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事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办事处安全管理,预防和杜绝办事处员工人身受到侵害和财产受到损失,依照国家和地方关于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办事处安全管理实施“预防为主”方针,办事处全体员工必须高度重视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问题,提升警觉,把各种安全隐患消亡在萌芽之中。 第三条 办事处安全管理实施经理负责制,各办事处经理为办事处安全管理责任人。办事处安全管理纳入办事处考评项目之一。 第四条 办事处安全责任人职责是: 1、 全权负责办事处员工人身安全和办事处财产安全。 2、 及时了解和掌握办事处所在地域安全环境和治安等情况,定时对办事处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方面指
2、导和教育。 3、 一旦发觉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上报企业和当地政府关于部门。 4、 假如在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方面发生事故,及时向政府关于部门报案并帮助处理。 第五条 从办事处全体人员中,由办事处办公会议 选出并决定 “6S”责任人一名,六个月选举一次,主要负责办事处“6S”管理,包含办公室和宿舍物业安全及日常管理,每个月给予职补100元。 第二章 环境安全 第六条 办事处选择办公场所和宿舍地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治安环境良好,属于安全文明小区或大机关单位居住小区; 2、 办公地点必须设在当地信誉很好、物业管理完善专业写字楼 ; 3、 宿舍小区必须有可靠物业管理机构和保安队; 4、 方便工作
3、,方便生活。 第七条 办事处租房协议必须符合以下程序: 1、 必须采取企业统一格式协议; 2、 协议中必须包含办事处员工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条款; 3、 协议中必须对押金金额、交纳方式、交纳时间、退还时间等做出明确要求; 第三章 人身安全 第八条 办事处员工必须牢靠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时刻提升警觉,不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 第九条 不在办事处宿舍和写字楼存放公款和太多现金;银行存折要抄记下账号,以备挂失,不将密码通知他人。 第十条 经常变动提款和存款时间、路线和人员,存取大笔款项时要二人以上同行。 第十一条 办事处员工必须恪守以下人身安全防范事项: 1、 不在治安情况复杂地方佩戴金银首饰和携带宝
4、贵物品。 2、 夜晚不单独外出,必须外出时必须二人以上结伴而行。 3、 外出时注意观察周围情况,预防不法人员攻击; 4、 注意留心公共场所(商店、影剧院、运动场等)出口和消防通道。 5、 远离高压电地段。到施工现场工作,必须做好对应防护方法,恪守施工安全要求。 6、 气候恶劣时(雷暴、台风)防止外出,遇雷电时不要站在树下躲雨。 7、 游泳时,必须结伴而行,不要盲目自信。 第四章 交通安全 第十二条 办事处员工必须恪守以下交通安全事项: 1、 恪守交通规则,在道路上靠右侧行走,上街时尽可能走人行道及斑马线;不要钻挤道路中心护栏。 2、 横穿马路时要集中注意力,看清左右30米内有否行驶车辆,雨天行
5、走时,视线不清,要尤其注意周围车辆运行情况。 3、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必须查看所乘车辆是否规范,人员有否超载。 4、 下车时要待车停稳,并看清车门外有否正在运行车辆,方可下车。 5、 防止乘坐非法营运载客摩托车。 6、 骑单车转弯时要慢行,前后了望,看清两边来往车辆。不准突然猛拐或加速, 7、 骑单车时不准打伞,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时,要下车推行,在混合路面上要靠右侧1.5米内行驶。 第五章 宿舍安全第十三条 在宿舍必须恪守以下安全要求: 1、 宿舍是为企业员工提供住宿地方,除企业员工外,其余人员标准上不予安排,特殊情况下由办事处经理签批,并由办事处经理负担责任。超出3天应知会销售分部。 2
6、、 宿舍实施“6S”管理,全部员工必须保持宿舍整齐、洁净。 3、 禁止在宿舍内打架、斗殴、赌博、酗酒、偷盗或从事其余一切违法行为。违反者,一经发觉立刻开除,触犯法律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4、 禁止在宿舍内非法同居,一经发觉,不论级别,给予当事人辞退处理。 5、 做好宿舍门窗安全维护,养成出入、休息时关门关窗习惯;外出或在室内必须锁好保险柜;单独在室内时,要警觉陌生人来访; 第十四条 各办事处必须恪守以下消防要求: 1、 禁止在写字楼办公室内吸烟,禁止在宿舍内乱扔烟头; 2、 熟悉宿舍和办公室紧急消防通道,保持消防通道通畅; 3、 熟悉宿舍、写字楼消防器材分布,爱护消防器材; 4、 主动阻止不利于消防安全行为,主动向消防安全部门反应安全隐患。 第六章 事故处理 第十五条 发生事故时,应首先保护生命安全,其次是财产安全,不做无畏牺牲。 第十六条 发生事故后,不要惊慌,应及时向政府关于部门报案,主动寻找上级和专业人员帮助。 第十七条 报警电话:火警 119、匪警110、交通事故 112。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如因办事处管理不善造成事故发生,将视造成后果轻重对当事人、“6S”责任人及办事处经理给予对应处罚。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条例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人力资源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