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买卖合同卖方(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转让标的 1、甲方将坐落于: 肥西县高店乡东街商贸街C号楼10户,房地产证号为: 2008008910 ,登记建筑面积为: 68。99 平方米,共两层作为主房转让给乙方;2、甲方将坐落于: 肥西县高店乡东街商贸街C号楼10户 主房东边相接连的附属建筑物,面积: 平方米,共两层转让给乙方。二、房产产权现状甲方保证上述所转让的房产无抵押情况和其他产权纠纷问题,甲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三、 转让
2、价格及付款方式1、 甲方将坐落于: 肥西县高店乡东街商贸街C号楼10户 ,房地产证号为: 2008008910 ,登记建筑面积为: 68。99 平方米,共两层作为主房以人民币: 壹拾万元整 (小写: 100000 元)转让给乙方;2、 甲方将坐落于: 肥西县高店乡东街商贸街C号楼10户 主房东边接连的附属建筑物,面积: 平方米,共两层,作为附属建筑以人民币: 壹拾万元整 (小写: 100000 元)转让给乙方;3、 上述房产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贰拾万元整 (小写: 200000 元),乙方在双方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支付甲方转让款人民币: 壹拾伍万元整 (小写: 150000 元),甲方在收款当日
3、需向乙方提供收据。剩余5万元转让款乙方在2017年2月28日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在收款当日需向乙方提供收据。四、产权转移登记甲乙双方暂不办理本房产相关过户手续,后期房产过户手续办理时间以乙方通知为准,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相关证件,房产交易、过户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五、房产交付 甲方应当于 本合同签订后2天内 将上述房产及钥匙交付给乙方,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当日将上述房产的房产证原件及相关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交付给乙方。房产交付前甲方应将上述房产内杂物清理干净,如甲方逾期未将杂物清理干净,乙方有权处理房内杂物。六、附随债务的处理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当日,应将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宽带费、等费用结清,单据交乙方确认,否则乙方有权从购房款中抵扣上述欠费。七、其他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 20 的违约金。八、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九、协议数量及持有本协议一式 肆 份,卖方 壹 份,买方 壹 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章见证后生效。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见证机关(签章): 年 月 日2