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征用土地以及建设用地预审(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征(占)用)分批次项目审批责任单位:征地管理处 审批项目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国家主席第8号令)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4日国务院令256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国家主席令第29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26日国家主席令第23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修正)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4年8月18日国务院令第162号)7、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1
2、、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朝、海、丰、石、通、房山每平米60元;昌平、大兴每平米24元;密云、顺义每平米21元;平谷、怀柔、延庆每平米17元。依据:财政部、国土部(财综字1999117号)2、耕地开垦费:标准:基本农田每亩4万元;耕地每亩3万元。依据:中发1997117号、京发19977号3、菜田基金:标准:朝、海、丰、石、大兴南郊农场每亩3万;其它区县每亩1万元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第30号)4、防洪费:标准:每平方米20元依据:水利局、物价局(市政府199421号令)5、超转费:标准:近郊400元/亩;远郊300元/亩依据:市政府16号令,京政办发1995113号6、征
3、地事务管理费:标准:征地费用总额的1.5%依据:京计基19970711号审批时限: 50个工作日审批步骤: 一、受理条件: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1、农用地转用、征(占)用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项目的基本情况(立项、规划选址等情况),建设用地基本情况(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情况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国家主席第8号令)第五章第五十三条。2、项目计划部门批准立项文件和初步设计批准文件。中央单位的建设项目在国家计委或国家部委立项的,还需提交市建委的项目计划通知书,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总投资,资金来源,建设内容,有效期
4、。依据关于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201号)附件二。3、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意见书和附图及钉桩坐标成果通知单(依据同上)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二、初审:(办理报批材料及初审)任务: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初审以及协助建设单位、被征地单位、区县局完成以下材料:1、区、县人民政府的建设用地申请文件;依据关于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201号)附件二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依据同上)3、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依据同上)4、
5、补充耕地位置图及文字说明(标在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要求“先补后占”)(依据同上)5、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以及勘测定界图(依据同上)6、拟占用土地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依据同上)7、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依据同上)8、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补充耕地的验收文件(依据同上)9、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说明(依据同上)10、征(占)地情况调查表(依据同上)11、征(占)地协议书(依据同上)12、乡镇域规划图(依据同上)注:报送材料份数:文字和图件材料各1套。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时限:29个工作日内完成。三、审核:标准:1、初审所备材料齐全、规范、有
6、效。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农用地转用的应列入本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3、占用耕地的项目,须先落实占补平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4、计划主管部门合法的立项批复在有效期内,且在批准部门的审批权限之内。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可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时限:9个工作日内完成。四、复核标准:同审核标准。时限:8个工作日。五、核准:标准:同审核标准。时限:2个工作日。六、上会及报批标准:同复核标准。时限:小组审议及上报市政府审批时间未定。七、告知:工作标准: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审批结果及所缴有关费用;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件材料齐全、规范。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