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笔记 今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新的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总则、条件、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交流与回避、免职、辞职、降职、纪律和监督等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与诠释,是党在选人用人工作中通过一次次的探索形成的新的实践成果。 怎样选人、怎样用人,是历来干部工作的首要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党对干部的要求,首先是政治上的要求。选拔任用干部,首先要看干部政治上清醒不清醒、坚定不坚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这是新的干部任用条例所坚持的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是我们党历来坚持的选人用人理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打开视野、不拘一格,坚持干部工作一盘棋,除了党政机关,还要注重从国有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各个领域各条战线选拔优秀人才”。 就我自己作为一名组工干部的工作经历来看,新的干部任用条例更深入、更细致、更严格的对干部的选拔任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信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我们能够在干部工作方面,尤其是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以干部任用条例为则,使我们有更多的更好的、能够为祖国的继续进步富荣而奋斗的干部。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