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千百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我们双方于2012年1月1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因你方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原因而无法继续履行,现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决定从2013年4月25日起与你方解除劳动合同。
并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以下补偿:
1. 从2008年12月到2010年8月未购买社会保险费;
2. 从2013年2月到2013年4月未购买社会保险费;
3. 从2008年12月到2013年4月工作于你公司,补偿4个半月工资,按合同规定的月薪1100元,补偿金额为4950元。
请你方于2013年5月1日前办理解除
2、劳动合同、结算当月工资及补偿手续。若有延误,工资将结算到办理日止。
通知方 苏小妹 (签名或盖章):
2013年4月25日
签 收 回 执
本公司已收到 苏小妹 于2013年4月25日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被通知方千百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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