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征用土地以及建设用地预审
(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征(占)用)
[分批次项目]
审批责任单位:
征地管理处
审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国家主席第8号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4日国务院令25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国家主席令第29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26日国家主席令第23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修正)
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4年8月18日国务院令
2、第162号)
7、《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
1、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标准:朝、海、丰、石、通、房山每平米60元;昌平、大兴每平米24元;密云、顺义每平米21元;平谷、怀柔、延庆每平米17元。
依据:财政部、国土部(财综字[1999]117号)
2、耕地开垦费:
标准:基本农田每亩4万元;耕地每亩3万元。
依据:中发[1997]117号、京发[1997]7号
3、菜田基金:
标准:朝、海、丰、石、大兴南郊农场每亩3万;其它区县每亩1万元
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第30号)
4、防洪费:
标准:每平方米
3、20元
依据:水利局、物价局(市政府[1994]21号令)
5、超转费:
标准:近郊400元/亩;远郊300元/亩
依据:市政府16号令,京政办发[1995]113号
6、征地事务管理费:
标准:征地费用总额的1.5%
依据:京计基[1997]0711号
审批时限:
50个工作日
审批步骤: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农用地转用、征(占)用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项目的基本情况(立项、规划选址等情况),建设用地基本情况(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情况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国
4、家主席第8号令)第五章第五十三条。
2、项目计划部门批准立项文件和初步设计批准文件。中央单位的建设项目在国家计委或国家部委立项的,还需提交市建委的《项目计划通知书》,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总投资,资金来源,建设内容,有效期。依据《关于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201号)附件二。
3、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意见书》和附图及钉桩坐标成果通知单(依据同上)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初审:(办理报批材料及初审)
任务: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初审以及协助建设单位、被征地单位、区县局完
5、成以下材料:
1、区、县人民政府的建设用地申请文件;依据《关于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201号)附件二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依据同上)
3、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依据同上)
4、补充耕地位置图及文字说明(标在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要求“先补后占”)(依据同上)
5、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以及勘测定界图(依据同上)
6、拟占用土地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依据同上)
7、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依据同上)
8、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补充耕地的
6、验收文件(依据同上)
9、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说明(依据同上)
10、征(占)地情况调查表(依据同上)
11、征(占)地协议书(依据同上)
12、乡镇域规划图(依据同上)
注:报送材料份数:文字和图件材料各1套。
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29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审核:
标准:
1、初审所备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农用地转用的应列入本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3、占用耕地的项目,须先落实占补平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
4、计划主管部门合法的立项批复在有效期内,且在批准部门的审批权限之内。
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可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时限:9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复核
标准:同审核标准。
时限:8个工作日。
五、核准:
标准:同审核标准。
时限:2个工作日。
六、上会及报批
标准:同复核标准。
时限:小组审议及上报市政府审批时间未定。
七、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审批结果及所缴有关费用;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件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