁)這是爲其後第十一章、十二章經文中的 2 處“斷”注音:(5)(十一章)定之以吉凶,所以斷4也。(注疏 第 157 頁下)(6)(十二章)聖人有以見天下之動,而觀其會通,以行其典禮,繫辭焉以斷4其吉凶,是故謂之爻。(注疏 第 158 頁下)(三)周易音義 的“衆經/諸經”例周易音義 中一些間接注音術語爲後卷諸經音注所無,如“衆經44皆同、衆經44不音者皆同、諸經44内皆同、衆經44不音者放此”等,多見於最初的 乾 坤 二卦。例如:(7)乾

7、 九二:“見龍在田,利見大人。”注:“出潛離隱,故曰 見龍。處4於地上,a “十三經注疏”指阮元校勘 十三經注疏,後文簡稱 注疏,“通志堂本”指中華書局 1983 年影印通志堂本 經典釋文,“遞修本”指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5 年影印宋刻宋元遞修本 經典釋文。引文頁碼皆隨文標注。“上”指上欄,“下”指下欄。經典釋文周易音義間接注音研究 193故曰 在田。”(注疏 第 8 頁下)音義:“處於,昌吕反。衆經不音者放此4444444。”(通志堂本第 19 頁上,遞修本第 73 頁)(8)乾 九二 注:“初則不彰,三則 乾乾,四則 或躍,上則過4亢。利見大人,唯二、五焉。”(注疏 第 8 頁下)音義:

8、“則過,古卧反,諸經内皆同44444。”(通志堂本第 19 頁上,遞修本第 73 頁)(9)坤 初六:“履霜,堅冰至。”注:“陰之爲道,本於卑弱而後積著4者也,故取 履霜 以明其始。”(注疏 第 19 頁上)音義:“積著,張慮反。衆經不音者皆444444同4。”(通志堂本第 19 頁下,遞修本第 76 頁)釋文 如字音往往不煩出注,以上術語是針對如字音來説的。儘管該類術語擺出了統領群經、包羅後注之勢,但正如王鐵軍(2012 年,第 299 頁)指出的:“這種 不音皆同可以説是一種理想的狀態,實際上總會有一些不同音義的字因爲種種原因也没有注音。”這些術語的主要作用是發凡起例,不必苛求諸經音注與這

9、些總領性的術語保持嚴格一致,也不宜將其與後文具體音注中的疏漏等量齊觀。(四)小結明確上述間接注音體例,爲我們校勘 釋文 間接注音的錯訛紕漏提供了標準。現將 十三經注疏 本 周易音義 與通志堂本、宋刻宋元遞修本兩種 經典釋文 進行對勘,發現間接注音問題近五十處,可分爲兩類。其一,三個版本 音義 間接注音不一致,屬於文本之間的問題。對此,本文辨析異文正誤,給出校勘意見。其二,釋文 自身術語使用不當,體例前後矛盾、顧此失彼,各版本間無異文,屬於文本内部的問題。對此,本文基於 釋文 注音通例,結合文本實際進行指誤。二、注疏 本、通志堂本、遞修本 釋文 對勘舉隅宋亞雲(2016 年,第 105 頁)曾將

10、通志堂、遞修、注疏 三個版本的 釋文 進行對勘,指出“詳細統計、對比三者的異同,對於比較三種本子的優劣,儘量追尋 釋文 真相,會有一定的作用”。十三經注疏 中 周易音義 不夾雜於經注之中,單獨列出,附於書末,是爲“合刻本”。虞萬里 經典釋文單刊單行考略(1994 年)認爲相較於 注疏 合刻本,通志堂本等“單行本”的價值更高。單就 周易音義 來看,具體情況不能一概而論,各個版本皆有正誤,可分爲以下四種情況:(一)單行本誤而 注疏 本不誤例阮校 十三經注疏 廣搜衆本,在 校勘記 中列出了豐富的異文,其中不少足以校文獻語言學194正單行本中的錯訛。現舉一例:(1)小過 九三 注:“小過之世,大者不立

11、,故令4小者得過也。居下體之上,以陽當位,而不能先過防之,至令4小者咸過而復應而從焉 a。”(注疏第 135 頁上)音義:“故令,力呈反,注同44。”(通志堂本第 30 頁上,遞修本第 119 頁)按:直接注音、間接注音都出現在同條注文中,通志堂本、遞修本作“注同”,誤,按體例當作“下同”。王鐵軍(2012 年,第 291 295 頁):“使用 下同 時,間接注釋字與直接注釋字同時出現在經文中,或者同時出現在注文中 b使用 注同 時,直接注釋字出現在經文中,間接注釋字則出現在同條的注文中。”注疏 依盧本作“下同”,是。阮元校勘記:“宋本、閩、監本同。盧本 注 作 下。按:盧是也。”(注疏 第

12、213 頁下)可見合刻本也有一定的校勘價值。(二)注疏 本誤而單行本不誤例注疏 本 音義 存在不少錯訛,可利用單行本加以校正。僅舉兩例。(2)(睽)彖 曰:“睽,火動而上4,澤動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説而麗乎明,柔進而上4行,得中而應乎剛,是以小事吉。”(注疏 第 90 頁下)按:注疏本 音義:“而上,時掌反,上4上行同。”(注疏第 200 頁下)當作“下4上行 同”。通志堂本(第 26 頁上)、遞修本(第 101 頁)皆作“下”,不誤。(3)(繫辭上 第四章)是故知鬼神之情狀。注:“盡聚散之理,則能知變化之道,無幽而不通也。”(注疏 第 147 頁上)a 咸,阮校本作“或”,校勘記:“

13、岳本、宋本、古本、足利本 或 作 咸。疏中錢本亦作 咸。”依文義當作“咸”,參看樓宇烈校釋 周易注 第 325 頁。b 此條體例其實十分重要,有助於我們判斷一些間接注音是否的確存在失誤。例如:(1)乾 九三:“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注:“處下體之極,居上體之下,在不中之位,履重4剛之險”(注疏 第 9 頁上)音義:“重剛,直龍反。下同44。”(通志堂本第 19 頁上,遞修本第 74 頁),這是給 乾 九四 注文中的“重”間接注音:(2)乾 九四:“或躍在淵,無咎。”注:“上不在天,下不在田,中不在人,履重4剛之險,而無定位所處,斯誠進退無常之時也。”乾 卦内,後文又爲“重”注音:(3

14、)(乾)文言 曰:“九三,重4剛而不中,上不在天,下不在田,故乾乾因其時而惕,雖危無咎矣。”(注疏 第 17 頁上)音義:“重剛,直龍反,下同44。”(通志堂本第 19 頁下,遞修本第 75 頁)看似重複注音,但這其實是給其後經文中的“重”間接注音:(4)(乾)文言 曰:“九四,重4剛而不中,上不在天,下不在田,中不在人”(注疏 第 17 頁下)可見,(1)中“下同”直接注音、間接注音都出現在注文中,(3)中“下同”則都出現在經文中,經、注條理分明。雖然一卦之内給“重”注了兩次“下同”,但其實各不相亂,不存在重複注音的問題。經典釋文周易音義間接注音研究 195按:注疏本 音義:“盡聚,津忍反。

15、注同44。”(注疏第 205 頁下)“注同”誤。直接注音出現在注文中,其後在不同條注文中間接注音 2 次:(4)一陰一陽之謂道。注:“故窮變以盡4神,因神以明道,陰陽雖殊,無一以待之。”(注疏 第 148 頁上)(5)繼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仁者見之謂之仁,知者見之謂之知。注:“仁者資道以見其仁,知者資道以見其知,各盡4其分。”(注疏 第 148 頁下)按體例當作“下同”。通志堂本(第 31 頁上)、遞修本(第 122 頁)皆作“下同”,是。(三)三個版本互有正誤例(6)解 上六:“公用射4隼于高墉之上,獲之,無不利。”(注疏 第 94 頁下)按:通志堂本 音義:“用射,食亦反。下注44同。”

16、(第 26 頁上)遞修本作“注下44同”(第 103 頁),注疏 本與遞修本同。“射”字直接注音在經文中,間接注音 2 次,依次出現在同條注文和不同條經文中:(7)解 上六注:“上六居動之上,爲解之極,將解荒悖而除穢亂者也,故用射4之。”(注疏 第 94 頁下)(8)象 曰:“公用射4隼,以解悖也。”(注疏 第 94 頁下)因此當以遞修本“注下同”爲是,這屬於王鐵軍(2012 年)所説的“組合體例”,相當於“注同”加“下同”。另,北大標點本 十三經注疏 周易正義 擅改阮校本,出校:“下注 二字原倒,阮校:宋本“注下”作“下注”。按:依文意,作 下注 爲宜,據乙。”(1999年,第 361 頁)

17、此改是爲非,失之。(四)三個版本皆誤例還有一些情況較爲複雜,各本恐皆有未當,例如:(9)需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無咎。”注:“居需之時,最遠於難4,能抑其進,以遠險待時,雖不應幾,可以保常也。”(注疏 第 32 頁下)對“難”的間接注音存在三類異文:其一,遞修本作“於難,乃旦反。及下文444皆同”(遞修本第 79 頁);據 注疏,“宋十行本”與遞修本同。其二,通志堂本作“於難,乃旦反。下及文444皆同”(通志堂本第 20 頁上);據 注疏,閩本、監本與此同。阮校本 注疏 依閩本、監本。其三,清盧文弨校本改爲“於難,乃旦反。下文及注4444皆同”(注疏 第 209 頁下)。文獻語言學196今

18、按:當依盧文弨校本作“下文及注皆同”。先看注音的實際情況。此處直接注音出現在注文中,間接注音 4 次,依次出現在其後不同條經、注中:(10)(初九)象 曰:“需于郊,不犯難4行也”(注疏 第 32 頁下)(11)(九二)注:“將近於難4,故曰 需于沙 也近不逼難4,遠不後時,履健居中,以待其會”(注疏 第 32 頁下)(12)(九三)注:“以剛逼難4,欲進其道,所以招寇而致敵也。”(注疏第 32頁下)根據體例,若直接注音出現在注文中,間接注音字依次出現在其後不同條的經文和注文中,一般使用“下文及注同”。如 周禮 中:(13)天官:“以五氣、五聲、五色,眡其死生。”注:“五氣,五藏4所出氣也。”

19、音義:“五藏,才浪反,下文及注同44444。”(通志堂本第 110 頁下,遞修本第 433 頁)此條注音相當於“下文同”與“下注同”的組合形式,注釋字依次出現在不同條的經文和注文,共 3 次:(14)天官:“兩之以九竅之變,參之以九藏4之動。”注:“藏4之動,謂脈至與不至。正藏4五”由於間接注音多於 1 次,所以有時也可以加“皆”字 a,作“下文及注皆同”。如:(15)夏官:“射人掌國之三公”注:“則凡朝4燕及射,臣見於君之禮同。”音義:“朝燕,直遥反。下文及注皆同444444。”(通志堂本第 126 頁下,遞修本第500 頁)此處間接注音 3 次,依次出現在後面不同條的經文和注文中:(16)

20、夏官:“諸侯在朝4,則皆北面,詔相其法。”注:“謂諸侯來朝4而未歸,王與之射於朝4者,皆北面,從三公位,法其禮儀。”例(10)(12)的情況與之相同,可見例(9)音義 作“下文及注皆同”爲宜。至a 如果間接注音多於 1 次,一般説“皆同”或“並同”。王鐵軍(2012 年,第 292 頁):“標注 皆同 或並同,必然是有多個間接注釋字的情況,這是毫無疑問的。”不過,多處間接注音不一定都用“皆、並”。王鐵軍(2012 年,第 292 頁):“没有標注 皆同 或 並同 也未必只有一個間接注釋字,也可能包括多個間接注釋字。”經典釋文周易音義間接注音研究 197於遞修本等作“及下文皆同”,“及”只能是表

21、並列的連詞,連接前後兩個成分,前面的句法成分不能缺省。試對比 釋文 中的其他“組合體例”,如“注4及下同、下文44及注同、注4及4下文注同、下4及下篇同、注4及下皆同、注4及下篇注同”等。至於通志堂本等作“下及文皆同”,不合於通例。王鐵軍(2012 年,第 300 頁)已經指出,只有當直接注音和首條間接注音都出現在經文中,或都出現在注文中,才説“下及某 同”,這與例(9)中直接注音與首條間接注音的關係不符。可見,只有盧文弨校本“下文及注皆同”符合注釋體例和注音實際。疑此“下文及注皆同”先脱“注”字;“下文及”三字又在傳抄過程中倒爲“及下文、下及文”,由此致誤。三、周易音義 間接注音失誤舉隅王鐵

22、軍(2010 年,第 27 頁)將 經典釋文 間接注音失誤條例歸納爲五類:1.該注而未注、不必注而出注;2.重複注音;3.間接注釋字未出現,注音無着落;4.術語歧異混用;5.術語誤用。上述分類值得改進。第四類“術語歧異混用”,實爲 釋文 使用的術語和反映的間接注音現象並不一一對應,例如當後文有多次間接注音時,“下同”與“下皆同”可混用,這不至於算作一種疏漏或錯誤。再如“不必注而出注”和重複注音往往是一回事,而漏注、多注往往就是術語誤用導致的,實皆爲術語使用不當的具體表現。第一、二類與“術語誤用”不宜並列。在王鐵軍的基礎上,參考宋亞雲(2016 年)對 詩經 間接注音失誤的歸納,同時結合 周易音

23、義 實際情況,現將間接注音前後矛盾、顧此失彼之處分爲以下六類:1.訛字;2.衍字;3.脱字;4.間接注音無着落;5.重複注音;6.複雜情況。當然,前三種“訛、衍、脱”不一定是後世傳抄刊刻造成的訛誤,只是在理想狀態的參照下,根據 釋文 注音通例及文本實際進行理校的結果。另外,如果術語使用的錯誤比較複雜,不能簡單歸入前五類,則屬於“複雜情況”。下文就每種情況舉例説明。(一)訛字例(1)(需)象曰:“雲上於天,需,君子以飲食宴4樂。”注:“童蒙已發,盛德光亨,飲食宴4樂,其在兹乎!”(注疏 第 32 頁上)音義:“宴,烏練反。徐烏殄反,安也。下同44。”(通志堂本第 20 頁上,遞修本第 79 頁)

24、按:直接注釋字出現在經文中,爲其注文間接注音 1 次。“下同”當作“注同”。(2)繫辭下 第三章:“其德行4何也?”(注疏 第 169 頁上)注:“辨陰陽二卦之德行4也。”音義:“德行,下孟反。下同44。”(通志堂本第 32 頁下,遞修本第 129 頁)文獻語言學198按:直接注釋字出現在經文中,爲其注文間接注音 1 次。“下同”當作“注同”。(3)雜卦:“乾剛坤柔,比4樂師憂。”(注疏 第 189 頁上)注:“親比4則樂,動衆則憂。”音義:“比,毗志反。下同44。”(通志堂本第 34 頁下,遞修本第 135 頁)按:直接注釋字出現在經文中,爲其注文間接注音 1 次。“下同”當作“注同”。(二

25、)衍字例(4)(訟)彖曰:“訟,上剛下險”注:“以剛而來正夫群小,斷4不失中,應斯任也。”(注疏 第 33 頁下)音義:“斷不,丁亂反。下注並同4444。”(通志堂本第 20 頁下,遞修本第 80 頁)按:直接注音在經文中,間接注音字僅在不同條注文中出現 1 次:(5)(訟 九五)注:“處得尊位,爲訟之主,用其中正以斷4枉直。”(注疏 第 35頁上)故“下注並同”當作“下注同”,無“並”字。(6)(復)彖曰:“復,亨。剛反動而以順行,是以出入無疾。”注:“入則爲反,出則剛長4,故無疾”(注疏第 64 頁下)音義:“剛長,丁丈反。下文注皆同。44444”(通志堂本第 23 頁上,遞修本第 91

26、頁)按:直接注音字出現在注文中,其後“長”字僅在不同條經文中出現 1 次,不見於注文:(7)(復)彖 曰:“利有攸往,剛長4也。”(注疏 第 65 頁上)故“下文注皆同”當作“下文同”。(8)繫辭下第一章:“繫辭焉而命之,動在其中矣。”注:“立卦之義,則4見4於 彖 象;適時之功,見4存之爻辭,王氏之例詳矣。”(注疏 第 165 頁上)音義:“則見,賢遍反,下及注皆同。44444”(通志堂本第 32 頁上,遞修本第 127 頁)按:直接注音出現在注文中,間接注音除了同條注文 1 處之外,後文經、注中還有5 處:(9)爻也者,效此者也注:“兆數見4於卦也。”吉凶見4乎外,功業見4乎變。注:經典釋

27、文周易音義間接注音研究 199“功業由變以興,故見4乎變也。”聖人之情見4乎辭(注疏 第 166 頁上)按文意,以上經、注中 5 處“見”皆當音“賢遍反”,義爲“顯現”,故僅言“下及注皆同”不能涵蓋經文中的 3 處注音,不確。作“下皆同”爲宜。(三)脱字例(10)大壯 九三:“貞厲,羝羊觸藩4,羸其角。”(注疏第 86 頁上)音義:“方袁反。徐甫言反,下同44。”(通志堂本第 25 頁上,遞修本第 99 頁)按:後文經、注中爲“藩”間接注音 5 次:(11)(九三)注:“雖復羝羊以之觸藩4,能無羸乎?”(注疏 第 86 頁上)(12)九四:“貞吉,悔亡。藩4決不羸。”(注疏第 86 頁上)注:

28、“己得其壯,而上陰不罔己路,故藩4決不羸也。”象 曰:“藩4決不羸,尚往也。”(注疏 第 86頁下)(13)上六:“羝羊觸藩4,不能退,不能遂。”(注疏 第 86 頁下)按通例,“使用 下同 時,間接注釋字與直接注釋字同時出現在經文中,或者同時出現在注文中”(王鐵軍 2012 年,第 291 頁)。此處宜作“下皆同”。(14)小過 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4之,凶。”(注疏 第 135 頁上)音義:“或戕,徐在良反。注同44。”(通志堂本第 30 頁上,遞修本第 119 頁)按:間接注音依次出現在同條注文及不同條經文中,共 3 次:(15)小過 九三 注:“其從之也,則戕4之,凶至矣,故曰 弗

29、過防之,從或戕4之,凶 也。”象 曰:“從或戕4之,凶如何也。”(注疏 第 135 頁上)“注同”不能涵蓋這些情況,當作“注下同”或“注及下同”。(16)既濟 初九:“曳其輪,濡4其尾,無咎。”注:“最處 既濟 之初,始濟者也。始濟未涉於燥,故輪曳而尾濡4也。”(注疏 第 136 頁上)音義:“濡其,音儒,注同44。”(通志堂本第 30 頁上,遞修本第 119 頁)按:“注同”是給注文間接注音 1 次,但後文經、注中尚有 4 處“濡”,亦當音“儒”:(17)六四:“繻有衣袽,終日戒。”注:“繻,宜曰濡4。”(注疏 第 136 頁下)(18)上六:“濡4其首,厲。”注:“過進不已,則遇於難,故

30、濡4其首 也”文獻語言學200象 曰:“濡4其首厲,何可久也。”(注疏 第 137 頁上)可知“注同”當作“注及下(皆/並)同”或“注下同”。(四)間接注音無着落例(19)(豐 初九)象 曰:“雖旬無咎,過旬災也。”注:“過均則爭4,交斯叛也。”(注疏 第 126 頁下)音義:“則爭,爭鬥之爭,下皆同444。”(通志堂本第 29 頁上,遞修本第 114 頁)按:經查,豐 卦内再無“爭”字,“下皆同”無着落。(20)繫辭下 第一章:“吉凶者,貞勝者也。”注:“盡4會通之變而不累於吉凶者,其唯貞者乎?”(注疏 第 165 頁下)音義:“盡會,津忍反,下同44。”(通志堂本第 32頁上,遞修本第 1

31、27 頁)按:如前所述,易傳 間接注音一般限於一章之内。經查,繫辭下 本章再無“盡”字,“下同”無着落。(21)繫辭下 第四章:“介如石焉,寧用終日,斷4可識矣。”注:“定之於始,故不待終日也。”(注疏 第 171 頁上)音義:“斷可,丁亂反,注同44。”(通志堂本第 33 頁上,遞修本第 130 頁)按:注文中無“斷”字,“注同”無着落。(五)重複注音例(22)隨 九五:“孚于嘉吉。”注:“履正居中,而處隨世,盡4隨時之宜,得物之誠,故嘉吉也。”(注疏 第 57 頁下)音義:“盡隨,津忍反。盡卷末同4444。”(通志堂本第22 頁上,遞修本第 86 頁)按:周易音義 的間接注音一般都限於一卦

32、之内,此處“盡卷末同”情況比較特殊,在 周易音義 中僅此一例。若依此,則在 隨 卦所處的卷二,其後 蠱 臨 觀 三卦中,凡讀“津忍反”的“盡”字皆不煩注音。然而,蠱 初六:(23)象 曰:“幹父之蠱,意承考也。”注:“幹事之首,時有損益,不可盡4承,故意承而已。”(注疏 第 58 頁上)音義:“盡承,津忍反,下皆同444。”(通志堂本第 22 頁上,遞修本第 87 頁)經典釋文周易音義間接注音研究 201蠱 卦經、注中只有這直接注音的 1 處“盡”字;就 隨 卦“盡卷末同”而言,此屬重複注音;就 蠱 卦内部而言,此條“下皆同”無着落。我們認爲“盡承,津忍反,下皆同”整條注音應删去,這樣,隨 卦

33、中的“盡卷末同”間接注音 5 次,其中 蠱 卦注文 1次(已見上),臨 卦注文 3 次,觀 卦注文 1 次:(24)臨 六三 注:“若能盡4憂其危,改修其道,剛不害正,故咎不長。”(注疏第 59 頁上)(25)臨 六四注:“處順應陽,不忌剛長,而乃應之,履得其位,盡4其至者也。”(注疏 第 59 頁上)(26)臨 六五 注:“委物以能,而不犯焉,則聰明者竭其視聽,知力者盡4其謀能,不爲而成,不行而至矣。”(注疏 第 59 頁下)(27)觀:“觀,盥而不薦,有孚顒若。”注:“盡4夫觀盛,則下觀而化矣。”(注疏 第 59 頁下)(六)複雜情況例術語誤用無法簡單歸入前五類,或兼有漏注等其他的問題,即

34、王鐵軍所説“該注而未注、不必注而出注”類,歸爲“複雜情況”。(28)(井)彖 曰:“巽乎水而上4水,井。”注:“音舉上4之上4。”(注疏 第 110頁上)音義:“而上水,時掌反,注及下注上水444444皆4同4。”(通志堂本第 27 頁下,遞修本第 109 頁)按:“注及下注上水皆同”不僅給同條注中的文“上”注音 2 次,按體例,還要給後文不同條注文中“上水”的“上”注音,且注音不止 1 處,因爲使用了“皆”字,但後面注文中“上水”其實只出現 1 次:(29)象 曰:“木上有水,井。君子以勞民勸相。”注:“木上有水,井之象也。上4水以養,養而不窮者也。”(注疏 第 110 頁上)可知不當説“皆

35、同”。然而,除上例外,井 卦後文經注中“上”字共出現 17 次,其中還有一處懷疑亦當音“時掌反”:(30)九二:“井谷射鮒,甕敝漏。”注:“失井之道,水不上4出而反下注,故曰 甕敝漏 也。”(注疏 第 110 頁下)文獻語言學202據孫玉文(2015 年,第 713 714 頁),“上”讀去聲“時亮切”爲原始詞,義爲處於高處的、上面;讀上聲“時掌切”爲滋生詞,義爲從低處到高處。賈昌朝 群經音辨 辨字音疑混:“居高定體曰上,是亮切;自下而升曰上,時掌切。”這樣看來,井 卦 彖傳“巽乎水而上水”的“上”是使動用法,義爲“使水由低處到高處”,讀“時掌反”(同上第 717頁);九二 爻注文中“水不上出

36、而反下注”的“上”義爲“從低處到高處”,亦當音“時掌反”。因此例(28)“注及下注上水(皆)同”又有漏注的嫌疑。(31)繫辭下 第五章:“陰陽合德,而剛柔有體,以體天地之撰4。”注:“撰4,數也。”(注疏 第 172 頁上)音義:“之撰,仕勉反,下章同444,數也。廣雅 云:定也。王肅士眷反。”(通志堂本第 33 頁上,遞修本第 130 頁)按:“下章”即 繫辭下 第六章,經檢查無“撰”字。可知“下章同”既在下章無着落,又漏注同條注文中的“撰”字。(32)(坎)彖 曰:“習坎,重4險也。”(注疏 第 72 頁上)音義:“重險,直龍反,注下並同4444。”(通志堂本第 24 頁上,遞修本第 95

37、 頁)按:“注下並同”相當於“注及下同”,使用這類術語的條件是直接注音出現在經文中,間接注音依次出現在下面的注文和經文中(王鐵軍 2010 年,第 19 頁;2012 年,第 301頁)。例(32)直接注音出現在經文中,下面間接注音 5 次,都出現在注文中,其中同條注文 2 次:(33)(彖)注:“坎以險爲用,故特名曰 重險。言習坎者,習乎重險也。”(注疏 第 72 頁上)後文不同條注文 3 次:(34)象曰:“水洊至,習坎。”注:“重險懸絶,故水洊至也。”(注疏第 72頁下)(35)初六:“習坎,入于坎窞,凶。”注:“處重險而復入坎底,其道凶也。”(注疏 第 72 頁下)(36)六四:“樽酒

38、簋貳,用缶,納約自牖,終無咎。”注:“處重險而履正,以柔居柔,履得其位”(注疏 第 73 頁上)“注下並同”與注音實際不合。按通例,當直接注釋字出現在經文中,間接注釋字既出現在同條注文中也出現在不同條注文中時,使用“注及下注同”(王鐵軍 2010 年,第經典釋文周易音義間接注音研究 20320 頁;2012 年,第 301 頁),當然也可作“注及下注皆同”。四、利用 周易音義 間接注音校勘經、注原文舉隅上文所列僅是就 經典釋文 内部的錯誤而言。需要指出,釋文 與經、注共同組成了一個整體系統。如果只校勘 釋文 中的錯訛,僅僅是單向的,是遠遠不夠的。在 釋文 與經、注相參互見之中,借鑒音義關係的相

39、關研究成果,輔之以出土文獻的佐證,釋文 間接音注可反過來給校勘經、注原文提供證據。有些“間接注音無着落”的情況,表面是 釋文 音注與經、注文本自相矛盾,實則可能不是 音義 失誤,而是經、注文本自身出了問題;只要訂正經、注文字訛誤,間接注音無着落便能得到解決,這顯示了間接注音對校勘經注文本的幫助。(1)震:“震來虩虩,笑言啞啞。”注:“震者,驚駭怠惰,以肅解4慢者也,故震來虩虩,恐致福也。”(注疏 第 114 頁上)音義:“解慢,佳賣反。下同44。”(通志堂本第 28 頁下,遞修本第 111 頁)按:十三經注疏 本 震 卦後再無“解”字,似乎“下同”無處着落。但詳加核驗,發現 六二 爻注文中有一

40、處“懈”字:(2)六二:“震來厲,億喪貝,躋於九陵。勿逐,七日得。”注:“震之爲義,威駭怠懈4,肅整惰慢者也。”(注疏 第 114 頁下)阮校:“懈,岳本、閩、監、毛本同;宋本作 解。”(注疏 第 124 頁上)今按:當作“解”爲是。從版本上看,宋本時代最早,更爲可據;又參以 釋文 該條音注,疑 六二注文“威駭怠懈”原作“威駭怠解”。“解”音“佳賣反”,懈怠,鬆懈。今作增旁區别字“懈”可能爲後人所改,使得間接注音無着落。有時,在綜合考察傳世文獻、出土文獻的基礎上,進一步吸收今人音義關係研究的相關成果,以此訂正經、注中的錯訛,不僅有助於我們解決類似“間接注音無着落”這樣的具體問題,對理解經、傳本

41、旨亦有裨益。例如:(3)(賁)彖 曰:“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注:“觀天之文,則時變可知也;觀人之文,則化成可爲也。”(注疏 第 62 頁下)按:注文“觀天之文,則時變可知也;觀人之文,則化成可爲也”,閩本、監本、毛晉汲古閣本同,阮刻 注疏 依此。宋十行本、足利本等則作“解天之文、解人之文”,二“觀”字文獻語言學204皆作“解”。再看 音義,通志堂本、遞修本皆有“解天,音蟹,下同”一條。若按 注疏本依閩本、監本作“觀天之文、觀人之文”,則直接注音、間接注音皆無著落。今觀敦煌本 P.2530周易注(噬嗑卦離卦)a,正作“解天之文、解人之文”b,與音義 音注相合。羅振玉校 周

42、易 據此認定當作“解”爲是。羅曰:“兩 解 字十行本及閩、監、毛本並誤作 觀。岳、宋、古、足利四本並作 解,與此合。”敦煌經部文獻合集 校語引羅振玉之説。今按:羅説是。當依敦煌本、釋文 音注及宋十行本等作“解”。“解”廣韻 有胡買切、佳買切、古隘切、胡懈切四音。張守節 史記正義 發字例:“解,佳買反,除結縛也。又核買反,散也。又佳債反,怠墮也。又核詐反,縫解。”音義“(解)音蟹”,“蟹”爲胡買切。説文 角部:“解,判也,從刀,判牛角。”大徐本引孫偭 唐韻 音“佳買切,又户賣切”。據孫玉文(2015 年,第 812 820 頁),“解”讀見母“佳買切”爲原始詞,“義爲分解動物的肢體,詞義擴大爲對

43、糾結、聚集在一起的東西進行分解”,匣母“核買反”是滋生詞。語義上的區别在於,“解”讀見母時强調動作行爲而非結果,讀匣母時則强調動作結果,“義爲糾結,聚集在一起的東西已經分開了”。“解”由“分解”義到“明白”義的引申是非常自然的。原先糾葛不清、混作一團,後來的判然離析、瞭然明白,這個結果與人通過理解最終曉悟的認知過程類似。“解”讀匣母義爲“明白、理解”,在古注中還有大量的例證,不贅。至於例(3)注文,若作“解天之文,則時變可知也;解人之文,則化成可爲也”,“解”依音義 讀“蟹”音,義爲“知道、明白”,合情合理。從文意看,原句是説,出於現實需要,爲了“察時變”,就要“觀乎天文”;爲了“化成天下”,

44、所以要“觀乎人爲”。“觀乎天文、觀乎人爲”與“察時變、化成天下”之間應該是途徑方式與目的結果的關係,構成必要條件關係。注文作“解天之文,則時變可知也;解人之文,則化成可爲也”,是説:如果瞭解了“天之文”,也就是日月星辰風雨雷電等自然現象,那麽時序的遷移乃至時局的變更,也就能夠知曉了;如果通曉了“人之文”,也就是禮、樂等人事,那麽就可以化成天下了,與經文原義相契合。然而,若作“觀天之文,則時變可知也;觀人之文,則化成可爲也”,仿佛只要“觀乎天文、觀乎人文”,就能實現“察時變、化成天下”的結果,變成了充分條件關係,於文意似未達一間。最後,從版本上看,據阮元 重刻宋板注疏總目録,南宋岳珂 九經三傳沿

45、革例 所載附釋音注疏本(世稱宋十行本)是較早的經注合刊本。宋十行本作“解天之文、解人之文”,與敦煌寫本相合,無疑更爲可靠。至於阮校 注疏 作“觀天之文、觀人之文”,所據a 定名依 敦煌經部文獻合集(第一册)第 28 頁。b 敦煌經部文獻合集(第一册)第 30 頁。經典釋文周易音義間接注音研究 205乃閩本、監本、毛本,分别爲明嘉靖、萬曆、崇禎年間所刻 a,年代較晚,難免發生錯訛,或有後人妄改,恐不足爲據。上文從 釋文 音注、“解”字音義、經文義理和版本源流這四個角度,試圖説明今阮校 注疏 本二“觀”字當爲“解”字之誤。若此,則“解天,音蟹,下同”這條間接注音不至於無所依托。五、間接注音體現的音

46、變構詞現象與理解經典文意關於 釋文 間接注音對漢語音義關係研究的價值,宋亞雲(2016 年)已有詳細論述。細玩經義,也有助於更深入地理解 釋文 的間接注音。例如:(1)乾 九二:“見414龍在田,利見424大人。”注:“出潛離隱,故曰 見414龍,處於地上,故曰 在田。”(注疏 第 8 頁)音義:“見龍,賢遍反,示也。注及下 見龍44444皆同44利見,如字,下皆同444。”(通志堂本第 19 頁上,遞修本第 73 頁)據孫玉文(2004 年)、宋亞雲(2006 年),“見”讀古電切爲原始詞,他動詞,義爲看見(to see)。通過被動構詞,滋生詞讀胡甸切義爲被看見、顯現(to be seen,

47、to show)。此條經、注中兩處“見 1龍”的“見 1”讀匣母,且後文“見龍”之“見”音皆同。“見龍在田”是一個隱現句,“見(現)龍”的意思是“出現龍(龍出現)”。而“利見 2大人”的“見 2”則讀見母如字音,後文“見”讀如字音者不再注出。然而,用九 爻中還有一處“見”:(2)用九:“見4群龍,無首,吉。”(注疏 第 10 頁)音義 僅給“見龍”的“見”注匣母之音,不應包括“見群龍”的“見”,這等於默認此處應讀如字音,義爲“看見”。但爲何“見龍在田”的“見”讀匣母賢遍反義爲“出現”没有問題,與“見龍”平行的“見群龍”的“見”卻要讀如字音呢?只不過一個是“見龍”,一個是“見群龍”而已,是否有理

48、由懷疑“見群龍”的“見”也應該讀“賢遍反”、義爲“出現”呢?若果真如此,則 音義 注音不夠嚴密,不應只説“注及下 見龍 皆同”,而應將“見群龍”的“見”納入間接注音的範圍之内。事實上,以往注家對該句歷來有不同理解。遵循 釋文 音注、認爲“見(群龍)”是他動詞、讀如字音的,例如宋代大儒程頤 伊川易傳(第 4 頁):“見群龍,謂觀諸陽之義,無爲首則吉也。”這是用“諸陽”闡釋“群龍”,“見”理解爲他動詞“觀”。清朱駿聲a 參阮刻本 注疏 之首 重刻宋板注疏總目録 對版本源流的梳理,第 1 5 頁。文獻語言學206六十四卦經解(第 11 頁)借堯舜禪讓之事詮釋該爻義理:“舜既受禪,禹稷契咎繇之屬並在朝

49、,見衆聖人無自尊之意,則可以統御群才矣。”將“群龍”闡發爲“衆聖人”,“見”也理解爲他動詞。張世禄 周易新解(第 5 頁):“見群龍,無首 者,群龍在天,首爲雲蔽,而僅見其身尾也。”以上諸家雖對“群龍無首”的具體意涵各有發揮,但都承認“見”應爲他動詞,讀如字音。然而,也有不少注家認爲“見群龍”的“見”是自動詞,和 九二“見龍在田”的“見”一樣義爲“出現”。例如,高亨 周易古經今注(第 163 頁):“見龍 之 見,釋文 云賢遍反,是今之 現 字用九 云 見群龍無首,吉 義同。”黄壽祺、張善文 周易譯注(第 5 頁)將“見群龍無首”譯爲“出現一群巨龍,都不以首領自居”。都承認“見”是自動詞,要念

50、匣母賢遍反。何種理解於義較勝?揣摩經義,九二 爻説“見龍”(龍出現),實則是基於 初九“潛龍勿用”來説的。説文:“潛,藏也。”李鼎祚集解引崔憬:“潛,隱也。”(周易集解纂疏 第 28 頁)初九 龍隱藏,九二 龍初顯,其後 九四“或躍在淵”,九五“飛龍在天”,龍由潛藏到騰躍、飛升,以至於 上九“亢龍有悔”。又引王肅:“窮高曰亢。”(第33 34 頁)龍已高飛到極點,以至於由極盛而轉衰,故“有悔”。從各爻趨勢來看,最後用九 一爻全無再言“龍出現”之理群龍明明還在空中高飛,又怎能像 九二 爻一樣再説“現龍”呢?由此可知,尊重 釋文 音注,“見群龍”之“見”讀如字音,可能更接近經文本旨。若讀匣母、當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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