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印信管理制度32020年6月23日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企业印、 信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全厂的公章、 介绍信制发、 公章档案的建立分别由、 负责。 第二条 厂党委和党办公章介绍信由负责管理, 厂行政和厂办公章、 厂长名章、 介绍信由负责管理, 印信管理人员应对印、 信使用的正确性负责。 第三条 凡以厂党委或厂行政名义上报的各类文件、 资料需要盖章, 必须由厂长、 党委书记或厂领导在发放单上签字或当面指示, 机要秘书方能同意使用公章, 并应留下底稿和两份印好的以备存档和借阅。 第四条 发给各部门的印章及业务专用章, 由各单位负责人和专职业务管理, 应分别对所管印章使用的严肃性、 正确性负责。 第五条 公章的销毁, 必须经批准, 有两人以上监销并做好登记。 第六条 各部门出差人员需开具介绍信, 必须按出差管理的有关规定分别由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签字。印信管理人员在盖章前, 必须认真审核用信用章手续是否完备。若手续不全, 用印、 用信领导批准不符或与政策相违背, 印信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七条 严禁开具空白介绍信。用便函开出的证明必须一式两份经备存查。 第八条 印信应严加保管, 如有失职、 差错、 丢失或违章乱用, 一经发现, 需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章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