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协议条款
甲 方: 重庆***置业有限公司
乙 方: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法规和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重庆市**区**
工程内容: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消火枪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消防通风及防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
2、开工日期: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工程工期不得影响装饰工程工期。
3、质量等级:达到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消防部
2、门验收合格。
4、合同价款:合同价款暂定为130万元,最终按双方审定的工程决算为准。
注:预决算依据为重庆2000安装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取费等级按二类工程三级取费,安装费(税金和劳动保险除外)
下浮12%。
第二条 合同文件解释顺序
1、协议条款
2、国家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要求。
第三条 图纸
1、图纸提供日期:合同签订后3日内。
2、图纸提供套数:相关工程施工图纸各壹套,提供工程施工图纸六套。
第四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驻工地代表: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第五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六条 甲方工作:
1、用水、电应保证日夜连续施工需求。
3、2、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交图后14天。
3、负责向乙方提供临时施工场地。
4、甲方审定乙方工程进度及计划时间:按GE-1999-0201相应条款执行。
第七条 乙方工作
1、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乙方向甲方报进度报表 份且应每月25日前报本月进度报表及下月进度计划。
2、施工保护工作的要求:由乙方对此工作负责。并承担因乙方
原因损坏费用。
3、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乙方应遵守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如有违规,乙方自行负责。
4、成品保护的要求:在未竣工验收前由乙方自行负责。
5、施工现场周围建筑和地下管线的保护的要求:确保施工现场建筑物及管线设备的完
4、好,不得有任何损坏,否则照价赔偿。
6、自觉接受甲方代表及监理代表的监督。
7、施工场地整齐卫生的要求:施工现场布置,机械材料的放置,按甲方统一指定地点布置,不得随意堆放垃圾,施工面完成,立即清理好施工现场。
第八条 进度计划
1、在工程不停建缓建的条件下,以本工程整体进度为准,配合装修进度而完工。
2、若因乙方原因影响施工进度,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工程标准,不影响整体工程质量评定。
2、质量评审仲裁部门:重庆市消防总队及市质检站。
第十条 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隐蔽工程、中间验收,提前两天通知
5、验收程序按GE-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中相应条款执行。
第十一条 竣工验收:
工程总体完工后十五天内进行验收(申报工程竣工报告)。
第十二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
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按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中相应条款执行。
第十三条 工程质量的确实:
乙方提供工程质量报告的时间按工程同步进行,方法按GF-1999-0202〈建设工程合同条款〉中相应条款执行。
第十四条 工程款支付
1、乙方每月25日前向甲方送报当月完成量,甲方在次月5日审定报表后,按审核后的工程进度产值完成量的60%支付工程进度款(含材料、设备),工程调试检测前付
6、至总工程款的80%。
2、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后二周内,甲方支付乙方95%的工程款.预留5%保修金,待保修期满无工程质量问题,一周内付清5%。
第十五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未计价材料设备由甲方认质认价,乙方购买.
第十六条 设计变更:
按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条款》中相应条款执行。
第十七条 竣工验收
乙方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工程完工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十五日内提供验收报告,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各肆份。
第十八条 竣工结算
1、乙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竣工后四周。
2、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收到乙方提交结算报告四周内。
3、甲方将拨款通知送
7、达经办银行的时间:甲方批准结算报告 周。
第十九条 质保期
1、质保内容、范围:本合同工程内容。
2、质保期限:竣工验收后开始计算质保期,二年。
3、质保金额和支付方法:按合同价款的5%预留保证金,侍工程保修期完毕后一周内付清。
第二十条 质量检测及费用
为达到该工程为交钥匙工程,竣工后的消防质量检测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其费用按消防局规定标准另行商议并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工程维护管理及费用
甲方如需委托乙方对该工程消防系统进行维护管理,另行商定。
第二十二条 争议
1、争议的解决程序:争议事宜双方先协商,协商解决不了的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争议解决方式:
8、同上
第二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如果因甲乙双方某一方违约而使合同无法履行,则违约主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合同造价的5%。
2、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而影响工期,责任由甲方承担,并赔偿乙方损失。
第二十四条 分包:不准分包、转包。
第二十五条 安全施工:
乙方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保证安全、文明施工。
第二十六条 不可抗力和自然灾害认定标准:
按有关规定执行,如风暴、地震、灾、暴雨、冰雹和其他自然灾害引起的火灾。
第二十七条 索赔:
按GF-1999-0201《建设起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相应条款执行。
第二十八条 合同份数:
正本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副本四份,各二份。
甲 方: 乙 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