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员工考勤和休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员工合法的休假权益,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员工带薪休假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员工指本公司在岗职工、聘用工、在岗聘用工。第二章 考 勤第三条 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按相关规定执行。非全日制工一般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因季节变化、法定节假日调整作息时间的,由单位根据上级部门的规定另行通知。第四条 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单位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不准擅自离岗(
2、脱岗)。(一) 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每次考核不低于20元;当月累计5次及以上,停发当月绩效。(二)员工未经批准擅自调休换班、迟到或早退4小时以上,按事假一天考核。(三)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超过30分钟的按旷工半天论处,超2小时及以上的,或因为不服从工作安排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第五条 员工有旷工行为的,停发旷工期间工资和当月绩效;当月累计3天及以上,停发当月工资和绩效,并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第六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考勤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管理,严格按照考勤要求及时、如实做好考勤登记,当月考勤经职工签字确认后存档。第七条考勤报表和台帐是员工基础管理的重要资料
3、,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各单位负责人为考勤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考勤的日常登记、管理工作,因考勤台帐的缺失、错漏而引起的劳资纠纷,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其部门负责人承担.第八条休息日安排的培训、会议、各类活动,员工自愿参加的均不属于加班。第三章 请 假第九条员工因故不能正常出勤,应办理请假手续。员工填写假期审批表履行逐级审批手续.除因急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情况,员工不能自行请假,可由同事或家属代请假之外,均应亲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自行离职(擅自离岗)的以旷工论处。第十条员工请假按员工休假审批权限审批。第四章 休 假第一节法定公休假第十一条 员工每年可带薪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
4、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如有调整,以国家法律统一规定为准.第十二条员工可享受星期六、星期日或实行轮班的公休假日。第十三条法定公休假期间工资不受影响。第二节带薪年休假第十四条根据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规定,员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的,从次年开始享受带薪年休假。第十五条带薪年休假标准:(一)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二)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三)工龄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四) 获得南京市劳动模范及以上荣誉称号且仍保持荣誉的员工,不论参加工作年限的长短均享受15天的带薪休假待遇.第十六条年休假计算不包括期间
5、的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工龄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其中,满1年、10年、20年的,次年执行相应标准的年休假。第十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一)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工龄满20年及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二)受各类处分或有旷工行为的。(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单位未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的: 1、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证实参加非法社团且屡教不改的; 4、被强制戒毒的或
6、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行为被公安部门处罚的;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带薪年休假。第十八条全脱产学习满一年的员工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累计学习满半年不满一年的员工可减半享受带薪年休假假期.第十九条员工享受公司安排的荣誉疗休养的,抵扣当年的带薪年休假,疗休养天数不足带薪年休假天数的,给予补足安排年休假。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合理统筹安排员工的年休假,并张榜公示。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员工因个人原因未休年休假的,本年度不再安排年休假,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原则上集中安排,因生产安排有困难的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则
7、上不跨年度安排。第二十一条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标准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所需费用从单位切块工资总额或工效挂钩工资中列支。第三节事 假第二十二条员工因私事必须由本人处理的可申请事假。有调休假或年休假者,须在调休假和年休假用完后请事假。第二十三条事假期间单位不支付工资。第四节婚 假第二十四条 员工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方不早于22周岁,女方不早于20周岁,可享受婚假。第二十五条婚假标准:(一)员工符合法定年龄结婚(包括再婚)可享受3天婚假。(二)员工晚婚,即男方满25周岁初次结婚,女方满23
8、周岁初次结婚,可享受晚婚假15天。第二十六条婚假应当在登记结婚当年或次年一次休完,逾期不休或少休的,假期视同放弃。第二十七条员工婚假计算包括期间的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第五节丧 假第二十八条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及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第二十九条 员工到外地办理丧事,可根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另给予相应路程假。第三十条 员工丧假期间工资、绩效按正常出勤发放。第六节探亲假第三十一条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与父母(包括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的亲属)、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或父母的待遇(“公休假团聚”指利用公休假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9、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原则上探亲对象在省内、上海、安徽、浙江不享受探亲假(探亲对象为现役军人的除外),可比照第三十七条规定报销路费一次。第三十二条员工享受探亲假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须经领导按权责核准,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后方可休假。第三十三条探亲假标准:(一)员工探望配偶,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二)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三)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四)可出国、出境探亲的员工,其探亲假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员工已离婚或配偶已死亡,尚未再婚的,视作未婚员工享受探亲假。第三十五条员工探亲假中包括
10、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员工探亲给予路程假,原则上最多不超过2天。探亲假当期内有效,不得跨期或分期使用。第三十六条员工探亲假期间患病,其病休天数仍作为享受探亲假计算,原规定的休假天数不能顺延。如果员工因患急病、重病,假期期满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数可根据县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按病假处理。第三十七条探亲假期间停发当月绩效,并影响公司发放的一次性奖励。探望配偶或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往返路费由本企业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本企业负担.第七节病 假 第三十八条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疗单位证明(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相关医疗证明)确定不
11、能坚持工作的,可参考医生建议,给予病假。第三十九条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可根据员工连续工龄和本企业工龄,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 连续工龄10年以下的:本企业工龄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 连续工龄10年以上的:本企业工龄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三)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
1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员工病假按每天50元扣减病假工资,当月累计病假超过7天停发当月绩效并影响公司发放的一次性奖励; 员工连续病假6个月或向前倒推12个月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按长期病假管理。 长期病假期间发疾病救济费,应发数标准为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加个人缴纳公积金之和.第四十条员工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应发数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加个人缴纳公积金之和.身患重大疾病或具有残疾证确实无法正常上班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基层单位审核同意,由公司工会部门提出补助意见,可给予适当补贴。第四十一条伤病员经治疗已恢复劳动能力并要求复工的,按相关规定
13、执行。第八节 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第四十二条 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标准:(一)已婚女员工生育法定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十五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可享受产假为一百二十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为十五天。(二)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所在单位在每日工作时间内给予其2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员工每日工作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三)女员工怀孕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怀孕在2个月以内的,给予产假15天;怀孕在2个月至3个月期间的,
14、给予产假20天;怀孕在3个月至4个月期间的,给予产假30天;怀孕在4个月至7个月期间的,给予产假42天;怀孕满7个月以上的,给予产假90天(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超过期限的按病假计算。(四)女员工结扎可休假21天,产假期间结扎者可在原产假基础上增加7天,取环者可休假3天;带环受孕人流者可休假20天,并给男方护理假2天;男员工结扎可休假7天。(五)凡持有生育证而怀孕的女员工,怀孕3个月以上的,每月给予半天时间进行定期孕期检查.女员工怀孕七个月,不安排上夜班和从事重体力劳动。(六)女员工产假结束以后,对家庭确有困难婴儿暂无人照顾的,由本人申请,在单位生产安排允许的条件下,经单位批准,可以给
15、予不超180天的延长休假。第四十三条 产假计算包括期间的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第四十四条 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以及男方护理假期间工资按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执行。休延长假期间岗位工资和地区津贴按80计发,停发绩效奖金并考核一次性奖励。第九节工伤假第四十五条员工因公遭受事故伤害,经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后,给予工伤假。第四十六条 工伤待遇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节公 假第四十七条员工从事公务活动、脱产学习、参加会议或其他社会活动等,凭证明文件申请公假,经领导按权责核准后方可休假。第四十八条公假期间员工工资、绩效按正常出勤发放。第五章 附 则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经第 次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组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公司原先制定的相关制度、规定与本办法如有抵触,以本办法为准。第五十条 劳务派遣人员执行劳务派遣单位的休假办法,或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执行期间,遇上级出台新办法的以新办法为准。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