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办事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办事处安全管理,预防和杜绝办事处员工人身受到侵害和财产受到损失,依照国家和地方关于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办事处安全管理实施“预防为主”方针,办事处全体员工必须高度重视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问题,提升警觉,把各种安全隐患消亡在萌芽之中。
第三条
办事处安全管理实施经理负责制,各办事处经理为办事处安全管理责任人。办事处安全管理纳入办事处考评项目之一。
第四条
办事处安全责任人职责是:
1、 全权负责办事处员工人身安全和办事处财产安全。
2、 及时了解和掌握办事处所在地域安全环境和治安等情况,定时
对办事处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方面指导和教育。
3、 一旦发觉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上报企业和当地政府关于部门。
4、 假如在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方面发生事故,及时向政府关于部门
报案并帮助处理。
第五条 从办事处全体人员中,由办事处办公会议 选出并决定 “6S”责任人一名,六个月选举一次,主要负责办事处“6S”管理,包含办公室
和宿舍物业安全及日常管理,每个月给予职补100元。
第二章 环境安全
第六条 办事处选择办公场所和宿舍地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治安环境良好,属于安全文明小区或大机关单位
居住小区;
2、 办公地点必须设在当地信誉很好、物业管理完善
专业写字楼 ;
3、 宿舍小区必须有可靠物业管理机构和保安队;
4、 方便工作,方便生活。
第七条 办事处租房协议必须符合以下程序:
1、 必须采取企业统一格式协议;
2、 协议中必须包含办事处员工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条款;
3、 协议中必须对押金金额、交纳方式、交纳时间、退还时间等做出明确要求;
第三章 人身安全
第八条 办事处员工必须牢靠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时刻提升警觉,不给不法分
子造成可乘之机。
第九条 不在办事处宿舍和写字楼存放公款和太多现金;银行存折要抄记下账
号,以备挂失,不将密码通知他人。
第十条 经常变动提款和存款时间、路线和人员,存取大笔款项时要二人以上
同行。
第十一条 办事处员工必须恪守以下人身安全防范事项:
1、 不在治安情况复杂地方佩戴金银首饰和携带宝贵物品。
2、 夜晚不单独外出,必须外出时必须二人以上结伴而行。
3、 外出时注意观察周围情况,预防不法人员攻击;
4、 注意留心公共场所(商店、影剧院、运动场等)出口和消防
通道。
5、 远离高压电地段。到施工现场工作,必须做好对应防护方法,
恪守施工安全要求。
6、 气候恶劣时(雷暴、台风)防止外出,遇雷电时不要站在树下
躲雨。
7、 游泳时,必须结伴而行,不要盲目自信。
第四章 交通安全
第十二条 办事处员工必须恪守以下交通安全事项:
1、 恪守交通规则,在道路上靠右侧行走,上街时尽可能走人行道及
斑马线;不要钻挤道路中心护栏。
2、 横穿马路时要集中注意力,看清左右30米内有否行驶车辆,
雨天行走时,视线不清,要尤其注意周围车辆运行情况。
3、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必须查看所乘车辆是否规范,人员有否
超载。
4、 下车时要待车停稳,并看清车门外有否正在运行车辆,方可
下车。
5、 防止乘坐非法营运载客摩托车。
6、 骑单车转弯时要慢行,前后了望,看清两边来往车辆。不准
突然猛拐或加速,
7、 骑单车时不准打伞,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时,要下车推行,
在混合路面上要靠右侧1.5米内行驶。
第五章 宿舍安全第十三条 在宿舍必须恪守以下安全要求:
1、 宿舍是为企业员工提供住宿地方,除企业员工外,其余人员标准上不予安排,特殊情况下由办事处经理签批,并由办事处
经理负担责任。超出3天应知会销售分部。
2、 宿舍实施“6S”管理,全部员工必须保持宿舍整齐、洁净。
3、 禁止在宿舍内打架、斗殴、赌博、酗酒、偷盗或从事其余一切违法行为。违反者,一经发觉立刻开除,触犯法律者,追究其
法律责任。
4、 禁止在宿舍内非法同居,一经发觉,不论级别,给予当事人辞
退处理。
5、 做好宿舍门窗安全维护,养成出入、休息时关门关窗习惯;
外出或在室内必须锁好保险柜;单独在室内时,要警觉陌生人
来访;
第十四条 各办事处必须恪守以下消防要求:
1、 禁止在写字楼办公室内吸烟,禁止在宿舍内乱扔烟头;
2、 熟悉宿舍和办公室紧急消防通道,保持消防通道通畅;
3、 熟悉宿舍、写字楼消防器材分布,爱护消防器材;
4、 主动阻止不利于消防安全行为,主动向消防安全部门反应安
全隐患。
第六章 事故处理
第十五条 发生事故时,应首先保护生命安全,其次是财产安全,不做无
畏牺牲。
第十六条 发生事故后,不要惊慌,应及时向政府关于部门报案,主动寻找上
级和专业人员帮助。
第十七条 报警电话:火警 119、匪警110、交通事故 112。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如因办事处管理不善造成事故发生,将视造成后果轻重对当事
人、“6S”责任人及办事处经理给予对应处罚。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条例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人力资源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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