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处方点评工作表 基层医疗机构名称: 点评人: 填表日期: 序号 处方日期(年月日) 年龄 诊断 药品品种 抗菌药 激素 注射剂 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数 药品通用名数 处方 处方 审核 调配 核对 发药 是否 存在 问题 (岁) (0/1) (0/1) (0/1) 金额 医师 药师 药师 合理 (代码) (0/1) 1
2、 2 3 4 5 6 7 8 9 10
3、 ……………… 总计 A= C= E= G= I= K= M= O= 平均 B= N= P= % D= F= H= J= L= 注:1。有=1 无=0;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A:用药品种总数;B:平均每张处方用药品种数 = A/处方总数C:使用抗菌药的处方数; D:抗菌药使用百分率= C/处方总数;E:使用激素类药物的处方数; F:激素类药物使用百分率= E/处方总数;G:使用注射剂的处方数; H:注射剂使用百分率= G/处方总数;I
4、处方中基本药物品种总数; J:国家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的百分率= I/A。K:处方中使用药品通用名总数; L:药品通用名占处方用药的百分率=K/A;M:处方总金额; N:平均每张处方金额=M/处方总数;O:合理处方总数; P:合理处方百分率:O/处方总数. 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调查分析表 市县(区)医院 时间 调查人 处方日期 处方日期 处方日期 处方日期 处方总数 抽取处方数 一种抗菌药处方数 两种抗菌药处方数 三种抗菌药处方数 抗菌药处方中
5、 不合理处方数 1、使用抗菌药的处方在总处方数中的比例; 2、使用一种抗菌药物的处方在总处方数中的比例; 3、使用两种抗菌药物的处方在总处方数中的比例; 4、使用三种抗菌药物的处方在总处方数中的比例; 5、使用抗菌药物不合理处方在总处方数中的比例。 注:附表2为调查基层医疗机构处方使用抗菌药物情况所设计,每家医院单独使用一张,填入相应数据供统计分析用. 基层医疗机构激素类药物应用调查分析表 市县(区)医院 时间调查人 处方日期 处方日期 处方日期 处方日期 处方总数 - - - - 抽取
6、处方数 激素类药物 处方数 激素类药物不合理处方数 1、使用激素类药物的处方在总处方数中的比例; 2、使用了激素类药物的处方中不合理处方所占比例; 3、总处方中不合理使用激素类药物的处方所占比例; 注:附表3为调查基层医疗机构处方使用激素类药物的情况所设计,每家医院单独使用一张,填入相应数据供统计分析用。 基层医疗机构注射用药调查分析表 市县(区)医院 时间调查人 处方日期 处方日期 处方日期 处方日期 处方总数 - - - - 抽取处方数 肌注用药处方数
7、 输液给药处方数 1、总处方数中,使用股注给药进行治疗的处方比例; 2、总处方数中,使用输液给药进行治疗的处方比例; 3、总处方数中,注射用药进行治疗的处方比例; 注:附表4为调查基层医疗机构处方使用注射给药处方的情况所设计,每家医院单独使用一张,填入相应数据供统计分析用. 处方点评方法 注:1。有=1 无=0;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A:用药品种总数; B:平均每张处方用药品种数 = A/处方总数 C:使用抗菌药的处方数; D:抗菌药使用百分率= C/处方总数; E:使用激素类药物
8、的处方数; F:激素类药物使用百分率= E/处方总数; G:使用注射剂的处方数; H:注射剂使用百分率= G/处方总数; I:处方中基本药物品种总数; J:国家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的百分率= I/A K:处方中使用药品通用名总数; L:药品通用名占处方用药的百分率=K/A; M:处方总金额; N:平均每张处方金额=M/处方总数; O:合理处方总数; P:合理处方百分率:O/处方总数。 2.存在问题代码 (
9、1)不规范处方 : 1—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1—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1—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1—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1-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1—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1—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1-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
10、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1—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1-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1-11。 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1—13。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1-14. 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1—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2)用药不适宜处方: 2—1.适应证不适宜的;
11、 2—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2—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2-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2-5.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2—6。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2-7.重复给药的; 2—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2—9.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处方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3—1.无适应证用药; 3-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3—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3—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