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14 ,大小:58KB ,
资源ID:4507930      下载积分:8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4507930.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中债字[2007]22号-关于发布《企业年金基金债券账户开销户细则》的通知.doc)为本站上传会员【精***】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中债字[2007]22号-关于发布《企业年金基金债券账户开销户细则》的通知.doc

1、 中债字[2007]22号-关于发布《企业年金基金债券账户开销户细则》的通知 中债字[2007]22号-关于发布《企业年金基金债券账户开销户细则》的通知 中债字[2007]22号 各结算成员:   根据《关于企业年金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7]56号)的规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企业年金基金债券账户开销户细则》(见附件)现予发布实施。   附件:企业年金基金债券账户开销户细则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企业年金基金债券账户开销户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

2、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关于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事宜的公告》、《关于企业年金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企业年检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在劳动保障部备案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按实名制的原则,可以以单只计划组合的名义开立债券自营账户(简称债券账户),成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央结算公司)的乙类或丙类结算成员,账户名称为“托管人XX公司企业年金计划XX组合“。   第三条 企业年金基金直接进行债券交易和结

3、算,应由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委托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办理开户手续,开户后成为乙类结算成员。   开户时,托管人的授权经办人携本人身份证当面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以下开户材料:   (一)企业年金基金债券账户开户申请书;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含登记号)复印件;   (三)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受托人与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签订的托管合同、投资管理合同复印件;   (五)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的金融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

4、本复印件;   (六)企业年金基金所属法人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七)受托人签署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八)受托人委托托管人申请开立债券账户的委托书原件;   (九)企业年金基金债券结算自营业务印鉴卡(乙类专用),见附件一,一式三份;   (十)授权管理员/普通经办人员注册(注销)申请表,见附件二;   (十一)授权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十二)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客户端CA证书申请表,见附件三;

5、  (十三)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联网登记表,见附件四;   (十四)客户服务协议,受托人签署。   第四条 企业年金基金通过结算代理人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应委托结算代理人代为开立债券账户,开户后成为丙类结算成员。   开户时,结算代理人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第三条(一)至(七)款所列材料及下列材料:   (一)受托人与结算代理人签署的债券结算代理协议复印件;   (二)受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五;   (三)客户服务协议(丙类客户专用),受托人签署;   (四)丙类结算成员债券

6、账户开户申办一览表。   第五条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委托多个投资管理人,应按每一投资管理人管理的投资组合开立一个债券账户。企业年金基金开立托管账户不得超过十个。   第六条 中央结算公司收到开户申请材料后,对存有疑义的,立即反馈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对符合要求的,在簿记系统运行时间内当日办妥开户手续:   (一)在中央债券簿记系统中开立企业年金基金的债券账户;   (二)向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面交《乙类结算成员债券自营账户开户通知书》或寄送给结算代理人《丙类结算成员债券自营账户开户通知书》;   (三)以乙类结算成员身

7、份开立债券账户的,向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面交程序软件光盘和CA证书密码。   第七条 企业年金基金开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应按《关于企业年金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7]56号)的要求办理备案手续。对逾期不备案的账户,中央结算公司可根据人民银行的书面通知,暂停该账户所有新业务。   第八条 企业年金计划变更及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结算代理人发生变更,企业年金基金变更结算成员类型的,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应根据受托人授权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提交《企业年金基金变更申请书》(附件六),同时提交以下变更资料:   (

8、一)企业年金基金变更受托人的,乙类结算成员由托管人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第三条第二款第(四)、(六)、(七)、(九)项文件;丙类结算成员由结算代理人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第三条第二款第(四)、(六)、(七)项及第四条第二款第(一)、(二)、(三)项文件。   (二)企业年金基金变更托管人或投资管理人的,应由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第三条第二款第(三)、(四)、(五)、(九)、(十)、(十一)项文件。   (三)企业年金基金变更结算代理人,应按照《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操作规程》的要求与新结算代理人签署并由新结算代理人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第四条第二款第(一)、(二)项

9、文件。   (四)企业年金基金变更结算成员类型的,企业年金基金由丙类结算成员变更为乙类结算成员,应由托管人提交第三条所列全部文件;企业年金基金由乙类结算成员变更为丙类结算成员,应由结算代理人代为提交第四条第二款第(一)、(二)、(三)项文件。   第九条 企业年金计划终止,受托人应授权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及时办理销户手续,提交《企业年金基金销户申请书》。   第十条 企业年金基金乙类结算成员地址、银行账户、结算业务经办人员等常用信息中有任何一项变更时,应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新的《债券结算自营业务印鉴卡》(一式三份)。   第十一条 发生第八条所列项目变更的,应按第七条的要求备案相关变动情况。   第十二条 企业年金基金债券账户开销户的其他规定应遵从《债券账户开销户规程》,相关业务详细流程参见《乙(丙)类结算成员账户开立及相关事宜须知》。   第十三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中央结算公司负责解释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